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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出國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通知

(2010-12-04 02:52:2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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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出國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通知》,受理留學人員來滬申報

  戶口事項。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憑介紹信辦理。

  一、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事局公函; (樣張附後)

  2、用人單位屬企業須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屬三資企業的另須提交外商投資企業

  批準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如係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須提交注冊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

  二、留學人員本人須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用人單位蓋章);

  2、國外學位(曆)證書、國外學曆認證書、成績單複印件(驗原件);

  3、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驗原

  件);

  5、出國前已注銷國內戶口的須提交原籍戶口注銷證明(驗原件);

  6、出國前未注銷戶口的須提交戶口本及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7、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位(曆)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8、出國前為高中(或等同於高中學曆)的須提交預科語言結業證書複印件(驗原

  件)

  9、已婚的須提交結婚證書(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10、戶口若報入上海市親屬家,須提交戶主的上海市戶口本複印件和戶主同意入戶

  承諾書;

  11、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或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須提交集體戶口本地址頁複印

  件;

  12、戶口若報入本人在滬購買的產權房,須提交產權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13、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進修人員須提交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曆證

  書或中級職稱以上資格證書(驗原件)。

  三、隨遷、隨調或國外隨歸家屬須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學人員家屬安置登記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國內(外)學曆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3、國內隨調配偶或隨遷家屬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配偶體檢

  證明(由上海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以內有效的體檢報告);

  4、國外隨歸家屬人員未注銷國內戶籍的須提交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護照及簽

  證、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體檢可免檢;

  5、國外隨歸家屬人員已注銷國內戶籍的須提交戶籍注銷證明、護照、簽證及出入

  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體檢可免檢;

  6、國外隨歸子女(出生在國外屬中國國籍)須提交國外出生證、中國護照及簽

  證、出入境記錄複印件(驗原件)。

  四、注意事項:

  1、留學人員錄用批複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申報戶口證明信)須由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來領取。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複印件須統一使用A4複印紙。

  五、辦理留學人員來滬安置程序

  1、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留安)》去上海市落戶地區公

  安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憑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國內現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

  《戶口遷移證》。

  3、憑上海市公安局的《準予遷入證明》和國內戶籍地公安局的《戶口遷移證》來

  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諡っ饜擰貳?

  4、憑《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去

  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警署)辦理上海市戶籍入戶手續。

  5、戶口報入單位或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憑《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

  《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由單位或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申報上海市戶籍入

  戶手續。

  6、如留學人員出國前國內戶籍已注銷的,可直接憑《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

  信》和國內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去指定入戶地公安派出所(警

  署)或由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辦理上海市戶籍入戶手續。

  注:用人單位在領取同意錄用留學人員批準複函後,即由用人單位到由批準複函中

  指定人事檔案代理的市(區)人才服務中心同時辦理入戶留學人員(或家屬)的人

  事檔案調檔手續與用工手續。

  聯係電話:68883080-567 聯係人:張雲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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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事局公函樣張

  關於同意接受留學回國人員來我校公司工作的請示

  上海市人事局:

  回國留學人員姓名,性別,婚姻狀況,出生年月日。 出國前在何年何學校畢業,

  獲何(學曆)學位。何年公費(自費)出國留學,在何國何大學學習何專業,於何

  年何月獲何(學曆)學位,於何年何月回國。現要求來我校(公司)工作,經研究

  擬同意接受(接受理由)。

  家屬情況:配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畢業學校(包括國內、國外最高學

  曆),國內工作單位,安置情況(注明是否隨調、隨遷、國外隨歸或暫不隨遷、暫

  不隨歸);子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安置情況(注明是否隨遷、國外隨歸

  或暫不隨遷、暫不隨歸)。

  留學回國人員本人和家屬現國內戶籍地址(或國籍)、身份證號碼,所屬公安局及

  管轄派出所。(出國時已注銷國內戶籍的,須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轄地公安派出所

  注銷)。

  住房由單位解決(或個人解決)。戶口落上海市某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或指定上

  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地址)。

  請批示!

  單位名稱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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