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該不該殺的正確答案
(2011-04-10 21:19:43)
下一個
本來想寫篇長篇大論,沒時間,也提不起勁頭寫,就幹脆照題目所說,給個標準答案算了!
1.藥案性質惡劣,即便在西方,也會遭到全社會撻伐和憤怒批判,然後司法給於最嚴厲懲處!不過,他們的最嚴厲,可能也不是死刑,可能被判上個幾百年吧;
2.在有死刑並且把死刑當作震懾社會犯罪最好手段甚至唯一的中國,藥若不殺,就是天大笑話!
3.為藥辯護說情的專家,教授和學子們,沒有多少是正常人類;那個李女教授說,他連續捅刀是練鋼琴動作,然後大家罵她時候,她胡說到,那是她的專業語言!就比如她媽死了,她哭,我說你不是哭,是眼瞼體操,我的專業要我這樣說!這合適嗎?
4.那些拐彎抹角要保藥命的的,主意還是打在中國取消死刑上吧,不要單單說這個太不典型的案件了,找一個該死之人辯護,是沒有說服力的;
5.那些非殺人類案件,死刑那麽多,為何不大膽呼籲取消?詐騙死刑,集資死刑,搶劫死刑,貪汙死刑,受賄死刑。。。這些死刑過多過爛,早該取消了!為何?因為這是一個最最容易以群體歡呼之模式殺人關鍵領域!而且,這些犯罪,審訊抓人調查取證法庭審理等等環節有很多隨意性,粗製濫造,政治影響,輿情影響,無不使冤假錯案容易發生,留個活口,不至於草菅人命!
6.藥以中國國情和世界世情都該殺,除非你取消死刑,不然還是免談吧!他是數罪並罰,先撞人,這已經犯罪了,罪不可赦,接著不思悔改,獸性大發,竟然拿刀殺人滅口,天理不容!
7.藥案另一個要命的啟發,估計偉大祖國不會汲取這個教訓,那就是立即停止那個最最最最愚蠢的交通事故賠償法案,是全人類最愚蠢的!甚麽意思?中國撞人了,都由當事人賠償,所以當事人為了逃避麻煩 寧可殺人,這個藥家鑫絕不是個案!應該建立交通事故賠償基金,當事人隻負刑則,不負賠償;或者建立全國醫療保險,或者建立交通事故險種,以避免此類悲劇發生!這在西方早不是發明草創階段,早已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