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離的《楓林街63號》,先以一篇短文出現,看似對一段現實生活的寫意,又象是一篇後現代感覺的小說。讀者們感慨作者飄逸的文字和深刻的意境之餘,會為人物的命運無奈,被結尾的亮色感染。
有點出乎意料的是,作者隨即發出三個續集,並且提示續集是對開篇的“顛覆”。這一“顛覆”,以懸念叢生的謎麵,不僅顛覆了故事本身,也顛覆了原創的讀者們——“崩潰”二字一時大熱。
因為值班,錯過了原創解讀《楓林街63號》的黃金檔,但我實在是個喜愛懸疑的讀者,就讓我做個慢條斯理獸,遲到地加入這個書評的行列,並給出我的猜謎答案吧(我會盡量為每個推測列出原文依據,而我的猜測則列出可能性並注明多解存疑)。
(1) 荒誕
作者表明,《楓林街63號》(以下簡稱《楓》)的開篇是“對生活與存在的邏輯的顛覆”。文中確實有很多看似離經叛道的荒誕情節,但是作者巧妙地把它們亦真亦幻的融合在情景之中,讓讀者去體會和思考——生活是不是真的如此荒誕?是我的感知迷惑了我,還是我的觀察不夠敏銳,錯失了荒誕中的邏輯?
其實,如作者所示,認為生活是荒誕的也罷,是邏輯的也罷,這個答案,本身就是屬於每位讀者個人的。
隨即的續集,也正是說明,這兩種可能,荒誕和邏輯,其實並存;關鍵的,是“你”——讀者,怎麽認知,怎麽理解。回顧作者的近期的短篇,《電梯》,《車站》和《旅館》,亦是如此,給讀者在廣度和深度上,都留下了無限的思考和想象空間。
(2)邏輯
原創“崩潰”了一批讀者——這就是懸疑的魅力。
其實,如果隻是一掃而過的話,《楓》是一篇幹練精悍的thriller,情節曲折巧妙,出人意表,成功地包含了懸念,陰謀,驚險等因素。雖然對結局會覺得雲裏霧裏,但是隻想囫圇讀過的讀者估計也不會深究。
那麽,“一掃而過”看到的,是一個怎麽樣的thriller呢?簡單的版本應該是:
“我”搬進破屋楓林街63號,碰到一堆怪人。閑來上網買舊吉他, 取貨時40美元拿到了價值5000美元而且與講好的牌子不同的吉他。“我”以為賣主拿錯想去換掉,結果賣主消失。緊接著破屋出現有人破門而入卻隻搜不偷的怪事,“我”開動腦筋,結合當地新聞發現玄機。原來吉他真正的賣主(一個專職巨款銷贓的淫媒)正好在“我”去她家取貨時,因私吞贓款在家中被人拷問最終被殺,當時給錯“我”吉他的人不是賣主,而是凶犯。“我”猜測吉他裏一定暗藏了機關,凶犯發現給錯了吉他,通過賣主家的攝像頭發現“我”的車牌號,企圖追來找回機關。果然“我”發現吉他裏暗藏了一枚銀行保險箱的鑰匙。“我”知道他們不會善罷甘休,於是佯裝不知,將計就計,“我”也去開了一個空保險箱,並且把吉他內保存的鑰匙換成了這個空箱的鑰匙。凶犯再出新招,暗藏毒蛇驚嚇破屋住戶,在被收買的住戶同夥的幫助下,自己以動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身份出現,要求對破屋做徹底的搜索。不出所料,凶犯拿走了吉他裏麵的假鑰匙。“我”去銀行守株待兔,目睹凶犯發現保險箱為空而悻悻離去,就此“我”的計劃成功。結局,——“現在,我大概是一個百萬富翁了。”——噠噠!
