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的聖戰—普利策對戰老羅斯福總統(2)
(2010-06-26 16:43:08)
下一個
普利策的律師們一直無法弄清聯邦政府進行刑事誹謗訴訟的法律基礎, 因為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 現在情況變得清楚起來. 原來在一本積滿灰塵的老舊的聯邦法的書中, 記錄了一個1825年的聯邦法律, 即聯邦政府有權刑事起訴在聯邦土地上犯的違法行為. 這個違法行為可以是違犯任何州法律. 但所違犯的州法律應該在1825年前就存在. 該聯邦法律從來沒有被用過. 而馬裏蘭州有個1802年關於誹謗的法律, 紐約1805 有個關於誹謗的法律. 普利策的律師們立即將這個發現提供給當時各大報紙, “世界” 更是發表評論, “聯邦政府在一個古老法律之下起訴’世界’, 表明聯邦機器已完全成為獨裁總統的私人娼妓.” 其它媒體也對此深感憤怒, 覺得總統太過分了. 另一方麵, 斯第門森在紐約的大陪審團很不順利, 幾乎每個傳到的證人都選擇第五修正案, 沉默的權力, 而拒絕作證. 斯第門森不得不得出結論, 對普利策的刑事訴訟證據不足. 對此, 老羅斯福很不高興. 他決定加大對華盛頓大陪審團的壓力. 1909年2月, 華盛頓大陪審團終於得出結論, 對普利策誹謗老羅斯福, 老羅斯福的妹夫,新當選總統塔福和塔福的兄弟的指控成立. 華盛頓法院接著批準了逮捕令. 消息傳來, “世界” 立即指出, 不論是羅斯福,還是普利策, 都是有限的, 在他們死後很久, “世界”仍然會存在, “世界” 還會是獨立的, 不能被沉默, 被恐嚇住的. 有趣地是, 因為普利策住紐約, 聯邦檢察官卻不知怎麽在紐約執行該逮捕令. 紐約法庭有拒絕以誹謗罪為根據的,相似引渡的先例. 他們決定在普利策遊艇經過弗吉利亞州時, 實行逮捕. 但他們做手續沒有遊艇駛的快, 等他們拿到弗吉利亞法官的命令, 普利策的遊艇已到紐約. 最後, 聯邦檢察官隻得做罷, 放棄逮捕普利策, 直接進入法庭審訊程序. 對普利策的訴訟, 司法部不是沒有反對意見, 一名檢察官就辭職表士抗議, 認為聯邦政府濫用權力, 違反了建立聯邦政府的基本原則. 誠實和良心不允許他參與其中. 斯第門森在紐約的訴訟並沒放棄, 他決定轉而起訴”世界”的出版公司和”世界”的主編. 為了表明聯邦政府有權指控”世界”的出版公司, 所用證據是”世界”曾郵寄 29份報紙到聯邦土地, 西點軍校, 和一份報紙到市聯邦大樓. 普利策方麵收集政府腐敗證據的工作並不順利, 雖然沒有相反的證據, 但也沒有政府腐敗的直接證據. 塔福上台後,他的總檢察長接過斯第門森的工作, 要把官司打到底. 一切都靠普利策律師們的技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