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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華人必須認識的:遺產規劃 造福後人

(2010-08-19 13:19:05) 下一個
孩子是父母的願景。把資產留給孩子,是大多數華人對自己身後的安排。

財富得來不易,若能規劃妥當,在資產轉移及遺產繼承時可避免許多麻煩的稅務問題。
 
大多數的華人對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感到陌生,所謂遺產規劃,是在生前把準備留給子女的資產安排好,讓繼承人日後少交遺產稅和避免遺囑認證。華人文化忌諱談到死亡,但天有不測風雲,生前沒有依自己的情況進行合宜的遺產規劃,日後很可能會讓繼承人支付巨額的遺產稅,麵臨繁複的遺囑認證。遺產規劃不但有必要,更有其技巧、技術。

●在紐約市執業十年的遺產規劃律師陳碧華感歎:「人的命運真是難說。」她曾經為一對老夫少妻做過遺產規劃。「兩人年齡相差30 歲,先生擔心自己走了太太沒有著落,要求把太太保障好,結果竟是太太先走了。」為此,子女多交了幾十萬美元的遺產稅。

陳碧華是紐約市從事遺產規劃的少數華人律師之一,辦過三千多個遺產規劃案件,聽過各種各樣的關於遺產的故事。她仍然記得好幾年前,這對夫妻到她律師事務所辦理規劃的情景。當時,先生已經90歲了,而太太約為60歲。

這對夫妻感情很好,但是,家庭資產都在先生名下;老先生總認為自己年齡很大了,不知哪一天會突然離去,因此堅持請律師做遺產規劃。陳碧華說:「所做的規劃主要是保障太太的,設立的信托還規定一些具體的條款,如每月付給她多少生活費等等。」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兩年後,他們的孩子打電話告訴陳碧華,他們的母親和父親先後去世。她後來得知,太太得了急病,一個月內就撒手人寰。緊接著,先生在一周後隨太太而去。子女沒有料到事情發展得這麽快,未能及時修改他們的信托文件。因為遺產過多,子女們不得不上繳50多萬的遺產稅。

這是陳碧華所辦的眾多遺產規劃案件中比較特殊的一個。大多數的華人對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比較陌生,實際上,遺產規劃就是在生前把準備留給子女及家屬的資產安排好,讓繼承人日後少交遺產稅和避免遺囑認證。

遺產規劃在主流社會相當流行,使用的方法也比較多。在新澤西執業的著名美國律師施內波(Jeff Schnepper)總結出幾百個遺產規劃的技巧和技術。2001年,他應邀出版《怎樣支付零遺產稅》(How to Pay Zero Estate Taxes)一書,分享他的經驗。他在書中把支付零遺產稅的方法分為兩大類,一是把不同資產從課稅的遺產中移走,二是對作為遺產的資產價值實行打折。
 
目前,美國華人進行遺產規劃的比率不高,從事遺產規劃的華人律師屈指可數,這也許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有關。華人文化忌諱談到死亡,但是死亡並不會因為不談而不至。沒有進行遺產規劃會讓繼承人支付高額遺產稅,這也是重視家庭財產繼承的華人人所不樂見,因此,入鄉隨俗,提早進行遺產規劃,確有其必要。

遺囑認證 費時費力

陳碧華說,十多年前,美國西岸華人中做遺產規劃已開始流行,主要的原因是當地遺囑認證的花費高、花費時間久,因此,華人開始重視遺產規劃。十年前,這個風氣傳到東岸。

遺囑認證既麻煩又耗時,她的一個客戶的繼承人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曆:這位客戶是單身女性,沒有孩子,與兄弟姐妹多年前失去聯係。在紐約打工幾十年,積攢了30多萬美元資產,資產的形式主要是股票和現金。客戶在遺囑中把朋友作為遺產的繼承人。這位單身女客戶去世後,律師代表客戶去法庭辦理遺囑認證。

但是,法庭執行人看到申請後,認為遺產這樣處理不符合紐約州法律。按照法律規定,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是立遺囑人的直係親屬,如果沒有直係親屬,那麽第二順位繼承人應該是遠親,因此,法庭要求律師尋找客戶的親戚。

