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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性戀婚姻家庭的一點感想
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今天下班回家,照常收聽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的新聞,講到一對女同性戀婚姻家庭,結婚幾年後,生下一個女兒(當然不是她倆愛情的結晶)。出生紙上父母雙方的名字都在。但未生孩子的一方在目前的法律層麵上與孩子沒有任何關係。生孩子的一方擔心如果她先去世的話,未生孩子的一方沒有權力撫養孩子,法律不承認她是孩子的監護人。為了成為孩子的監護人,她們必須辦理一個抱養的法律手續,讓未生孩子的一方成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我在這裏不想討論法律上的這些彎彎繞,這個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雙方,一方生的孩子另一方居然沒有監護權,要通過辦理抱養手續來達到雙方共同的監護權,真是開了眼界頭一回聽說。我擔心的是以後這樣的孩子會越來越多,對我們的社區,對未來的影響將是什麽?對同性戀的認知是我來美國以後的事情,當初對我來講,覺得相當的不可思議,兩個同性人怎麽會有愛,怎麽會有性生活?當時感受覺得好惡心。當年在波士頓,聽人家講查爾斯河兩岸是同性戀的天堂,也確實見過不少。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所見所聞,開始逐步逐步認可同性戀者。
參加工作不久,公司來了一位新同事,第一次公司活動,這位男同事居然把他的男性朋友帶來,這是我對身邊認識的同性戀者的第一次近距離接觸。當他倆宣布一年後要結婚,當場把我嚇暈,怎麽會這樣?一直以為同性戀,以及同性戀婚姻隻是玩玩而已。沒曾想同性戀勢力越來越大,形成社會壓力,開始逐步接納同性戀者,進而從法律上承認同性戀婚姻。
一直以為同性戀都不會有直接的後代,以前聽說過同性戀雙方有抱養的,也聽說過可能對社會對孩子的潛在影響。但今天的廣播新聞,讓我著實大吃一驚,感覺天要塌下來了。首先爸媽的稱謂要改變了,上麵新聞裏提到的未生孩子一方拿到法律的抱養手續,用的字眼是Parents, 也就是父和母,但那方是父?那方是母?開始模糊化了。同性戀帶來的挑戰越來越嚴峻,我們人類社會真的準備好了嗎?
我好奇的是一個同性戀婚姻家庭出生的孩子,長大後會是什麽樣的?他們和傳統家庭出生的孩子如何相處?這些孩子會越來越多,對未來社會將產生如何的影響,他們也會是同性戀者嗎?我想想都後怕。也許我杞人憂天,開放同性戀婚姻,並在法律上采取保護措施,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展現? 套句國內時髦的話,在同性戀這個問題上是,沒有做不到的,隻有你想不到的。未來的發展還會帶來怎樣的變故?我們人類社會將發展成什麽模樣?未來的景象如何?拭目以待。(版權所有,轉載請注名)
另外,領養這個問題絕不是個人私事。性生活是兩夫妻自己的事情,但是領養孩子不是他們私事。被領養的孩子是沒有渠道,沒有能力,或者有很少機會為自己主張利益的,所以這是社會問題。
最後,我覺得咱們不要輕易地把歧視這個概念拋出來,這個名頭已經很無厘頭了:隻要是有人做有人不能做的,那些不能做的就說自己被歧視了?那麽一定要任何事大家都可以隨便做,這才叫消除歧視?對同性戀夫妻領養孩子有保留的,就都是歧視他們的?這未免太簡單了。
如果孩子的性取向與性認同不會被改變,那麽同性還是異性父母無所謂。如果可能會被改變,那就被改變唄 - 父母可以教育孩子的金錢觀,婚姻觀,人生觀,就不能教育孩子的性取向觀?如果這個性取向是大家認為違法的,或者邪惡的,那倒也可以考慮用法律去管,但現在的情況是這個性取向還是屬於號稱不該被歧視的?
