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第一坑,平等和公平。
在民主製度下,任何一個選民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這事怎麽看怎麽聽怎麽說,都不能再平等公平了。實際上呢,根本不是那麽回事。選民是有資格成為候選人,但那隻是在登記的時候。登記算什麽,把名字印到選票上,才是真章。什麽樣的選民能有這個資格,大家都清楚。這麽看,還不如過去老北京牆根下撂地劃圈說相聲,憑自己本事圈觀眾來的公平。
民主第二坑,選舉和施政。
選民在選票上劃勾,選出當選人代行施政。選民就以為自己在參政了。這不是選民參政的關鍵。關鍵在於候選人當選後,他具體的施政措施是不是跟選民打招呼。有的地方的候選人當選市長後,第一件事是給自己長工資。他長工資拿的是誰的錢?是選民的錢。選民幹瞪眼看著,能做什麽?讓他下台?談何容易。選民隻能舉個牌,去抗議。如果走運,碰上臉皮薄的,他會引咎辭職。但話說回來,臉皮薄的誰會去競選?希拉裏不是說過,從政,臉皮必須夠厚才行嗎。小到長工資長地稅,大到向海外派兵打仗,這些跟選民息息相關的事情,哪件事是當選人跟選民打過招呼,選民同意了再去幹的?在選票上劃勾,別以為是參政去了,是抬轎子去了。
民主第三坑,法治。
民主製度下,做事講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法,對普通百姓是法,但對那些製定規則的人,法是他們的免責聲明。比如小布什派兵打伊拉克,明明是公器私用,但他能找出一大堆法理依據,說自己是依“法”辦事。想追責?門兒都沒有。法治最後治誰了?好像就治普通老百姓了。
不可否認,民主的確風光過。民主,作為理念也好,作為製度也罷,有它先進的地方。但花無百日好,製無千日強。是花,總有敗落的時候,是製,總有起阻滯作用的那一天。這就是丘吉爾為什麽說民主不是最好的,與將來的製度相比,它恰是最壞的。
民主的最佳存在狀態,是理念形式的柔性存在,不是製度形式的剛性存在。民主別把自己製度化。理念可以與時俱進。而製度,遲早有一天會走向現實的對立麵。這是民眾與官僚矛盾不可調和的必然結果。
這個矛盾在製度社會裏,是無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