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入危機社會是不爭的事實
(2010-10-01 2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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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博客
這不是故作高論,也不是什麽危言聳聽。生活在中國的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地感受到這一點。中國的全麵危機包括政治危機、經濟危機、社會危機和文化危機,其中政治危機是其它危機的根源和罪魁禍首。
道理很簡單,如果單純是經濟危機,哪個國家都會有,哪個國家都會相對容易渡過,美國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爆發的經濟大危機都轉危為安。如果是社會危機也可能通過培育中產階級、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得以解決、使人們有免於匱乏的自由。如果是文化危機也可以通過良好的教育並配以體現人類終級關懷的宗教得以化解。這些危機的解決的政治前提是政治民主,沒有政治民主,這些危機隻能通過軍隊、警察等暴力來解決,而通過暴力化解的危機隻會導致更大的危機。正因為政治危機有如此巨大的破壞作用,分析的著力點集中在政治上也就理所當然。
有人提出了“失敗國家”這一概念,其特征是暴力橫行,國民缺少基本的安全感;貪汙盛行、製度形同虛設;人民生活每況愈下、社會矛盾激化;無法有效控製國境,容易成為跨國犯罪和國際恐怖主義的淵藪。蘇聯是失敗國家的典型,中國處在失敗國家的邊緣,因為政治危機正以加速度的方式擴張。政治危機主要包括製度危機、接班人製危機、政策危機、上訪製度危機和合法性危機。
(一)製度危機。中國的政治製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製度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和基層群眾自治製度。中國的製度不論如何搞“六個絕不”,如何宣傳優越,如何宣傳特色,實際了卻成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大聯歡、大合唱場所。即使沒有既得利益這一層關係,兩個關鍵性問題也解決不了。第一,專製的問題解決不了。權力不分立必然導致專製。一個人不能自己監督自己,一個政黨自己不能監督自己,一個政府也不能自己監督自己。一個人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市長是不可能通過自己這個人大代表監督自己這個市長的,倒是給市長為所欲為加了一道防護欄。一個政黨又是領導者又接受其它被領導之下的政黨的監督是難以取得實質性成效的,即使監督也會出現監督的盲點和空洞,政協的民主監督功能在黨的領導下也難以發揮。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一直受到挑戰,群眾自治製度沒有宏觀權力製約的民主製度的保障隨時會崩潰。
第二,自由的問題解決不了。因權力的高度集中與專製,政治自由所具有的馴化權力的功能嚴重萎縮,政治自由是其它自由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政治自由的其它的自由視權力的癲癇性發作而定。權力者高興了,作風民主了,其它的自由能給權力者裝點門麵。權力者不高興,其它的自由也就被收回,權力一裸奔,其它的自由的遮羞布再也沒有被利用的必要。作為第四種權力的新聞媒體成了政黨的喉舌,新聞機構難以獨立,成為權力部門的下屬機構,新聞自由形同虛設。憲法規定的各種權利成為權力者的道具,尤其是對付外國批評的道具。權力與自由的關係永遠是此消彼長的關係,權力多,自由少,自由多,權力少。權力與自由的多少最終取決於憲政,隻有憲政在權力與自由之間劃出邊界,約束權力保障自由。目前沒有解決權力濫用沒底線,對自由的破壞程度不斷加深,導致了各種各樣的政治危機。
(二)接班人製危機。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曆史上,接班人在接班的時候總是充滿著變數、恐怖、血腥、暴力、陰謀、暗殺,每一次接班都不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勝利,不是公開的勝利,而是陰謀的勝利。蘇聯的斯大林之於列寧、勃列日涅夫之於赫魯曉夫,中國的林彪之於毛澤東、鄧小平之於華國鋒、胡耀邦之於鄧小平等。接班人製的危機不但是權力交接時的危機,更是政治鬥爭的危機。接班人製最大的危機是它與黨內民主產生矛盾產生的危機,接班人的核心是接班,接班人是指定的或內定的,原則上不能更改,其實質是曆史專製傳統的延續。黨內民主不論具有什麽樣的特點,其基本要素是選舉、監督、罷免、限任,采用的通行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實質是現代民主潮流在黨內的反映和應用。
