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同學,和他的妻子感情尚好,兩人做過好多小本生意,開過小賣店,批發過雪糕,販過水果,但每一次都以失敗告終,日子過得很是拮據。
好在兩人粗衣淡食,互相體諒關懷,在情人節的時候,妻子送給他一個鑰匙扣,他送給妻子一支發卡。 但要說甜蜜,也是夾雜了現實的苦澀的甜蜜。
如果排除掉一些社會不公或機遇不好的因素,兩個人走在一起,不能夠互相提攜,共同提高生活的質量,是否說明他們本不應該在一起?
這是那天同學向我提出的問題。
這是個難題。事實上,他們相愛,他們感情和諧,但他們不快樂。
半年後,同學和妻子協議離婚了。
再過一年,同學獨自在貴州打拚,開了一家安裝玻璃的店子,生意日漸興隆。前幾天他打電話給我,春節準備坐飛機回家。我在為他高興的同時,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他前妻的近況。他的前妻和他離婚後,改嫁給一位剛剛喪偶的醫生,現在她已經學會了基本的護理,在丈夫開的私人診所裏忙前忙後,因為診所的生意實在太好了。
但我想了想,最終還是沒說,還是讓他們兩個相忘於江湖吧。
於是我想起莊子,想起他說的這句經典:“與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不知為何,人們總是記住了前麵的“相濡以沫”, 用它來比喻患難與共,生死不渝的愛情。
殊不知莊子的本意並不在此,他想說的本是這樣的意思:兩條魚困在一起幹涸的泉眼裏,用唾沫互相濡濕對方的嘴唇,苟延殘喘。還不如遊到江河湖海之中,暢快地生活,就像從來就不認識對方,自由自在地在那一片屬於自己的水裏遊動。
是啊,既然能暢遊江湖,我們又何苦去相濡以沫?
How about 與能相濡以沫的人一起去暢遊江湖?與別人的女人相忘於江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