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個人資料
記者薑維平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李俊說,他考慮放棄國家賠償

(2013-11-04 13:38:35) 下一個
李俊說,他考慮放棄國家賠償
 
萬維網特約評論員 薑維平
 
流亡海外的重慶民企老板李俊,密切關注中國政局的變化,他持較樂觀的態度,對薄熙來被判刑,既深感慶幸,又意猶未盡:為什麽不把他在重慶“唱紅打黑”中犯下的徇私枉法的罪行擺到台麵上來呢?他的案件以及所有的遭受黑打的申訴,為什麽當地法院不受理呢?他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薄王亂法時期已透支了國庫,欠債數千億,光是唱紅就揮霍了上億元,如果640個“黑社會”都重新審查,至少一大半要徹底平反,算一算要賠多少錢?把黃奇帆連同他吹牛手裏掌控的土地都賣了,也賠不起。所以,為了用妥協換速度,他考慮可以放棄國家賠償,但有一個前提,必須平反關於俊峰的冤假錯案,他哥哥李修武等親友應當宣告無罪,立即當庭釋放,他的通緝令應當撤銷,他可以立即返回自已的家鄉。
 
重慶司法界消息人士披露,盡管阻力很大,重慶官媒沒有轉載《中國經營報》有關李俊等人遭受黑打的報道,但當地還是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跡象,官方召集彭治民等正在服刑的人員親屬開會,聽取申訴的意見,還約見了一些蒙冤入獄的人,了解了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申訴和控告最高調的俊峰集團於2013年10月12日和10月19日,分別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起了申請。它們分別於10月13日、10月22日,收到了該公司《國家行政賠償申請書》和《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此前,該公司分別已向沙區公安分局、沙區法院提出同一申請,但不知何因,他們未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2個月期限內作出回應,這違背了國家法律,但誰去監督和命令它依法辦事,沒有著落。
 
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一些相互矛盾的跡象,是因為“唱紅打黑”的性質利弊,就中共最高領導層來看,好像存在嚴重的分歧,我們難以想象,作為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在決定“黑打”前沒有向政治局匯報,這一決策肯定至少是政治局知情的,但上報的黑打依據事實可能是經過無限誇張的材料,慣於撒謊的薄熙來有這個條件,這就能與習近平等人親赴山城的行動相互印證,比如,王立軍虛構了重慶民企老板“涉黑”和文強充當“保護傘”的程度,把它上升到不黑打就要“亡市”的地步,這些添油加醋的故事迷惑了政治局,使他們的決策建立在謊言和陰謀上,而現在翻過來要丟麵子。既然,薄案庭審不涉“黑打”,就不會追究跟隨薄王徇私枉法的劉克勤等人,重慶參與“搶錢買官”的公檢法司,就會無限期地把平反的尾巴拖下去,直到拖斷為止,或者把蒙冤的人們拖垮和拖死,讓他們申訴的願望自消自滅。
 
重慶新聞界消息人士說,在俊峰集團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之後,10月22日,沙區副區長兼公安分局局長陳江渝,約見了公司總經理羅皓。10月25日,市一中法院立案庭張映梅法官約見了代理律師楊傑輝。但由於信息渠道不暢,不完整,目前還不清楚他們交談的內容,我猜測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根本不想平反,平了怕賠償,怕影響社會穩定,怕擔責任,怕丟麵子,等等,約見不過是安撫一下,了解民企的動態,為進一步拖下去,賴下去做準備;二是為了證明薄王的罪行,下一步要對其死黨動“大手術”,包括黃奇帆,李劍銘,方海洋,劉克勤等人在內,他們肯定直接參與了徇私枉法,刑訊逼供,也不排除有行賄受賄的經濟問題,現在,正在查找證據,所以,沙區區長方海洋失蹤和區委書記王越取代李劍銘,後者暫調一家國企等待審查,可能是一個明顯的信號。
 
對此,流亡海外的李俊有比較清醒的認識,他願意把薄熙來和汪洋分開,把薄王的暴行和整個政府的有關平反的不作為分開,前者是罪惡,後者是錯誤,李俊說,我們一時沒辦法了解那麽多的內幕,也不知道當官的怎麽想,更不想參與政治和政府對立,實際上,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大部分官員還是比較好的,否則,俊峰集團不可能營利上億,他的對立麵是薄熙來和王立軍,不是賀國強和汪洋,他的遭遇是薄熙來亂法造成的悲劇,薄被判刑表明,重慶大有希望,他真誠地擁護習李,他的悲劇有可能變成喜劇,不論社會上,國際上的一些人如何利用和爭取他,他自已要做的隻是“維權”:做為一個公民,當別人侵害我們家族和民企的權力時,難道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走程序嗎?管他有多難,就是不停地申訴,控告,就是不停地將我們的遭遇告知世人,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因為知情者中,還是好人占多數,多數人同情和幫助我們,最終就一定會勝利。
 
我回憶以前曾寫過的多篇有關文章,清楚地記得,2012年9月26日,沙坪壩區法院依據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判決書,即,2011年12月9日(2011)沙法刑初字第01080號刑事判決書追繳非法所得的內容,作出2012沙法刑財執字第0053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對公安機關扣押的被執行人李修武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的收益6680.38萬元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但從法律的角度看,上述沙區法院執行裁定書存在下列硬傷:(1)裁定書依據的判決書沒有列明該公司是被告;(2)裁定書依據的判決書正文沒有列明該公司承擔任何刑事責任;(3)裁定書執行對象錯誤,裁定書依據的判決書引用的司法會計審計報告,指出非法所得6680.38萬元是集團公司、誠安公司、該公司、其他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發放高利貸獲利6680.38萬元,即,非法獲利不能全部由該公司承擔;(4)裁定書未列明該公司是被執行人;(5)送達程序錯誤,執行裁定書未送達任何一個被執行人,也未送達該公司,僅僅送給了沙區公安分局,不符合執行程序規定。
 
