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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別和執迷不悟的人爭, 也有人說別和愚蠢的人爭,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和“心口不一”的人討論更別說爭辯了。
所謂爭辯, 是兩個人對某件事的看法不一致, 各自說成自己的理由, 倒不一定是非要對方改變看法,不過總是希望自己能說服對方相信“我說的沒錯”。
這種爭論的前提是這二位“看法”不同, 而這個”看法“就是”心裏所想的“。
如果這二位假定甲和乙,內心的看法是一樣的,各自又能把自己的真實想法說出來, 既是是看法一致, 就沒有什麽好爭的了,兩人都是1+1=2, 有什麽好爭的呢?
隻有這二位所說的不一樣, 才有可能發生爭論不是?
注意, 這兒的”所說“, 並不是”所想“。
因為太多的心口不一了, 說法不是想法,。
甲說: 1+1=2,
乙說:NO! 1+1=3
這就有得爭了。
如果乙真的認為1+1=3,這兩個人從內心到口頭都不同, 爭起來就是”有鹽有味“了;但是, 若是乙的內心知道1+1=2,可他非要說1+1=3,乙可以找出成千上萬個站得住站不住無所謂的理由,來和甲爭論,那不把甲累死還爭不清楚?
用腳投票,就是個明顯的和“口是心非”爭論的典型。
不說也明白了吧, 你懂的。
咋辦, 不爭了,你說雞蛋長樹上就長樹上,你說你來美國是balabalabala, 就是gualagualaguala, 還不行嗎?
張三拚死拚活要從鄉下返城, 是為了證明“青春無悔”, 你說咋就是咋,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