在美國,有公司專門從事這樣的工作,這種公司受委托尋找不知道的親戚(unknown heirs)。這種公司收費不低,每小時約150美元。結果,受委托的公司在美國境內沒有找到該名女子的親人,六個月時間的費用為五千美元。公司把搜尋結果寫信通知律師,說明這個單身客戶在美國沒有親戚,如果需要,它可以去中國大陸尋人。

律師把這個尋找結果呈送法庭,因為該公司信譽佳,所以法庭認可這個結果。法庭認為沒有必要再去中國尋找,但要求進入第二步尋找程序。第二步程序就是通過媒體找人,法庭指定的媒體是《紐約法學日報》(New York Law Journal)。法律規定要刊登四次,每次收費2700美元。四次過後,仍然沒有人前來認親,至此,尋人程序才告結束。

遺囑認證的最後一步就是呈遞有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遺囑和有關的支持文件,同時,律師還要向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報告,講述整個尋找過程。認證兩年後,繼承人才拿到那些遺產。

要求不同 結果有異

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遺產規劃的設計也不一樣。律師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財產的多少以及孩子年齡的大小,同時,各類家庭分配財產的方式也要加以考慮。

陳碧華經常舉辦遺產規劃的講座,聽完講座後,一些華人總希望能有一個簡單明確的方案。她說,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人和人的情況千差萬別,有的人的願望很難實現。例如,唐人街一個老華僑要求設立一個信托,規定子孫永遠不能出售在唐人街的老房子。」她說,這實際上很困難,不賣就要請人管理,合適的管理人也很難找,而且管理人也會發生變化。各個家庭有自己的情況,各個孩子有自己的特點,因此,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辦法才行。
陳碧華說,在進行遺產規劃前,律師要明白客戶家庭內的真實關係。常見的情況是,華人客戶第一次與律師會麵時沒有把實際情況告訴律師,因此,律師要花很多時間摸清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她曾遇到許多這樣的案例。例如,一對夫婦請她給每人做個信托。信托規定,如果一人不在,該信托由配偶和兒子管理。五年後,太太去世。先生就與兒子共同管理信托。但是,先生和兒子經常吵架,後來,先生再婚,麻煩更多。

華人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一些老人為了享受醫療補助(Medicaid),把資產全部送給孩子,等到財產送完後,情況發生變化。過去孝順的子女突然變臉,甚至有媳婦把身無分文的老人趕出家門的事。因此,她在為老人辦信托時,都把老人放在信托中,讓信托保障老人住在自己的房子裏。

客戶常常要求把自己的孩子加到父母帳戶中,有的父母也不告訴律師自己孩子的真實情況,結果把孩子名字加上後,孩子出了狀況,反而增加麻煩。例如,孩子駕車出事,惹上官司,因為名下具有財產,為了了斷官司,孩子把父母多年積蓄作為賠償。因此,凡是要求把孩子加入共同帳戶的客戶,她都要提醒家長注意。

她認為父母也要對孩子的未來變化有所準備。她有一個女性客戶,過去總講她的兒子多麽多麽好,要求律師為她設立一個信托,把財產全部轉給兒子。沒有想到的是,兒子一結婚,就像變了一個人。兒子對母親不理不睬,視同路人,母親傷心不已,因為這完全出乎她的預料。

目前,美國華人再婚的比較多,有許多男士離婚後去中國大陸再找一個年輕的太太;為了保護財產,結婚前簽個財產分配協定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在中國結婚後才找律師,婚姻已經成為事實,盡管婚後也可以辦理這樣的手續,但有的太太根本拒絕簽字,即使簽過字,新太太還可以以不懂英文為由否定協定。因此,未雨綢繆最為重要。

陳碧華說,在過去十年中,她辦理過有關遺產規劃的案子近五千個,其中設立的可更改信托的有三千多件,不可更改信托、人壽保險信托和遺囑有一千多件。華人遺產走向特點是,絕大多數傳給子女,給慈善機構的比率較低。她估計,80?唹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是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繼承的占10?唹,而5?唹的遺產受益人是教會,遺產給朋友的隻有1?唹到2?唹。

