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愛,請別深愛
(2012-01-03 0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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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篇上述博文。我不同意,愛要正大光明能見人,奪人之愛,苟且之愛情欲之愛,可以天翻地覆卻最終傷痕累累,有始無終。傷心傷肺重則毀人一生,代價太大這種虧本買賣不要做。
我和老公結婚10年沒有大富大貴,但很深愛,彼此用性命在愛。越久越離不開對方。我確信無論發生什麽我們都不會離開對方,我父母也是。他們相守40餘載也有磕磕碰碰,但是我爸深知他這輩子做的最聰明的事就是娶了我媽。
我是個重感情的人,一直期望有這樣的愛情,有過波折但終於得到了。真正的愛,光明正大,是受祝福的,可以深愛,可以平平淡淡的刻骨銘心。
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