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曉,今年小學快畢業了,作為畢業禮,學校組織了為期兩天的訓練營。學校向他們介紹了營地的情況,為他們的準備工作提出了建議。媽媽問韓曉是否需要幫忙,韓曉說自己能夠照顧自己。在他出發以前,媽媽檢查了他的行李箱,發現他沒有帶足夠的衣服,因為山裏要比家裏冷得多,顯然韓曉忽略了這一點。媽媽還發現他也沒有帶手電筒,這是訓練營經常需要帶的東西,但是媽媽並沒有給他更多的提示。韓曉高興地走了。
兩天後,訓練營結束,媽媽問:“怎麽樣,這次玩得開心嗎?
韓曉說:“我的衣服帶得太少了,而且由於我沒有帶手電筒,每天晚上都要向別人借,這兩件事搞得我好狼狽。”
媽媽說:“為什麽衣服帶少了呢?”
“我認為那裏的天氣會和這裏一樣,所以隻帶了平常穿的衣服,沒有想到山裏會那麽冷!下次再去,我就知道該如何做了。”
“下次如果你去海南,也帶同樣的衣服嗎?”
“不會的,因為海南很熱。”
“是的,你應該先了解一下當地的天氣情況,再作決定,是嗎?那麽,手電筒是怎麽一回事呢?”
“我想到要帶手電筒,可我忙來忙去,最後把手電筒給忘記了,我想,下次訓練營時我應該先列一個單子,就像爸爸出差時列的單子一樣,準備好一樣就打一‘√’,這樣就不會忘記東西了,回來收拾時,也進行一一核對,就不會落下東西。”
在媽媽和韓曉的一問一答中,媽媽幫助韓曉總結了這次活動的教訓。其實,這位媽媽完全可以在事先提醒孩子,但她認為,經驗對於一個人的成長是很重要的,因此沒有提醒孩子,而是讓孩子在體驗中嚐到自然懲罰的後果。
由於這次感受較深,韓曉後來就養成了事先了解、計劃、準備的良好習慣。
放手讓孩子“自作自受”
我們有時候舍不得讓孩子承擔後果,他沒帶衣服我們怕他冷替他拿上,他沒帶手電筒我們怕他危險替他準備,我們總是容易選擇幫孩子思考。結果孩子一直沒有機會經曆錯事導致的不良後果,自然也無法曆練出規避風險的能力,然後繼續犯錯。我們一臉無辜:“怎麽一次錯誤總是犯呢?”“怎麽上次提醒他了,還是改不了呢?”,偶爾還橫眉怒目,歇斯底裏。當這個錯誤重複出現,家長繼續重複進行包辦,於是這個死循環就繼續進行下去,我們總是用一種樂此不疲,疲於奔命的方式,培養出了一無是處的孩子。我們之所以說教育是一門藝術,也是一門科學就是我們往往不能遵循著自己的本能,否則大部分人特別容易掉進這個死循環。
所以,在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教育家盧梭提出來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自然結果法。這個方法不是偉大的教育家突發奇想而來,他發現人們之所以經常犯這種低級的錯誤,是因為大部分人總是看到短期利益,急功近利,隻顧當下。一個普通家長隻看到孩子三五天去參加訓練營會怎麽樣,而一個教育家是看到孩子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未來,他考慮的是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為這個孩子未來二十年為人處世帶來什麽深遠的影響,甚至看到孩子在將來為人父母之後會怎麽樣。
盧梭認為:“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結果。”我們把這個法則稱之為“自然後果法則”,是指孩子不良行為後自然發生的事情,其中沒有人為的幹預。它是指不剝奪孩子受到懲罰的權利,不剝奪孩子遭遇失敗的權利,這樣孩子才會成長的更快,當你剝奪了這樣的權利,他將沒有資格、沒有資源、沒有機會變得更加美好、更加卓越。
自然結果法這種教育孩子的方法更需要的是家長的引導。運用自然結果法要先和孩子講清道理,要讓他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可能後果,並對此負責。當孩子犯錯誤時,家長不采取補救措施,這樣孩子自然會吃到苦果,以加深孩子的體驗,達到教育的目的。
比如,就拿最簡單的吃飯來說:吃什麽,什麽時候吃,大人說了算;吃不吃,吃多少,孩子說了算。
到了吃飯時間就開飯,孩子想吃就上餐桌吃,不能邊吃邊看電視,更不能吃一半去玩(什麽時間做什麽事,避免三心二意);大家都吃完了,隻有孩子還在吃,那也不能吃了(杜絕拖拉,反對磨蹭);沒吃完或者沒吃飽,就餓著,中途不會給任何加餐的機會(自作自受)。
聽起來我們很霸道,但是這是有言在先,孩子應該學會遵守,不遵守就應該承擔不良後果,聰明的孩子幾次之後就會知道底線,明白道理。在使用自然結果法的時候,父母應該在情感上,態度上要有支持,不能以冷漠,生硬,機械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樣反而會得不償失。我們要讓孩子感受到這是我們另一種用心良苦的愛,裏麵包含著智慧,也包含著我們的堅持。
當孩子在行為上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不應落井下石,冷言風語,不要借著這個結果借題發揮,更不要讓孩子受到無法承受的心靈和身體的創傷。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自我反省,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當孩子正在體驗承擔結果的時候,我們走上前說一句“早就告訴過你會這樣,你不聽。你看,現在吃虧了吧?”或者“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又或者用其他的行為來表達對孩子的責備或者羞辱。於是孩子就會把原來用於體驗自然後果的經曆或者心思轉移到享受或者抵擋你的責備或者羞辱上。自然後果中加入了成人的幹預,尤其是各種設限之後就變成了懲罰。
“自然後果法則”的另一種延伸是:給孩子機會去試試,如孩子一定要穿那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適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時,就讓她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比起刻意懲罰,讓孩子體驗錯誤行為的自然後果或者邏輯後果,可以讓孩子對錯誤的印象更深刻,下次也就能夠避免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
當然,注意很重要的就是自然結果法的使用條件:1、避免風險,風險過大不能使用,要掌握分寸;2、適用於有一些自我反省能力,自律的孩子;3、自然結果法避免生硬,冷漠,機械的使用,在方法和行為上我們看似有一種見死不救的感覺,但是在情感上我們還是要支持,體現我們的苦口婆心,良苦用心。
總之,父母要學會讓孩子“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