作為懸疑或者推理故事,在沒有任何靈異或者奇幻成分的情況下,這個thriller嚴絲合縫,邏輯緊湊,完全可以獨立成篇,自成精彩。
但是,如果仔細閱讀,就會發現,上麵的thriller隻是作者為了囫圇而過的讀者浮出水麵的冰山一角,全文還埋伏著一個又一個看似荒誕卻緊密相連的線索,惜字如金的作者把它們散布在每一個角落,水麵下的整個冰山裏暗藏著一個更加精彩的故事,等著讀者們去解讀和再創作。
那麽,我再創作的楓林街63號,是什麽樣的呢?在我看來,《楓林街63號》可以分為兩條主線:非靈異(即邏輯)主線和靈異主線。非靈異主線是簡單版thriller以及下麵的整個冰山,而靈異部分恰恰是這座冰山所在的海洋,兩者完美交融,互相陪襯,塑造了一個“用純白刻畫出黑暗”的世界。
這個故事的時間跨度是三年。畫一個時間圖如下:
3年前的第一天:“我”搬家到楓林街63號。
3年前:海蒂謀殺男友(時間上與thriller的關係,會在後麵分析。)
Thriller :一共二周
Day 1:“我”去取吉他(錯的),吉他賣主(巨款銷贓者)被殺。
幾天後:海蒂窗口出現偷窺者。
次日:夏米爾衣櫥被翻。
次日:“我”開設保險箱,換假鑰匙。
又過了幾天,Day 14ish: 毒蛇事件,光頭拿走假鑰匙,“我”去銀行目睹光頭掃興而歸,“我”盯著真保險箱沒打開。
3年後(現在):“我大概是一個百萬富翁了”,想搬走,但因海蒂自殺未果。
3年後(現在)的最後一天:“我”發現馬格可疑,再次要搬走,麗莎把”我”變成了貓。
“我大概是一個百萬富翁了”,應該是發生在三年以後的事情。因為在時間上,和“我想搬走”同時發生了兩件事—— “我大概是百萬富翁了”(搬走的原因),和海蒂自殺。因為海蒂殺死男友是在三年前,而全篇跨度從普普的年齡看隻有三年;由此推出,“我大概是百萬富翁了”和海蒂自殺同時,並且都是三年後的事情。
還有一個線索是,提到海蒂自殺時,作者說,“我不得不再多留一段時間”,這個“再”字,表明“我”已經是多留過了一次。開篇時,“我”隻交了兩個月的房租,也就是說,第一次“多留”,是三年前搬來後超出原計劃兩個月的多留;“再多留”,則是因為海蒂自殺的多留(也許是因為警方調查,也許是需要留下來幫點忙,這一點多解存疑)。
這是目前能確定的時間線,那麽事件呢?(以下重點談thriller簡單版之外的細節。)
如thriller所述,凶犯光頭在楓林街63號的住戶裏是有幫凶的,這個人應該是馬格。因為:
1),第一次海蒂窗口被窺探時,是麗莎阻止了報警,馬格附和。
2),第二次夏米爾衣櫥被翻,麗莎都說要報警,馬格再次阻撓。
3),毒蛇事件,麗莎問馬格是不是在報警,馬格說,“我打電話給動物管理中心”,而動物管理人員“來得遠比我想象的迅速”,——因為是早就算計好了。
如果買吉他是一件偶然的獨立事件,怎麽那麽巧楓林街63號的住戶裏會有幫凶呢?我的推測是:幫凶馬格是光頭給錯了吉他之後才搬進來,以便和光頭裏應外合的。讓我們回到開篇,作者說“樓上樓下有四個住客”(樓下的麗莎,海蒂,夏米爾和樓上的“我”),“幾天後,...冰箱裏多了一串香蕉, ... 又過了幾天”,“我”才碰到了馬格,說明在我搬進來的幾天之後馬格入住。既然馬格入住是在拿錯吉他之前,那麽thriller應該大致發生在我搬到楓林街63號的第一個月;而海蒂謀殺男友則很可能在thriller之後。
(雖然馬格亮相是在開篇,買吉他在續集,但是作者並沒有交代買吉他和馬格入住時間的孰先孰後。開篇是對周圍人物的刻畫,續集的開始卻是主觀上表達內心的感受,可以說筆鋒一轉,說明文字的順序並不是事件發生的順序。)
“我”和凶犯有一麵之交,接下來的三次搜索中,凶犯和馬格為什麽沒有直接搜索我的房間呢?
第一次應該是光頭偷窺海蒂,注意,是光頭,不是馬格。為什麽?