她說,華人在做遺產規劃上有以下幾個特點:一、觀念保守,擔心太多,一聽說做文件就嫌麻煩;二、不願意把家中具體情況講出來,影響律師的判斷,而美國人多是主動說出;三、華人對付律師費比較看重,願意一次買斷,而美國人則願意按小時付費。
 
巧妙安排 子女受惠

華人喜歡買房產,有人房子買了一棟又一棟,但是,如果沒有事先做好遺產規劃,辛辛苦苦積攢的財產可能會被迫付出極高額的遺產稅。

紐約資深會計師李捷緒說,有些華人喜歡自己先做決策,然後再告訴專業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有些錯誤可以糾正,但有些已經沒有辦法補救了。他認為,遺產規劃涉及三個方麵的專業,一是會計師,會計師了解客戶的財務資訊;二是資產規劃律師,律師要寫信托文件,保證文字精確,不被挑剔;三是金融顧問,金融顧問提供投資參考,使資產投資獲得效益。三者相互合作,發揮自己的專長。

不同的遺產規劃可以產生不同的省稅效果。他舉例說,一對父母在幾十年前用10萬美元購買一棟出租的房屋,現在,該棟房子市場價值是70萬美元;父母把這棟房子贈予給孩子,孩子兩年後出售該棟房子,獲得一百萬收入。但是,這棟房子的成本價仍然是10萬,孩子獲得的90萬收益,就要交資本所得稅。因為是贈予,基數從原始購買價算起。

但是,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送給孩子,獲得的收益就不會這樣交稅。例如,父母現在不贈予給孩子,而是在去世後作為遺產送給孩子。如果當時的房子市價為一百萬,這所房子的基數定為一百萬。如果孩子住滿兩年後再出售,房子賣了120萬,這後來增值的20萬才要交稅,如果是遺產,基數就是資產所有人去世時的市價。

許多人經常問:贈予孩子多少才不要交稅?李捷緒說,一個人一輩子隻能贈予他人一百萬美元,每年每人可以給一個孩子1萬1000美元,如果一年內的贈予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但可以選擇不交贈予稅,即把贈予從將來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知曉。

遺產規劃做好後,選定執行人非常重要。他說,一定要選擇一個信得過、有能力的人來執行所有的法律事項,同時,要事先征求被選人的同意。另外,永久性法定代理人(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和健康代理人(healthcare power of attorney)的職責不同。前者對財務、生意、個人和健康有關問題可做全權處理,後者隻對治療和健康問題負責。李捷緒還建議,如果與他人合夥做生意,應使用人壽保險的方法讓存活的股東有足夠的財力,購買過世股東的股分,使生意能夠繼續下去。

李捷緒指出,一些美國名人也曾因忽視遺產規劃,使得資產在其死後大大縮水。例如,著名女演員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原有資產1萬9176美元,交稅後隻剩下37萬426美元,資產縮水達55?唹。貓王普斯萊(Elvis Presley)也有這種情況,他去世前的資產達1016萬5434美元,交稅後隻餘279萬799美元,資產減少了73?唹。

遺產規劃 長遠考慮

遺產規劃的好處很多,人們在頭腦清醒時把財產分配好,就可避免在失去自理能力時的無奈。規劃好的遺產可以避免法庭認證,又能夠保護隱私,防止別人來競爭,可謂一舉多得。

普天壽公司金融顧問劉陽認為,華人避談死亡的觀念需要改變。華人普遍認為,遺產規劃是臨終前的事情,現在辦理為時過早。她說,有人把遺囑和遺產規劃混為一談,但它們其實是兩回事。遺囑是死亡一瞬間的財產分散,而遺產規劃是一個長久的規劃。

她在工作中看到許多由於沒有規劃而產生的不幸例子。例如,有的人突然大腦不行,失去自主能力,資產即由子女、朋友或律師代管。常見的情況是,一些在美國長大的華人很高興,過去父母控製他們的消費,現在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地花錢了。如果華人父母在生前趁著自己還能夠掌握局麵,就提前把自己的資產安排好,在信托中規定資產先用在自己身上,如就醫、請人照顧和生活花費等,等自己身後,資產才分給孩子,就能避免這種情況。

