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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沈陽27家醫院聘警察當副院長打擊醫鬧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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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沈陽27家醫院聘警察當副院長打擊醫鬧遭質疑

2010年07月04日04:31 中國青年報


  實習生 王晨 本報記者 遲洪江

  7月2日,沈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範工作。

  沈陽市衛生局、公安局稱,此舉將進一步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安全感,達到醫療執業環境明顯改善、醫院及周邊安全狀況明顯好轉、醫療服務質量明顯提高、醫院內部醫患糾紛明顯減少的良好效果,為群眾創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

  “不占職數、不拿待遇,履行職責。警察在履職的過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醫患之間溝通的橋梁,妥善處理雙方的關係。”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廣善介紹說,2009年,沈陽市直屬醫院發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幾起急診醫生被打、急診室被砸等惡性案件。為了指導醫院處置醫患糾紛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長可以做許多工作,如指導醫院處置醫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指導醫院製定並完善防恐怖、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和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對在醫院內停放屍體、拉橫幅、設靈堂、堵大門等擾亂醫院秩序、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的鬧事行為,積極會同醫院進行疏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一位醫院負責人說,近幾年,沈陽市醫患糾紛逐年上升,一旦發生糾紛,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屬,會影響工作甚至威脅到醫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擔任副院長可以保障良好的醫院治安環境,為醫生提高業務水平和改進服務質量提供保障。

  “維護社會秩序本是警方的職責,不擔任副院長難道就不能履行職責嗎?”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思寧對此表示質疑。她認為,警察給醫院當“保鏢”的做法應慎重考慮。警察進入醫院領導層,他們是代表公安部門行使執法權還是為醫院代言?擁有了副院長和警察雙重身份之後,在處理醫患糾紛時,其身份首先是警察還是副院長?他們在處置醫療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時,會不會傾向於維護醫院的利益,如何保證執法公正?

  張思寧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款明確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警察掌握著公眾賦予的特殊執法權,代表著國家意誌,公共權力隻有為全體公眾服務才會有公正性可言。作為公安機關,理應牢記自身角色定位與法律規定。司法權力與醫療行業聯姻,即使短期內能打擊“醫鬧 ”,但從長遠來看,反而有可能激發醫患矛盾。改善醫患關係還得通過醫院提高自身服務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隻有通過不斷完善製度,確保醫患雙方責權利的真正對等,才能讓“醫鬧”無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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