當晚大雨,海蒂驚叫後馬格也在第一時間現身,如果是馬格,他怎麽可能那麽快把自己烘幹?再說馬格熟悉住戶,從光頭那裏應該知道拿吉他的是男人,顯然不會去偷窺海蒂的房間。如果不是馬格,另一個同犯隻有光頭。
從麗莎發現毒蛇時去通知住戶不要出門的細節可以知道,海蒂的窗口是麵對大門的,也就是最容易偷窺的窗口。雨夜天黑,光頭到破屋打探一下,但是他對住戶一無所知,誤打誤撞去偷看最容易的窗口,結果被裏麵的海蒂發現,是最合邏輯的解釋。更大膽的猜測是——光頭偷窺時被海蒂所吸引……(見後文)。
這裏請注意作者對光頭的描述,第一次出場,他是一個光頭,第二次,他帶了一頂帽子。全文還有哪個人是戴帽子的?雨夜的偷窺者——海蒂說,“他戴上了帽子,臉是什麽樣的看不清”。為了嚴謹,這裏說明,故事裏還有第四個戴帽子的,就是海蒂畫的人像,這個人像戴帽子是為了讓畫像和偷窺者外形類似,使得住戶們同意海蒂腦子有問題而不報警,也就是說海蒂是看著自己牆上的掛畫產生了有人來偷窺的錯覺。
第二次是馬格搜索夏米爾的房間。馬格沒有搜索同在一樓麗莎的房間,是因為光頭見過“我”一麵,他們知道“我”是男人。而夏米爾和“我”是僅有的男住戶。一個重要的細節是夏米爾從不出來見人,馬格是新來的,不知道夏米爾外貌,最多知道他是埃及人。而光頭給我吉他時正忙著砍人,沒記住“我”的長相很正常。在他們眼裏,“我”和夏米爾估計都是有些口音的外國人,很難分清。夏米爾住一樓,“我”住二樓,翻窗而入的時候二者擇一,先搜一樓的夏米爾順理成章。
(能不能憑借“我”的車呢?可以。可是“我”整天看太陽玩也不出門,好容易出門一次,還是事發的當天,“大家的想法都跟我一樣,因為門外的街上空蕩蕩的,已沒有停泊的車輛”,—— 誰也沒看見。)
第三次是放毒蛇,為什麽還是沒有直接放在“我”的房間呢?有幾個可能,比如怕報警。一來“我”住在二樓,白天翻窗搭個梯子目標太大,晚上翻窗會驚動一樓,如果等“我”不在的時候撬鎖,那就很難一點痕跡不留。如果被發現,已經鬧了兩次,一次當作海蒂有病,一次是糊弄過去,再來一次肯定要報警了。他們剛剛殺了人,警察搜索“我”的房間了,警方肯定會發現吉(“我”的衣櫥啥都米有,就這麽個寶貝),問一下“我”,就會把吉他和剛發現的殺人案聯係起來。如果常規調查同屋的人,馬格就玩完了,更不消說他們撬鎖如果留下毛發痕跡什麽的。再有就是,“我”剛來時整天“宅”在家裏和蝸牛太陽賽跑機會也很少。
那麽結尾呢?“我”搬進來的時候交給亞瑟兩個月的房租,但是三年之後,“我”才想搬走。注意,“我”決定搬家的時候仍舊是一個大活人,而不是已經被殺死的魂靈。也就是說,“我”一直到小說的最最後,都是非靈異的。證據是,最後一天,“我拿出一個蘋果,使勁咬了一口”,這種事,魂靈或貓咪都是不會做的。
如果“我”馬上得到了那筆錢財,很難想象“我”會在這個破屋逗留三年之久。逗留可能的原因有很多,比較肯定的是,“我”感覺劫財者不會輕易放過我,怕太快搬走引起懷疑;不排除得到這筆錢需要三年,“我”留在破屋裏等待兌現的可能。比較“置身事外”的可能則是“我”一直沒有打開真的35號保險箱,決定臥薪嚐膽一樣的等到沒有人注意了再去取。這一點多解存疑,不過最重要的是,“我”直到三年以後, “大概是百萬富翁了”,才決定離開。馬格的滯留,應該也是因為沒有放棄那筆巨款(見後文)。
“我”意識到馬格是幫凶,也是三年以後,當“我”再次看到馬格的鞋子,”當時“心中一陣震顫”,說明自始至此,我都沒有意識到敵人就住在一壁之隔。
所以“我”回到屋裏去敲衣櫥的四麵牆,發現一麵是空的。這裏猜測,空的一邊是和馬格相鄰的那麵牆,很可能馬格發現牆是空的,衣櫥的門又經常打開,就一直借此監視“我”。馬格應該已經偷窺到“我”將擁有巨款的秘密,隻是還沒找到機會劫持。
發現一麵是空牆後,“我” 出了門,卻故意沒有鎖門,會不會是“我”再次使用了調包計?“我”故意讓馬格潛入我的房間取走吉他,偷走我特地換下的假“巨款”(“巨款”存在的形式多解存疑)。所以,“我”當天回來之後,麗莎告訴“我”馬格搬走了,是因為馬格認為自己得到了那筆錢。.——當然馬格也沒有走成,變成了那隻斑貓(見後文)。(此處“我”使用了調包計的可能很大,因為馬格最後變成斑貓時“幸災樂禍”,“嘲笑”地看著“我”,如果馬格劫財得手,是馬格虧欠於“我”,何必要“幸災樂禍”呢?)