令她印象深刻的是,她曾應邀去一些華人老人中心舉辦長期護理計畫講座,聽眾中有一些是香港移民,在香港回歸以前,因為擔心財產被共產黨沒收,就賣出房地產移民美國。到美國後,為了享受政府補貼,又把財產全部分給兒女,結果做父母的想要回一點零花錢都很困難。一個老人聽過講座後,邊流淚邊拉著她的手說:「姑娘,你講的錯誤我都犯過呀。」因此,她建議老人們先把自己的後路留好。「人在陣地才在。」

早點設立並不是一紙定終生,還可以根據情況加以修改。劉陽曾經為紐約一位華人教授設立過生前信托,信托中規定遺產分給兩個女兒,但是父親去世不久,小女兒患上白血病,將不久於人世,因此教授太太後來重新修改信托,將屬於小女兒的那部分資產分給她的兩個兒子。

這位教授太太認為,美國長大的孩子根本體會不到第一代移民的艱辛,因此,信托的安排應該要有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後來,重新修改的信托規定,兩個孩子上大學的費用可以無限支付,醫療費也可從中開支。但要等到兩人長到18歲時,他們才可以動用利息,即每年使用利息的50?唹。到30歲以後,他們才可以每年使用利息的100?唹。這時,他們可以完全支配屬於他們自己的遺產,因為他們已經成熟了。

公民與否 待遇不同

美國公民和非公民在遺產繼承上差別較大。美國公民夫妻之間的繼承沒有限製,而外國人則不能。因此,非公民的華人應該采取一些措施保護自己的利益。在實際上,華人喜歡按照中國傳統的思維方式處理自己的遺產,結果常是反而因此吃虧。
在1988年以前,不論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配偶之一死亡,任何數額的財產可轉給未亡配偶,不必交納遺產稅或贈予稅。但此後法律改變,配偶之一或兩人都不是美國公民就不再適用。如果美國公民去世,其永久居民的配偶接受財產超過150萬美元時,超過的部分就要交稅。而如果死者為永久居民,其美國公民的配偶無論接受多少遺產,都可免稅。劉陽如此形容:「美國的政策就是把錢都摟到美國來。」

她曾經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有一次,她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吃飯,其中一對是剛從中國大陸來的夫婦,他們創立的公司在美國上市後,他們獲得兩千萬美元的收益。這對夫婦當時正在申請綠卡,出於職業的習慣,她就插了一句話:「你們現在還不是公民,一人去世,另一個拿不到兩千萬呀。」她隨便的一句話,讓那位太太一夜未眠。她第二天一早打電話給劉陽說,這兩千萬來得不易,說什麽也不能白白交了稅。後來,他們設立合格國內信托(qualified domestic trust),先生才放心坐飛機出差。

她還有一個客戶是位美國人的華裔太太,當時隻有二十多歲,先生是60多歲的美國人。這個年輕的妻子找到劉陽,請她「出個高招」,怎樣才能保住屬於自己一半的財產。她的先生剛在長島購買一棟價值百萬美元的房子,並把她的名字放在一起。她說:「這棟房子應該有我的一半吧。」

但是,劉陽不這麽認為,因為這位中國太太還不是美國公民,太太還不知道先生有無家庭信托,她的先生也可能通過信托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以免讓年輕的新妻子帶走。按去年的規定,非美國公民每年隻能得到11萬4000元的禮物,如果兩人離婚,她也不會得到一半財產。「美國人就是采用各種辦法防止把資產帶出美國。」因此,試圖通過嫁個有錢美國人來獲得財產的願望很難實現,多次婚姻的家庭應該考慮設立信托,以免家庭內部出現財產競爭風險。

遺產避稅 避稅有道

遺產規劃是一個富人的遊戲。美國國稅局總是設法多收稅,而富人們也是想法少交稅。為了達到目的,富人們高薪聘請美國最優秀的專業人員來幫助避稅,因此,隨著稅法的不斷改進,避稅的辦法也日益完善。

