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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的聖戰—普利策對戰老羅斯福總統(3)

(2010-06-26 19:08:26) 下一個
1909年10月, 普利策贏得這場法律大戰的第一個回合. 現在, 法官才正式聽證雙方的觀點, 在普利策的律師們的動議下,位於印第安納州的聯邦地區法院罷 黜 了檢察官們的起訴. 主管法官認為, 這案子是政治性的, 華盛頓地區沒權進行指控. 如果讓華盛頓地區可以引渡其他州的人進行這樣的訴訟, 華盛頓的法庭會被擠爆. 而且, 僅僅叫了某人小偷, 壞人, 其本身不是誹謗. 新聞報紙的責任就是報道事實, 推導結論. 巴拿馬工程應該被置於公眾監督之下. 該法官的結論把普利策個人從聯邦政府的指控中解救出來. 紐約法庭對”世界”的庭審仍在進行. 普利策的律師們 有證據證明”世界”的報道不是空穴來風, 基於已有聯邦法官的結論作參考, 這樣辯護可以穩贏誹謗的指控. 但如果那樣, 就是承認聯邦政府有權指控”世界”, 普利策認為為了將來的新聞自由, “世界” 有必要置疑聯邦政府是否有權指控. 普利策的律師 於是動議法庭打碎(Squash) 聯邦政府 指控. 主管法官雖然是老羅斯福提名上任的, 卻同意聽雙方就此辯論. 普利策的律師對辯論進行充分準備, 第二天, 在法庭上,猶如在給法學生上課, 從英國法律對誹謗罪的處理, 到美國聯邦法律不僅僅是誹謗罪的缺乏, 而且更有短期存在法律阻止全國範圍的誹謗罪. 聯邦政府衣靠的法律根據已過時. 普利策的律師的觀點深得改法官的讚同, 對聯邦檢察官的辯護就沒有耐心, 同意打破打碎聯邦政府 指控的動議. 但對聯邦政府是否有權指控, 卻說那要最高法院做決定. 對這個勝利, 普利策並不滿意, 他要去最高法院, 對這個問題作最終結論, 使將來這樣的指控不會在發生. 但是做為贏方, “世界” 不能上訴. 隻有等待聯邦檢察官上訴. 1910年10月, 政府律師真的上訴了. 當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大部分是老羅斯福和塔福提名的, 結果怎樣, 人們拭目以 待. 普利策的律師作了相似的辯護, 並指出老羅斯福行為的長期危害性, 如果允許聯邦政府有這樣的權力, 那就是說, 以聯邦政府2000個律師的資源, 一個總統可以摧毀任何他不喜歡的媒體, 將全國輿論實際上置於總統私人的控製之下. 兩個多月後, 1911年初, 聯邦最高法院全數通過聯邦政府無權誹謗指控的結論. 至此, 普利策大獲全勝. 而老羅斯福是輸得無話可說. “ 世界” 編者評論說, 這是司法獨立的勝利, 現在比任何時候都應該稱讚律師和法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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