這裏插播海蒂的自殺。海蒂謀殺男友是三年之前,為什麽三年之後突然悔悟自殺,並且很巧合發生在“我大概是百萬富翁”的同一時間呢?她的男友又是誰?
海蒂男友最大的可能是凶犯光頭。 為什麽?首先,光頭很可能是翹翹了。“我”最後把光頭的照片發給了警方,光頭犯的又是大案子和殺人罪(很可能慣犯),應該是很可能被抓到;如果光頭被抓,很難想象同夥馬格卻逍遙了三年。而明擺著的一筆巨款沒有到手,馬格還在,光頭卻不見了,也很蹊蹺,那麽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光頭翹翹了。光頭偷窺過海蒂,海蒂謀殺了男友,光頭又很可能翹翹了,連起來猜一猜,就會被懷疑海蒂謀殺的男友是光頭。
海蒂和光頭又是怎麽戀愛的呢?在此我大膽猜測,第一次海蒂房間偷窺事件中,光頭被海蒂吸引(海蒂是個藍眼睛的金發美女哦),並與海蒂交往,也告訴了海蒂整個的秘密。光頭希望海蒂幫助他監視吉他和“我”也是推動因素之一。
光頭得到“鑰匙”時,獨自去取錢,卻是空歡喜一場。銷贓者用生命保護的保險箱是空的,這是很難讓同犯和知情者接受的。一般人更容易相信的是,光頭私吞了款項。也許海蒂就是這樣懷疑,覺得光頭竟然不和作為“女朋友”的她分享,加上對金錢的貪欲,決定謀殺光頭以得巨款。馬格極有可能是同謀。
這件事的實施應該是三年前,距離thriller的時間既不太久(警方還沒有來得及根據“我”發的照片搜集證據逮捕光頭),也不太近(足夠讓光頭成為海蒂的男朋友)。而光頭被殺,也就解釋了“我”舉報了光頭,但是馬格作為同犯卻一直沒有被抓沒,因為光頭一直沒有被捕。
然而殺了光頭,海蒂和馬格仍舊沒有找到那筆錢,並且不能確定錢的去向。“我”是唯一和這件事相關,並且擁有巨款的機關——吉他的人,為了繼續監視“我”和吉他以奪取巨款,馬格“陪著”吉他和“我”留在了破屋。
直到三年後,“我大概是百萬富翁了”,海蒂從馬格偷窺的情報中得知真相,這才意識到自己殺錯了男友,內疚悔恨最終自殺。
如上是我對案情深層的大膽推測,沒有靈異成分,邏輯基本通順。
(3 )靈異
試圖否認《楓林街63號》的靈異成分是很難的。在結尾,麗莎給“我”的魚肉糜,斑貓對“我”的同病相憐,以及開篇裏,麗莎無聲無息地出現在“我”的身後,都是很強烈的暗示。
要離開楓林街63號的人(或者說,離開的“不義”之人),也就是“我”和馬格,都變成了麗莎的貓,那隻“陌生的斑貓”就是馬格。
為什麽?斑貓是最後一天才出現的,並且“同病相憐”地看著“我”。
最後一天才不見了的人,隻有當天“搬走”的馬格一個(注意早晨我還看見馬格的鞋子和腿;而“夏米爾已經三天沒有出來過”)。
那麽誰又和我同病相憐呢?也是馬格。從麗莎的話可以看出,馬格顯然也是說“要搬走”,同時馬格更是試圖得到不義之財的人,這兩點都和我“同病相憐”。而麗莎怎麽知道這兩個人試圖得到不義之財的呢?麗莎看到了海蒂的遺書,海蒂“陳述了她在三年前怎樣謀殺了她的男朋友”,自然會提到這筆財產和當時的同犯馬格,以及她自殺的原因是錯怪了男友,因為錢最終落在了“我”手裏。
麗莎的箱子很重,裏麵也許是不義者們的錢財,那麽這筆巨款可能也歸麗莎了(多解存疑)。
除了麗莎和她的貓,在楓林街63號裏,還有“黑暗的魂靈”,這一點作者在開篇就暗示過,比如“這老舊的樓梯都發出低啞的吱呀, 讓我覺得仿佛是在踐踏一個垂危的活物。”
這些靈異成分似乎可以解釋文中的數字(63,35,21,都是7的倍數),打開烤箱卻點燃了爐火,衣櫥的啾啾聲和不時傳來的鄉村音樂,消失的甲蟲,以及每次黑暗魂靈現身時“我”的反應,等等……