紐約會計師易鬆林有過這樣親身的經曆。他原來在一家美國人的會計師事務所專做稅務,這家事務所由兩百多位會計師和律師組成,客戶都是美國名人。他的工作就是和幾個美國律師合作,為這些名人設計遺產規劃。
他說,遺產規劃與遺產稅的規劃不同。遺產規劃人人要做,而遺產稅的規劃是少數人的事情,但是牽涉的金額都很大。遺產稅和贈予稅是兩種稅,但兩者緊密聯係,這與中國人的概念不同,「中國人給就給了」,但美國人不行,給多了要交稅。最近以來,美國人主要用兩種方法來避免遺產稅,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夥(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誰先去世的不確定性,它為夫妻兩人各設一個信托,哪一個人先去世,哪一個人的部分資產就轉入孩子的信托中,這樣,夫妻兩人的減稅額都不會浪費。創立家族企業的家庭可以設立家庭有限合夥,最好是在中年時就成立,父母親擔任總合夥人,然後把資產一點點轉移到孩子頭上,最後,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

他說,設立信托時一定要小心,因為國稅法庭已經駁回一些案子,其中最複雜、最有名的一個案子是斯綽基(Strangi II),該案利用家庭有限合夥分配家庭資產。此案在美國稅務法庭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庭來回折騰好幾年,官司一波三折,先贏後輸。從公布的案子來看,盡管有的被國稅局駁回,但是這種形式仍然有效。總之,要盡早設立,以免觸雷。他估計:「爭取20?唹的稅收折扣可以做到,但40?唹的折扣就難了。」

他說,現在人們都認為2010年不收遺產稅是個好消息,並沒有看到它的壞處。到那一年,國稅局將按照成本價為基數征收資本增值稅,如果遺產中含有大量股票,就會多交增值稅。他舉例說,如果1990年購買的每股5美元股票,到了2010年,該股票價格升到 40美元,股票的基數是5美元,增值的35美元都要交增值稅。過去,他曾發現一些會計師把遺產中的股票按一般股票計算,實際上,它的基數應該是去世時的價格,而不是按購買時的價格計算。

保險信托 有其便利

有的律師認為,財產的多寡直接影響遺產規劃的類型,針對不同的需要,可以設定不同的信托。

紐約執業遺產規劃律師張宣說,遺產規劃的設計因遺產數額的不同而異;如果一個人隻有兩萬美元資產,辦一個認證手續就行了,程序很簡單。但是,如果資產在兩萬美元與150萬美元之間,就要做夫婦生前信托。該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遺囑認證,如果資產位於150萬和300萬美元之間,也要做生前信托,既可爭取兩個免稅額,又能避免遺囑認證。今年,每人的遺產免稅額是150萬美元,如果資產在300萬美元以上,就要尋找其他途徑減免稅。

他指出,有的人遺產太多,遺產稅避免不了。按照規定,遺產繼承人要在九個月內交出遺產稅,這讓很多華人感到頭痛,因為大多數華人的資產以房產占多數,很少有人在銀行戶頭存有大量現金,多投資股票或購買房屋。但股票可能已被套牢,短時間內出售房屋會有損失。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有效的辦法是用信托購買不可撤消的人壽保險。這種保險包含三方人士:所有人(owner)、受保人(insurer)和受益人 (beneficiary)。所有人和受保人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簡稱 ILIT),受益人是自己的子女。這裏最重要的是所有人,如果投保人走了,保險公司賠償費給信托,信托按規定把賠償費送給受益人,受益人可用這錢交遺產稅。他說,一些年輕人雖然現在沒有一百萬,但是將來能夠達到,為什麽現在不買?

