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55)
不記得緣於何故,有一次聊天兒時談起了少年時代的同學們。曾經的夥伴們勞燕分飛,各奔東西,到後來時過境遷,往日的老同學即使再見麵也鮮少共鳴,不似從前那般熟撚了。他說:“我覺得同學或許就是指各個階段的同路人吧,一起走過一段路也就足夠了。”“哦,是啊。”我點點頭,想著那個小時候兩家常來常往,曾經和我家那樣親密無間的父母的老同學一家,時隔幾年再相見,一切都變了,曾經以為那樣熟悉的伯伯阿姨簡直像未曾謀過麵的生疏的陌生人。我看著眼前的他,心裏想,其實他是個不錯的男孩兒,可是他出現的時間錯了。
我固執地堅持,小心避免出現任何導致他產生錯覺和誤解的跡象,因為一向害怕傷害別人的情感。然而,最終,事實上我堅持著拒絕理解他、拒絕接受他,還追究什麽傷害不傷害的問題呢?這已經是很難分辨的了。直至出國後的幾年,我心裏一直有一種揮之不去的很不舒服的內疚感。我反省自己,自以為不曾傷害他,但那是否隻是我心裏的小小的僥幸和狡猾呢?當他借聽音樂會的機會很“偶然”地讓我和他的家人見麵時,當他從家裏“順便”送來他媽媽親手做的菜時,當他聽說我忙得沒有時間購物就“送貨上門”時,看到他義不容辭的堅定的態度,我也就那樣裝糊塗了,不是嗎?他的努力讓我一直都內心愧疚,因為感情的事情就是這樣,拒絕人也並不比被人拒絕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