在我看來,俊峰提起國家刑事賠償不受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刑事司法行為終結的限製,沙區法院逾期不作出賠償與不賠償決定實屬違法,該公司向一中法院提起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不僅主動權在該公司,而且通過媒體報道後,關注度高,影響力大,對遮掩內幕,左右搖擺,瞻前顧後的當地法院構成壓力,壓力轉變成動力,指日可待。但願筆者《李修武案應當異地重申》的建議能被官方接受。
 
重慶司法界人士說,2011年12月9日沙區法院(2011)沙法刑初字第01080號刑事判決書,以及一中法院二審裁定書,都未列明俊峰公司應當承擔何種刑事責任。在公司合法資產被違法刑事追繳後,依法享有獨立訴權,不受刑事司法行為終結才能提出國家賠償之限製,依法提起國家刑事賠償申請,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最高法《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形式要件,法院應予及時立案。一中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必須在法律規定期限(六個月)內,作出對6680.38萬元是否賠償的決定,否則一中院更為被動。
 
據此,我瀏覽了相關司法文書,其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內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以及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即賠償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之規定,由於沙區法院逾期未作出賠償決定,俊峰公司向市一中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市一中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並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但假如他們還是不理睬,怎麽辦?
 
我想,中國一些官員對類似疑難問題,慣用的手法是唯上,唯書,等,靠,看,因為官職是上級給的,怕犯錯誤,怕冒風險,怕丟了烏紗帽,就等和靠上級發話,而上級也懶和貪,也不作為,不下文書,下級就拖,最近,最高法正在糾正法院係統對群眾起訴、申請不理不決不回應的不作為的做法,一旦市一法院到期後未作出賠償與不賠償的決定,該公司將向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後,它再批轉回重慶,當地的市一中法院將處於被動局麵。但他們也不在乎,因為以前積壓的冤案堆積如山,虱子多了不咬人,臉皮比鞋底子還厚,反正平不平反,工資照發,官職照當,李修武也不是他小舅子,重慶法院最好的應對辦法是“不打鳴不下蛋”,叫你李俊抓不到把柄。這真是“死豬不怕開水燙”,能拖一天賺一天。
 
所以,筆者早在多年前就發表文章,預料薄倒台的重慶善後工作任重而道遠,我說要三五年,可能更長,這並非先見之明,也無高瞻遠矚之才,而是基於切身經曆,筆者遭受薄熙來及死黨車克民『即車輝』,萬國濤,王富選等人誣陷迫害,不僅飽受5年多“文字獄”之苦,而且移居海外,有家不能回,過去為黨國辛勤工作數十載,一切物質待遇化為烏有,薄熙來判刑足證本人上個世紀行使與論監督職能,非個人恩怨,有功無罪,但中共操控的大連以及遼寧兩級法院,並無任何平反的跡象,這足以說明體製之弊,改革之難,人心之碎,夢之無望。
 
不過,筆者自幼受儒家思想熏陶之深,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足顯中國知識分子的窘困和淒涼,李俊非學士,但似有君子之風,也善良地對重慶官員寄予厚望,世人深為感動,他建議公司提起國家賠償申請,不是為了得到錢,而是為了促成和推動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的申訴複查。有關方麵約見俊峰的律師告知:一中法院正在對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的申訴進行複查,關於國家賠償問題,可能要等到刑事申訴複查結束後一並解決。一中法院立案庭告知的內容,從最近一中法院立案庭就刑事申訴到監獄會見當事人的情況,得到佐證。
 
他認為,如果法院以刑事申訴複查為由,暫緩作出刑事賠償決定,也會推動法院加快對李修武等人涉黑案件的複查進度。因為,國家賠償法規定上級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時間,最多不超過六個月,到了六個月後不論任何理由,都必須作出賠償決定。即:最遲在2014年3月22日前,市一中法院必須作出賠償與不賠償的決定。否則,市一中法院在程序上就違法,並且將麵臨自己公司的有效投訴。
 
何以一方麵由企業提出賠償,而李俊又說願考慮放棄經濟利益,這兩點自相矛盾,但假如身處同一地位和處境,就能理解,曲指算來,李俊逃離中國已近三年,其顛沛流離,寄人籬下,整天擔驚受怕,吃盡的苦水,非語言所能傾出,但不幸中的萬幸是,薄王垮台,震驚了世界,他有望回家,心情急切,所以時常言辭矛盾,赤心不改,饑不擇食。在筆者看來,如今談及賠償為時過早,但李俊上述言論至少表明:中國的老百姓多麽好,多麽善良,多麽可笑,難道你承諾放棄,“091”的打手劉克勤就流淚了嗎?官員一次次地做惡,一次次給他們善後的機會,但一切似在周而複始,緩慢前行,不知道胡耀邦式的領導人會不會再現,他當年平反冤假錯案,可不是這麽做的。習仲勳的兒子習近平能不能繼承父親的遺誌,看他下深圳有點意思,看他講“兩個30年互不否定”又不象,正如李俊,我等草民一樣,每個人無時不在矛盾之中,誰知道明天怎麽樣,我看今天比昨天好,明天肯定比今天更好。
 
2013年11月2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萬維讀者網11月2日首發。轉發請注明出處。
所有的平麵媒體,包括書籍,雜誌等轉發和引用需經作者書麵授權。更多文章請看作者個人網站:www.jiangweiping.com
聯係作者:jwpjiang@gmail.com
購買書法作品熱線:
647—763--6898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