為了繳納遺產稅,有的夫妻可以設立第二個去世的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second to die life insurance irrevocable trust)。這種保險是保兩人,故保費比較低。更重要的是,如果兩人中一人身體不好,也能購買。這種保險越早買越便宜,年齡越輕價格越低。當然,這種保險要保兩個人,隻有當兩人都去世,保險公司才付款。

張宣建議民眾先計算一下自己的財產以及可能要交的遺產稅,根據要繳納的遺產稅的金額,購買合適的人壽保險,如此,遺產繼承人就可以用這筆錢支付遺產稅。它的奧妙之處還在於,既有了稅金,又可以減低課稅的資產額,這是因為這種保險與投保人一刀兩斷,不把保險額算在資產內。

免稅贈予 善加利用

一般說來,父母總想盡量多把自己的財產送給子女,但是,因為美國政府征收贈予稅,對父母的贈予數量加以限製。同時,有的贈予對子女來說不一定是好事,正如中國人常說,富不過三代,因此,有效的贈予很有必要。

張宣說,美國政府規定今年每人可以贈予1萬1000美元。贈予稅與遺產稅是一個稅率,贈予是人活著時候給予,而遺產是死的時候給予。美國規定今年的終生給予是150萬美元。但是,如果贈予不好,就會產生反效果。例如,美國長大的孩子喜歡享受,有了這每年一萬多美元,他們就可以去歐洲旅遊一趟,或者去拉斯維加斯賭博,或者買個高級轎車。因此,父母年複一年地給,他們也年複一年地花。

因此,他認為華人父母還有更好的選擇,如為孩子購買人壽保險。這種保險要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取出,等到父母走了,孩子也大了。他們經過多年風雨後也變得成熟了,這時,他們獲得一個兩百萬美元的遺產,用來開創自己的事業。這既未辜負父母的期望,也為子女做個好事,「何樂而不為?」

他舉例說,他的一個客戶有筆20萬現金的存款,他不知如何處理這筆錢;買個房子出租吧,擔心夜裏房客打電話,而且房價可能會下降。投資股票吧,市場升升跌跌,說不定哪一天會輸掉。在律師和金融顧問商量後,他認為買份人壽保險更加適合他的希望。這位客戶說,買其他的東西不敢說,但買這個人壽保險就給孩子一個保障:孩子將來一定能夠拿到兩百萬美元。

對於家裏有商業樓宇的家庭來說,可以利用家庭有限合夥來轉移資產,父母可以通過這個辦法把資產一點一點送給孩子。張宣曾有一個客戶,夫妻倆共同擁有一棟商業樓宇,但是三個兒子沒有股分,通過這個家庭有限合夥,他們把股分打折扣送給兒子,最後,樓宇全部轉給兒子。他說,華人擁有商業樓宇的不少,但做家庭有限合夥的不多。

盡早行動 避免被動

大多數的遺產規劃專業人士都指出,許多華人的觀念還停留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美國的遺產法規不甚了解,總是按照中國人的傳統思維來辦事,有的即使知道它的重要性,也並不積極謀劃,結果錯失良機,悔之晚矣。

張宣說:「心動不如行動。」他至今還記得一個客戶失去省稅機會的情景。這個客戶曾經多次聽過他的講座,在一個周四的下午,這名婦女突然來到他的辦公室,說她的先生已經住院,希望在他走以前做個生前信托。這名女士說,先生剛剛送到醫院,被診斷為肝癌晚期。

他告訴客戶,他將在周末把信托做出來,請她下周一到辦公室取文件,然後拿去讓她先生簽字。按照要求,兩人要一起簽字,同時請公證人(public notary)在場,簽字蓋章,等到全部簽字完成後,再將文件送回事務所。

但是,等到下一周的周三,這名女士還不露麵,張宣著急了,忙打電話催辦。結果對方表示,這幾天先生好多了,字還沒有簽,因為不好意思在先生住院時講錢的事情。張宣說,字一定要簽,因為不簽字文件不能成立。對方聽了後,就去找醫院的社會工作者,因為他們許多人是公證人。但是,等社會工作者到來時,先生已經昏迷,兩天後就去世了。

這對夫婦的家庭資產超過三百萬美元,沒有這個信托文件,他們就失去一個免稅名額。客戶的家屬很後悔。她和孩子為此必須繳交40多萬美元的遺產稅。張宣仍然記得當事人的孩子在寫支票時說的話:「這是我一生中寫過的最大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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