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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官員內鬥引出反腐案不值得喝彩

(2010-07-09 09:33:48) 下一個
官員內鬥引出反腐案不值得喝彩

十年砍柴
藥監係統近期又爆出大案,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張敬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前,同時還扯出了該局7位中高層官員涉嫌貪腐。

據最近一期《民主與法製時報》報道,張敬禮的“出事”源於他授意他人網上發帖,以報料的方式,指責國家藥監局高層涉嫌任人唯親等。一位消息人士透露:“網上有很多關於藥監局內部的信息,而這些消息隻有內部才能知道。為何發布於網上,後來經過查IP地址發現是張敬禮派他的秘書發布的,然後就開始調查此事。”也就是說,自己舉報他人貪腐,最終引來自己的貪腐被查。

張敬禮栽在“內部不團結”上麵,也可以說他違背了官場潛規則。張的遭遇不是個案,無獨有偶,今年1月至4月,江西省國土廳三位副廳長相繼落馬,導火索是該廳的廳長主動舉報這三位下屬。原因還是這個班子“不團結”,三位副廳長在該廳任職時間很長,可謂根深蒂固,而後從外麵調來的廳長開展工作很難,且權威不斷受到副廳長的挑戰,並發現自己辦公室被人安了竊聽器,於是對幾位副廳長幾乎氣憤到怒發衝冠。

這樣的情形在反腐敗大案中是不多見的。一般說來,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的領導班子,彼此因工作或利益問題會有矛盾,甚至有很大的衝突,暗中角力手段層出不窮。但大夥會遵循一種“潛規則”,雙方無論怎樣鬥得你死我活,也會尋求“內部解決”,輕易不會鬧到媒體上,因為多數官員明白“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道理,大家都不是省油的燈,能完勝對方的可能性不大。而多數領導班子,能在一把手的領導下,消弭矛盾平息衝突,彼此之間的權力和利益結構達到一種平衡狀態,做到“一致對外”。這種團結的班子如果有官員貪腐,除非有更大的外力介入,引發出“窩案”,一般說來很難出問題的。“要互相補台,不能互相拆台”成為多數在一個班子裏共事官員的共識。

2002年甘肅蘭州也出了一件類似的案子,市長張玉舜舉報市委書記王軍,最後兩敗俱傷,書記被隔離審查後,丟了官位,而舉報書記的市長緊接著被“雙規”,最終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這檔子事可謂殷鑒不遠,按理說現在的官員智商不低,見識不淺,信息也不閉塞,應當會吸取教訓,遵循矛盾內部消化的潛規則。可近兩年來班子內部相互舉報或向媒體爆料的事情越來越多,媒體近期報道的一起類似案件是上周的《南方周末》,佛山市高明區常務副區長梁瑞強授意他人網絡發帖, “誣告”現任區委書記,以“涉嫌誹謗罪”被拘,後被變更為涉嫌受賄罪對梁瑞強立案偵查。這是否說明一些地區或部門官員群體之間的利益爭奪趨於白熱化?

對官員內部相互舉報爆出的“腐敗案”,旁觀的公眾且不可急著鼓掌喝彩,因為這種反腐形式對推薦權力監督與製約、減少權力腐敗並沒有製度上的推進意義。我們設想一下,如果這幾起案件中,級別略低的官員和領導之間能彼此“尊重”,張敬禮、張玉舜、梁瑞強還會出事麽?他們不出事難道就說明他們沒有腐敗?或者不再腐敗?更值得警覺的是,為什麽某部門或某地區的主要領導人在網上被人發帖“誹謗汙蔑”,有關部門就會立馬行動,利用一切技術手段很快將發帖人抓出來?如果 “被汙”者不是領導,他們的名譽能得到法律無微不至及時全麵的“保護”麽?而被“誹謗汙蔑”的內容是否屬實,誰來辨別?不能說舉報者本人有貪腐的情節,那麽他舉報其領導的“貪腐”就一定失實。此時,決定舉報者和被舉報者命運的,不是事實的真相如何,法律的權威如何,而是彼此掌握的政治資源之強弱。

清朝常有督撫同城(管兩、三個省的總督和一省長官巡撫在一個城辦公,如湖廣總督和湖北巡撫,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總督級別高於巡撫,但彼此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而不和的事。可督撫矛盾再大,他們可能會相互向皇帝告狀-----這也是皇帝願意看到的,因為有利於駕馭封疆大吏。但不會在民間大肆宣揚對方的劣跡,這樣就壞規矩了,家醜外揚,會讓官員人人自危,皇帝也會不高興,因為損害了朝廷的形象。張敬禮、張玉舜等人,為官智慧真不如清代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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