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楊支柱賣身的一點說明
by 楊支柱
周日我請人拍了個視頻,拍了四個地點,這個月沒打算拿出來。但是最後一個地點有旁人照了我的相並發到網上(附後),弄得這兩天采訪我的人又多起來。我感冒了,很累,不想再回答同樣的問題,有媒體想報道的請到我的博客上看,我現在能提供的就是這些。九月份我有許多事情要做,不想受太多幹擾。如要當麵采訪,請等十一長假之後。
賣身交罰款
我叫楊支柱,原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係副教授。因妻子意外懷孕,不忍墮胎,於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個女兒,我今年4月被學校下崗。現在我工資單上每月應發工資960元,實發工資368元。兩個月後再減960元,變負數了。北京市海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又向我征收24萬所謂“社會撫養費”,我無力繳納,隻好把自己賣了。考慮到賣身之後不能照顧孩子了,我希望多賣40萬元補償她們。一口價64萬元人民幣,誰買我我就給誰當奴隸,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我拒絕好心人的捐助,因為我不想做“超生”孩子身上的寄生蟲。
本賣身要約附條件,僅在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出強製執行裁定時生效。
楊支柱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