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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廉政公積金”

(2010-07-21 20:16:37) 下一個
從7月1日起,江門市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製度。“廉政公積金繳存的標準按市直機關幹部的現任職務分九個檔次,首次參與試點的市直機關4500人,政府每年從財政中拿出約2000萬元,采取個人拿出一部分,政府分職級補一部分的辦法試行。參與的幹部五年未受處分可一次過領廉政公積金的70%,餘下30%滾入下一次。若按政府每年從財政中拿出約2000萬元計算,首次試點,政府一年人均補貼4000多元”。
早前曾經有人提出高薪養廉,養了十幾二十年,領導幹部們的薪水是比照老百姓高了許多倍,他們也拿的心安理得,但是,那個所謂的廉卻被養得無影無蹤。沒有高薪養廉以前貪官們最多也就貪個百把十萬,高薪養廉以後,貪官們一貪就是幾千萬、幾個億。現在高薪養廉已經不再有人相信,且再給領導幹部們加薪水也有點不好意思,於是就琢磨出一個廉政公積金。要說這兩者之間有什麽不一樣,大概就除了叫法不同,在本質上是不會有什麽區別的。
說句不好聽的,與其說讓我相信“廉政公積金”製度能夠讓領導幹部保持廉潔,不如說我更願意相信搞一個“養貞公積金”能夠讓我們這個社會少些站街女。因為時至今日,我們沒有看到過有哪個賣淫女的財產上千萬,那些做皮肉生意的女人很多不是為生計所迫,就是好逸惡勞,或者受人脅迫,如果有一份穩定的、足以維持生活的收入,她們未必願意去幹那種丟人現眼、敗壞名聲的勾當。但是,腐敗分子則不然,因為他們不存在這些問題,他們搞腐敗是一種貪婪,是一種欲望,而欲望是沒有止境的。
一個領導幹部,如果他心存廉潔,有沒有這個養廉公積金他都一樣廉潔,因為廉潔是他的操守;一個領導幹部,如果他心存貪欲,有了這個養廉公積金也枉然,因為他的貪欲不會滿足於這有限的養廉公積金。我們不妨拿包拯與和紳這兩個著名曆史人物來舉例說明。
眾所周知,包拯是我國曆史上一個清正廉潔的好官、大官,但是,他之所以廉潔,並不是朝廷每年給他頒發多少養廉銀、或者廉政公積金,而是因為他把廉潔看作高尚人生的一種品德操守,自己一生所必須奉行的行動準則;如果說包拯的清正廉潔是為了得到朝廷頒發的養廉銀、或者廉政公積金,那麽,他的清正廉潔就值得懷疑;而且我相信,象包拯這種人,他一定會把領取這種養廉銀、或者廉政公積金視為一種對自己的人格侮辱,因為他的廉潔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理想、為了信念。
而和紳則不一樣,他萬裏做官隻為錢。你給他大錢他給你辦大事、給他小錢他給你辦小事、給他多少錢他給你辦多少事,甚至到了非錢不說,非錢不動、非錢不辦的境地。在他的眼裏,廉潔不廉潔根本沒有關係,因為他敗壞的隻是朝廷的政紀綱常,受損的也是國計民生,而腐敗所得的錢財才與他有關係,因為那將直接影響到他財產積累的多少。但是,和紳這種人是一定不會為養廉銀、廉政公積金這種蠅頭小錢所動的,因為這與他富可敵國的貪腐所得相差實在太遙遠。
在一個貪官的眼裏,隻有利益的多少,沒有品德的高低。你要讓他保證廉潔,就必須給的比他貪的還要多。打個比方,一個科長他每年的職務外快是10萬元,而政府財政給的廉政公積金每年隻有1萬,他會願意隻拿1萬而放棄10萬嗎?!象先前的陳良宇、成克傑、胡長清、韓桂芝、鄭筱萸……和新近的黃鬆有、南勇、文強……等,就會因為拿了這廉政公積金而不再貪腐嗎?!怕隻怕到時候這邊政府財政的廉政公積金沒有少花,那邊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卻沒有少出,這原本希望保證政府廉政的廉政公積金,隻是讓領導幹部們多了一個拿錢的由頭。
說白了,讓政府財政掏錢買領導幹部們的廉潔,其實就是與他們談交易,無非是想讓他們“光明正大”地少拿一點,不要偷偷摸摸地貪得無厭。如果是一個有理性的、有廉恥感的領導幹部,就應該為領取養廉公積金而感到無地自容,感到對自己的侮辱,因為從今以後你不能再為自己的廉潔而自豪——你的廉潔是我們納稅人花錢買來的。
廉潔代表的是一個人的思想境界,反映的是一個人的行為操守,如果一個人的思想境界都可以拿來做交易,這樣的思想境界會有多高尚?!如果一個人的廉潔是可以花錢買來的,這樣的廉潔又有幾分可以相信?!這樣的廉潔還有什麽意義、有什麽價值、有與沒有又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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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fu^ 回複 悄悄話 是您寫的嗎? 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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