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
2019 (78)
在美國, Voter ID表麵看上去是公平選舉的必要工具, 但實質上是沒有必要, 並且導致選舉程序不正義,結果不正義,選舉不公平的手段。
一, 冒充他人投票不被發現的概率極低。
Voter ID主要是為了防止他人冒充選民投票。 在美國,參與選舉前必須登記,在選舉當日, 投票前需要簽名。 如果冒充他人投票,就會出現一個選民會試圖被簽兩次的可能。 這種可能有多大呢? 2020年美國大選的投票率是68.4%。 為了敘述方便, 而且為了避免一個bias, 我們姑且認為這是60% (投票率越高, 冒充他人投票被抓的可能性越大)。
一個人冒充他人投票,被抓的概率是60%, 兩個人冒充, 被抓的概率是 1-(40%)^2=84%, 10個人冒充被抓的概率是99.99%。 20個人冒充被抓的概率是基本就是100%, 不被抓的概率接近Mega Million 中大獎的可能。 而20個人很難影響縣選舉結果, 更難影響州, 更不會影響全國選舉結果。
而對於個人來講有多少人會冒著60%被抓被追責聯邦重罪的可能去冒充呢?
二, Voter ID在程序上不正義。
1, 美國有兩千一百萬公民沒有Voter ID, 占總數的11%。
2. 獲取ID的困難: 即使 ID本身不要錢, 獲取申請需要的文件需要錢, 交通需要錢, 還需要花時間; 這些對富人和中產階級來說也許是芝麻大的小錢, 很少的時間。 對於為三餐甚至住宿奔波的窮人, 單親媽媽, 老人與殘疾人士等弱勢都是很大的障礙。
3. Voter ID的歧視性。 25%的黑人公民沒有政府頒發的ID, 而白人僅有8%沒有。 德州允許持槍證作為ID,卻不允許學生證, 北卡曾經連州政府雇員的工作證都不允許。 這些都是一邊倒的打壓某個族群的歧視性程序。
三, Voter ID在結果上不正義。
這種程序上的不正義導致了不同族群, 不同年齡段的投票率的差別。 (2014 GAO report). 影響了選舉結果。
四, 總結。
Voter ID是否正義,需要比較它的優勢, 防止冒充他人作弊, 和它的不足--打壓投票率。 在美國, Voter ID並不是表麵顯現的那樣公正, 它避免著零星的冒充他人作弊的問題, 卻在實質上實現著,打壓某黨,某族群某年齡段的投票率, 使得這些合法選民的意願無法表達, 是通過不正義的程序實現不正義的結果的真正的作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