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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15:14:01) 下一個


唐煒臻妻申請法庭禁止令實屬不智

來源: 文學城 人在北美 llouis 於 10-02-11 08:13:18 [檔案] [博客] [舊帖]


唐煒臻被拒保的同一時間,法庭批準了唐的律師應唐家要求向法庭提出的禁止媒體報道令。

唐的聲名遠揚早已不隻在加拿大 。而在媒體的報道甚或些許的揶揄聲中,此刻的唐才真正成為公眾人物。

媒體對唐的跟蹤報道早已超出對唐名聲的權衡,而實在是對有關當局的有效監督。

唐申請延期與警方約談不獲準。而正是由於唐將返期公告給BNN ,警方才大張旗鼓地將唐“抓“了個正著。

唐的名聲不是緣於他的“金融術“,而是政治上的偏峰走秀。前年“413”事件是其聲名的至高點。對這樣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嫌疑人的羈押與拒保,人們不會在疑惑中引發什麽聯想?為何類似的鄧越文案 或其他西人案無類似的待遇呢?

唐案 的擔保金早已不是控辯 雙方及法庭的問題。唐作為“社區名人”卻無像樣的擔保人。昔日前呼後擁的場景成為絕妙諷刺。

唐的律師在第一次聆詢後輕描淡寫地說唐不會在監獄度過周末。唐案 保釋的窘 境確實出乎人們的COMMON SENSE。相信其律師亦有他的無奈。

如此情形之下,媒體的公正報道,才是唐家的公平保證源泉之一。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a&MsgID=1030215

羈押唐煒臻浪費公共資源


唐煒臻18日被法庭拒保釋。據報理由是有可能潛逃。 這似乎有點可笑。唐是“自投羅網”,何來潛逃?至於將來有否可能潛逃,相信本國司法體係以及嚴密的保釋條件不會那麽沒有自信。 以唐煒臻目前的情形,一對公眾無人身威脅,二無繼續“詐騙”之條件或可能, 三有工作權利,而羈押即喪之。 唐欲繼續“詐騙”隻有兩個可能;一,安省證監會的監管及相關法規措施之不健全;二,在當前的聲譽之下仍有特傻之人願意上當。 如果有關當局繼續羈押唐是給其一個懲戒,那現如今也已足夠了。唐案的最後定性還是由法庭定奪。美國法庭已做了初步結論。加拿大方麵就是慢三拍也總是有期的。 唐之繼續羈押實在是浪費公共資源。

2010年1月19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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