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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厲害,一張選票就令台灣的官威灰飛煙滅了!

(2010-07-14 06:17:33) 下一個
有幸到台灣一遊的大陸人,印象最深的往往是:無論從媒體的態度,還是從直接接觸的人事看,台灣的官員都毫無“官威” 可言,對百姓需曲意逢迎;反之,台灣的老百姓則真正體現了“主人”的尊嚴,對任何一級官員都可平視之而非仰望之。這一與大陸迥然不同的價值環境和政治生態,僅僅是因為台灣老百姓的手中,多了一張選票。

8年前台灣實行“大選”之初,海峽兩岸、東西半球,無數雙眼睛盯著這裏,想看看這個與大陸血脈相連的一隅之地,實行普選時會是何種情狀。2000年的台灣大選,無疑給許多人留下了不好印象。當民進……因李登輝的翻雲覆雨,陳水扁的挑弄本土、外省之爭而贏得大選後,不少人對台灣民主得出了“惡”的結論:民主即意味著分裂,意味著走向極端,意味著迎合輿情而非擁有獨立的理性。

2004 年台灣的第二次“大選”,將這種“民主之惡”演繹到了極端。治台無能、貪瀆成風,導致民生凋弊、政治空氣汙濁的民進……,僅僅憑借操弄族群對立,憑借“兩顆子彈”的兒戲,就可以再次贏得“大選”。由此觀之,民主的價值何在,意義何存?它又將把台灣帶向何方?對此,許多人已經不抱希望。

但是,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的是,台灣的政治風向會轉變得如此之快;作為民主製度基礎的民意,也會這麽快從“族群”這一政治魔咒中解脫出來。在2005年台灣縣市長等“三合一”選舉中,民進……大敗虧輸。2006年,陳水扁被層出不窮的“弊案”弄得焦頭爛額,不但其女婿身陷囹籠,本人也被迫公開道歉。台灣媒體可以公開報道政府高官貪腐之嫌疑,不論其職位大小;一“國”之主,僅僅因為親屬涉嫌價值百萬的弊案,就差點引咎下台。這些,難道不正是主張民主的人希望看到的嗎?不正是民主的意義所在嗎?

2008年的台灣立委選舉,國民……再次大獲全勝。至此,此輪“大選”已經很少懸念,民進……終將自食惡果。民意是一種資源,民進……曾經擁有它,是因為台灣社會在國民……長達50年的統治下所累積的反體製能量使然。但民意本質上是自利的,因而也是理性的。當民意支持的民進……政府被反複證明隻能給台灣帶來災難而非福利時,民意就將其棄之如蔽屐。雖然民進……仍然在操弄族群對立,雖然他們又玩出了“特別費案”、“綠卡門”等種種“奧步”,卻始終改變不了民調對國民……一方的高度支持。

不管此次“大選”的最終結果如何,作為民主製度基礎的民意的這種轉變,已經證明民主製度具有一種“自我向善”的功能:民主或許不會一開始就是好的,但它確實具有一種“逐漸變好”的內在機製。這一向善過程可能很緩慢、很漫長,遠不像擁有“明君”時的權威政治那樣能夠“一步到位”;但這種轉變是堅韌的,可以持續的,不會因為人事的更替而中斷。推動這種轉變的,正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已經被整個人類史證明為顛撲不破的普遍人性:自利。由此可見,好的、可以持續的製度,具有一種基本特征:它是建立在普遍人性的基礎之上,將人性的作用導之於善。這種“導”,不是壓製,不是扭曲,而僅僅隻是利用與順應;否則,製度的優越性必定不可持久。

時至今日,恐怕已經沒有人能否認,台灣的民主正在變好,正在走向理性和良性。台灣的8年曆程表明,一個成熟民主社會的形成,需要付出時間和代價。幸運的是,民主製度具有一種自我完善的本能。隻要轉型時不遭遇大的動蕩,隻要基本製度沒有被重大偶然事變破壞或扭曲,民主製下的社會,向善就是必然。如果以更大的時間尺度來衡量,50年過去後,所謂“槍擊案”、“特別費案”都成了過眼雲煙,可能不會有多少人還記得它。被時間留存下來的,僅僅隻有台灣的民主製度和每個台灣人的民主權利:那就是人人可以暢所欲言,可以根據自己而非他人的意願自由選擇政治領導人;政府或政治家要影響人們的選擇,惟有依靠說服,而非命令與強製。

這就是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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