不要為旁人擔憂。大家自己管好自己 - 至少,別去強製性的去管別人,就挺好。
我不認為同性戀是病態。我自己有非常好的朋友就是同性戀夫妻,男夫妻女夫妻都有。他們大多數人極聰明、有教養、學霸極多、能為別人著想、愛幹淨、對藝術文學敏感且有興趣。和他們交往很愉快,我從來沒覺得不舒服。但是他們領養孩子,這個我有保留。
那些強調異性戀夫妻也不一定能當好父母的網友,咱們說的不是一件事,這裏有一個邏輯問題呀。我說的是:“群體A不一定能扮演好這個角色”。您說的是“群體B也有扮演不好的,而且演得不好的多了”。我同意您說的,但這是兩件事情。
但是,我不會認為這樣的人不能結婚,不能生或者收養孩子。
同性戀問題,在我看來,是同樣的事情。我不喜歡而已。但別人的生活,是別人的事。如果他們收養的孩子真的在這方麵會受到他們影響(這個還兩說著),那就受唄。我真不會去為人類社會將來是否同性戀變的特多,是否就不能繁衍後代了去擔心。那不是我的事。
另外,你說的——就算“孩子對性別的認識和定位直接來自父母”,孩子之後的性別認識與定位的結果,也應該對您是“完全無感——這是個人自由”,這個啥邏輯呀?我說的是孩子性別認識與定位的過程,不是結果。結果與我無關,過程我很擔心,而且有保留。因為被領養的孩子沒有選擇,是幾乎完全被動的,在這種情況下, 允許同性夫妻領養孩子,這個決定本身建立在他們與異性夫妻在教養孩子方麵沒有差別。這個前提,在我看來有問題。你自己不是也說不讚同同性夫妻對自己孩子的影響嗎?其實我倒不是“不讚同”的問題,而是,孩子本身對這個影響是完全被動的,我對這個有問題。
同性婚姻本身,原則上隻影響他們自己領養的孩子。這個,我雖然不讚同他們對自己領養孩子的“影響”,但世上我不讚同的養育孩子方式多了去了,他們這個“影響”真的不是什麽大事。如果他們要來影響我的孩子,那麽我反對他們的過度影響,而不是反對他們的婚姻。
謝謝點評!
謝謝分享你的觀點,這也是我擔心,杞人憂天的部分。
謝謝點評!是不是大驚小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
謝謝分享!我認為這個行為跟男女之間的性侵同罪
但是,如果在“一個人喜歡同性還是異性,我完全無感——這是個人自由”的前題下,那麽就請注意,就算“孩子對性別的認識和定位直接來自父母”,孩子之後的性別認識與定位的結果,也應該對您是“完全無感——這是個人自由”。
換句話說,您總不能一邊說“我認為同性戀應該與異性戀是平等的”,一邊又說“我認為孩子隻應該受我們異性戀的影響,不應該受同性戀的影響。”
如果您就是認為孩子不該受同性戀的影響,那麽就不要騙自己,應該老老實實的承認,自己認為同性戀不好。
這個不清楚,以後要有統計數據驗證。
嗯,言之有理!
在我個人來說,一個人喜歡同性還是異性,我完全無感——這是個人自由。我沒覺得女女、男男性生活惡心或者可怕,這是人家私生活,人家雙方願意,與我無關。但是,我對於同性夫妻領養孩子這個事情有很大保留。我自己的同性戀同事有借精的,有代孕的,也有領養的。在我看來,這個選擇很擰巴:你既然是同性戀,就從生物角度決定了不可能生孩子。如果能坦然接受自己是同性戀,就應該接受沒有孩子這個事實。如果你又是同性戀,又要有孩子,這無異於兩邊的好處都要,這其實從某種角度說明,你不是完全的同性戀。不是完全同性戀也正常,雙性戀多得很,但是有一樣,不要打著同性戀的旗號了。
所以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但是,說一千道一萬,我要特別提出的一點是:借精或者代孕的,那起碼是有一半父母的血統的。我看那些被收養的孩子更不幸:他們完全沒有選擇,隻是由於社會的、經濟的、種族的原因,被放在完全被動的處境。不要和我說,同性戀父母和異性戀父母沒有差別,那是瞎說。孩子對性別的認識和定位直接來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