也許這個黑暗的魂靈曾經是熱愛音樂的,所以每晚會用鄉村音樂來歌唱,而衣櫥裏啾啾的聲音則可能是出於他的寂寞。美麗吉他的出現,讓黑暗的魂靈感到了暫時的安寧,啾啾聲就消失了。最後“我”故意出門,馬格快要偷走吉他時,黑暗的魂靈預知吉他就要離去,啾啾聲重現。
這個黑暗的魂靈還有一些同謀,比如徹夜的雨(有幾天不下雨?),黑白交加的閃電,它們在他發威的時候為他助陣,在他狂笑的時候為他喝彩。
那麽黑暗的魂靈是什麽樣子的呢?我猜是借助了海蒂的畫筆:
“畫裏下著另一場雨,一個穿著黑袍的人生硬地站在前景裏,頭上罩著連袍的帽子,麵容全是黑的,隻有一雙慘白而失去眼仁的眼睛冰冷地凸顯在畫麵的一側。”
<這裏嘮叨一句,關於黑暗的魂靈,我倒是有一個大膽的妄想。如果我寫,就在真的35號保險箱裏放一曲樂譜,當有人在那個衣櫥裏,用那把Gibson吉他奏響這首曲子的的時候,黑暗的魂靈就會顯靈,並帶給彈奏者無盡的財富和一生的幸福,嗬嗬,啥都能讓我整成童話。>
(4) 還是荒誕
《楓林街63號》是非靈異和靈異的完美結合和互相映襯。由於靈異的存在,《楓》終究還是荒誕的。
這裏值得提出的是,靈異成分有一個先天缺陷,那就是讀者常常認為作者會把難題“靈異化”,使得矛盾迎“靈異”而解,以至削弱了推理的嚴謹和邏輯的力度。然而,《楓》卻打破了這個格局,不僅非靈異部分的情節嚴絲合縫,即使是零零星星的靈異細節,也都有基本合情合理的注解。也就是說,靈異隻是氛圍,整個故事的邏輯推理仍然嚴謹周密,滴水不漏。
這一點本身,——即,在看似全無邏輯的靈異世界裏讓邏輯站穩腳跟,是不是也帶有作者所想表達的“邏輯崩潰”呢?也就是說,作者不僅巧妙地把靈異的荒誕和非靈異的邏輯融合在一起,並且用靈異(荒誕)裏存在著邏輯這個理念,證明了生活終究還是荒誕的。
以上的全部隻是我個人的理解和推測,難免偏差;但是不論如何,作者顯然是哲學和文學的高手。
既然提到文學,不得不說,《楓》在文學上的造詣絕對不輸它在情節上的精彩。一般的懸疑/推理/邏輯小說,文筆未必上乘,文學上也常欠火候。而《楓》完全打破了這一定格,其文筆優美深刻,富含哲理,讓人叫絕的段落比比皆是。
比如,和陽光比賽的蝸牛,侵入舊屋的雨如同潛伏在沼澤的鱷魚,閃電的純黑與煞白,黑暗魂靈的每一次出現,黑白間相生相襯的哲思,——不勝枚舉,有目共睹……
閱讀《楓林街63號》,雖然思考和猜謎可謂“崩潰”,但是對我這樣的懸疑迷,無疑是一程享受的旅行,特別是精讀後的解讀和再創作,的確非常過癮。就讓我在感謝離離佳作的同時,用我喜歡的一段引文結尾吧:
“我迷了路,交錯縱橫的街道,仿佛是層層疊疊的迷宮,無論我怎樣去走,也還是回到原點。如果這周而複始不是我的幻覺,而是事實的話,那麽,我是不是根本無須去選擇,躊躇,或是考慮前進的方向?”
——唉,這個世界,終究還是荒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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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了方便一掃而過的讀者,把我對幾個“熱點”的回答匯總一下:
馬格是幫凶,在“我”錯拿吉他後搬來臥底,是第二次入侵夏米爾房間的人,最後變成了斑貓。
光頭是第一次偷窺的海蒂的人,成為海蒂的男友。
海蒂謀殺男友光頭可能是因為懷疑男友私吞(謊稱保險箱為空),後來自殺則是因為意識到自己錯怪了男友。
“我”在拿到吉他和鑰匙三年後才“發財”,同時意識到馬格一直在監視“我”並仍想得到那筆錢。
“我”再用調包計,馬格中計,但是最後二人都變成了麗莎的貓。
——靈異是存在的,邏輯是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