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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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eToo 的發起與標準。

(2019-04-02 10:46:16) 下一個

1。MeToo 最早在2006年就出現在社交媒體。 但沒有很大影響。

2。把MeToo發揚光大的是, “左媒”紐約時報揭發自己的金主Harvey Weinstein開始, 而在社交媒體上把Harvey Weinstein 標簽成 MeToo 的正是Alyssa Milano。  現在Biden出了這件事,Alyssa Milano出來辯護,作為她個人, 可以有一個標準,就是:Harvey Weinstein性侵,是 MeToo的對象, Biden的舉止不是。  你要說左派的標準,左派也有很多人(至少美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也不可能有同一個標準, 但是左派隊自己的要求,並不比對其他人低,  Harvey Weinstein與Eric Schneiderman 都是紐約時報先報道出來的,  Al Franken其實也真沒做啥,也是被左派逼到辭職。  

至於MeToo的標準在哪,我比較認同下麵這篇文章的看法: #MeToo has lost its way: In defense of Joe Biden

要我說標準的話:

1。看嚴重程度: 象擁抱親吻這類至少在某些西方社會的”常見行為” 甚至可以說禮儀的, 至少要看清。

2。看“嫌疑人“是否有意識。  不知道這個女子當時有沒有,事後有沒有對Biden說: "You are making me uncomfortable, please do not do it agian." 如果當時說了,或反抗了,Biden再犯,那是Biden的錯, 否則Biden太苛刻 

關於Biden, 我本來也不會在初選選他,也不相信他會過初選, 就是看不過,出來說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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