專製與民主的對立表現在黨內就是個人與多數的對立,接班人是一人說了算,黨內民主是多數說了算,接班人製是選拔,黨內民主是競選,接班人製選拔的是一個人,黨內民主的競選至少保持在兩個人,接班人有固定的培養期和觀察期的特權,黨內民主沒有這樣的特殊時期的特權。如果選擇接班人製,在第一代、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還能說得過去,因為在第三代還有打天下坐天下的餘威,到了第四代這種接班人製就會受到嚴重的挑戰,尤其是黨內民主的挑戰。如果選擇黨內民主製,又會受到接班人製的幹擾和阻撓,接班人不會放棄自己要到手的既得利益。如果一方麵采取的是接班人製,另一方麵又強調黨內民主,二者的矛盾和衝突不可避免,由矛盾和衝突導致的政治危機顯而易見。政治危機的爆發點在接班人的第四代、第五代或在與黨內民主的銜接或轉軌上。
(三)政策危機。因為權力是專製的,政策的製定既不科學也不民主,其政策製定出來會在傳輸的過程中失效。所謂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就是典型的政策危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有三個具有代表性的理論,其一是鄧小平理論,其二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其三是科學發展觀。這三個理論作為理論的色彩並不濃,主要還是三個不同的政策,或者政治發展的理論政策,這三個不同的理論政策一方麵表明繼承性和延續性,另一方麵表明前任的理論政策具有不足和缺欠,表麵看來,通過三個理論政策化解了危機,實際上卻是危機在接班人手中的傳遞,是把滾雪球般的矛盾傳遞。一個政策危機解決了,一個更大的政策危機出現了,一代人解決不了的政策危機不斷地推給下一代。
政策危機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維穩的失敗:“據今年兩會上的國務院報告,2009年我國公共安全方麵的財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已超過國防開支增幅,總金額亦逼近後者,將高達5140億元人民幣。” 近年來,隨著“維穩基金”在各級政府中的普遍設立,“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來,就是所謂“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隻憑負責官員的個人判斷,其所體現出的政府行為明顯缺乏原則性和規範性,“往往忽視、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這一惡性循環也表現在,“民眾被提供了一種誤導性的預期:如果你想讓你的問題得到解決,就得製造點“威脅穩定的事端”;如果你連穩定都不會威脅,你的問題就別想得到解決。”一些群體或個人隻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來表達和發泄不滿,也就是俗稱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導致社會矛盾越加激烈。(轉引自《中國青年報》:清華大學報告指各地維穩陷“越維越不穩”怪圈。2010.4.19)
(四)上訪製度的危機。從湖北省委廳級夫人被打稱被打錯了就可知上訪製度的暴力性。上訪變成了截訪,成了釣魚執法的變相形式。上訪不但沒有化解民怨,反而使民怨沸騰。暴力執法導致暴力抗法,因上訪渠道不暢,各種各樣的反社會行為不斷增加。
(五)合法性危機。上述四個方麵都可以從合法性危機得到解釋。合法性是人們對權力的自覺認同和服從,如果人們對權力缺乏信任,對權力的服從來自於懼怕,那就是陷入了合法性危機。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是經濟取得巨大成就的三十年,也是權力與資本結合的三十年,是權力不斷腐敗的三十年,人們從過去的永遠忠於黨、信任政府變成不信任黨不信任政府最後發展到製度與民、政黨與民、官與民的嚴重對立。從你是為黨說話還是為人民說話到鴻忠搶筆,從平其俊講官話到徐光輝不讓直播,從人為製造的災難變成救災升官的網民反應來看,其對立的嚴重程度已經到了勢不兩立的地步。人們不再信任製度,不再信任政策,不再相信政府所說的話,哪怕是正確的對民對利有益的製度、措施和官語。
問題的核心是,不受限製的權力必然會導致濫用,它進入經濟領域就是權力與資本的結合,形成權貴資本主義。它進入社會領域就會造成社會不公、非正義、兩極分化、中產階級大量移民。它進入文化領域就會箝製人的大腦和靈魂,使人除了形成感恩的奴才意識之外不能形成民主自由意識。中國進入全麵危機,都是政治危機惹的禍,如果不進行政治體製改革,不建立以憲政民主為發展方向的政治製度,危機的後果不堪設想。
──轉自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