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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中國工人的工資

(2010-04-07 06:04:13) 下一個

民國時期中國工人的工資


 文章提交者:獨孤大蝦  

南昌起義前後,老百姓究竟苦到什麽程度?剛好我手邊有幾本書,其中兩本是中共早期革命家的回憶錄,一位是張金保,另一位是包惠僧,通過他們的所見所聞,可看出當時的生活狀況並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水深火熱 。  


    武漢的紡織女工一月30多塊大洋     


    這兩本回憶錄對大革命時代的記述,主要是工人運動,那我們便沿著他們的記述往下看吧:張金保曾經擔任過第六屆中央委員、中央婦委書記。上世紀二十年代中期,她從鄂城鄉下來漢口第一紗廠做工,一個月後,“領到半個月的工資——七塊大洋,另外半個月的工資被廠裏當作押金扣下了。我拿著錢心裏高興極了,因為這意味著我每個月可以掙十四塊錢,可以勉強糊口養家。”第二年,張金保一人看管兩台織布機,月薪30多塊錢。“這樣,我的生活好些了,開始有了點積蓄。”  

    

    或許是不能淡化萬惡的舊社會,否則怎麽要起來鬧革命呢?所以張金保才這樣說“十四塊錢,可以勉強糊口養家”。而在《銀元時代生活史》中,作者陳存仁則毫無顧忌地說自己在上海當見習醫生時,每月薪資雖隻8元,但袋中常有鏗鏘的銀元撞擊聲,使他氣概為之一壯,外表飄飄然,“第一個月,吃過用過,口袋中還剩下五塊錢。”  

    

    如此同時,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巡警月薪10至13元,巡長16至18元。有趣的是,這種連紡織女工都不如的工資水平,居然比北洋軍閥時期的淞滬警察廳還要高1至2元錢。《銀元時代生活史》一書也披露:上海衛生局的一名科長,月薪也不過30元。  

  
    你相信嗎?一個紡紗女工的工資,竟然高過巡長和科長!而在當時,物價低廉:據《上海解放前後物價資料匯編》和《上海工人運動史》披露:1927 年在上海,二號梗米1石14元,麵粉1包3.30元,切麵1斤0.07元,豬肉1斤0.28元,棉花1斤0.48元,煤炭1擔0.14元,煤油1斤 0.06元,肥皂1塊0.05元,香煙1盒0.036元,茶葉1斤0.23元,活雞1斤0.37元,鮮蛋1個0.027元,豆油1斤0.19元,食鹽1斤 0.043元,白糖1斤0.096元,細布1尺0.107元。原文中的“石”,應為兩百斤;1包麵粉,應為44斤。  

    

    《銀元時代生活史》也有類似記載:二十年代的上海,大米1擔3到4個銀元,老刀牌煙一包3個銅板,剃頭8個銅板,紹興酒1斤1角錢,臭豆腐幹1 個銅板買兩塊。拿了1塊錢稿酬,請六七個同學去吃茶,茶資8個銅板,生煎饅頭、蟹殼黃等各種小吃也才花去20多個銅板。《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則提到: 1929年,每塊銀元兌換兩三百個銅板,一兩個銅板可以換一隻雞蛋。  

    

    其他城市,大抵如此。三十年代的北平,1銀元可買6斤好豬肉,40個豬肉餃子、兩碗小米粥、外加一盤白糖,兩毛二分錢。在重慶,1936年,大米1斤2分5,100斤兩塊五角錢。甘肅農村,抗戰前7年,百斤小麥5至3元。漢口方麵,1930年,每百斤麻油和雞蛋的價格約為20元,每斤棉花和豬肉約為3角錢,1斤鯉魚不到5分錢,1斤煤油的零售價則長期保持在0.10~0.15元之間。
    


    再看金價——漢口的價格是:1920年,每兩38元,1927年65元;上海可能便宜些:1920年,每兩21元,1927年37元。  

    


    至於地價和住房,除租界和商業區以外都不算昂貴。1928年,上海近郊的高行、陳行、江灣和楊行的每畝地售價分別為150-100、100-60、1000-70、100-300元。1933年,漢口第六區的最低地價為84元1畝,第七區的最低地價為90元1畝。  

    

    房租價格:上海的石庫門一層樓,有電燈、自來水,月租10塊錢;住客棧,每一鋪位3角5至6角;紗廠宿舍,月租2到5元不等,兩層樓可住10 人,自來水由廠方提供,有的還供電,帶家眷者,兩家分租一層,費用不過1元多;最好的宿舍,為磚瓦結構,鋪地板,長寬500立方尺,容積5000立方尺,有廚房、路燈和下水道,月租6至9元;此外,工人也可租地,結廬而住,半畝地年租金200元,21戶人家分攤,平均下來每戶每月8毛錢,當然,環境極差。  

 

    又如在北京:“四合院,房租每月僅20圓左右;一間20平米的單身宿舍,月租金4—5圓……魯迅所購買的西三條胡同21號四合院有好幾間房屋和一個小花園,售價國幣1000圓。”  

    

    從二十年代中期一直到三十年代末,全國物價大體平穩,因糧食豐收,部分農產品還有所下降。工業品方麵,由於歐、美、日展開商品競爭,棉布和石油等洋貨還降價促銷。如在漢口市場上,1934和1935年,100斤麻油分別隻有17.90和14.50元,1斤豬肉分別隻有0.29和0.198元,雞蛋跌幅最大,幾乎跌了一半,而100斤大米也從1926年的7.55元跌倒1933年的4.66元,100斤煤球的零售價,1936年也從過去的1塊錢跌到8毛錢左右。如此同時,地價也隨之回落。抗戰前,江蘇鎮海縣畝產400斤的農田,售價從1928年的140元跌到70元,畝產300斤的農田則從100 元跌到40元。  

    

    包惠僧是湖北黃岡人,參與領導過二七大罷工。他在回憶錄中寫到:北洋軍閥“用一套福利設施的辦法籠絡員司、麻痹工人,在交通部內設有鐵路員工福利委員會及職工教育委員會,在鐵路上也組織了一個員工聯誼會,福利機構遍布在各段各廠各站,大的車站,都設有扶輪學校,主辦中小學教育,專收員工子弟,一律免費,每年年終發雙薪,季節發獎金,這些小恩小惠從局長員司到工匠為限,小工卻沾不到邊。”
    


    “初提升的工匠,每月工資不過二十多元,工齡長、技術好的每月可得四、五十元……至於小工和臨時工,那就苦極了,從八九元到十一二元不等,工作的時間除正規的十小時而外,還要給員司和師傅服役。”  

    

    “工匠的生活和工作時間與一般政府機關的中下級職員差不多,比人力車工人、碼頭工人、紡織工人高得多。小工的工作情況與生活情況就比較苦,他們的工作時間長,收入少,工作還沒有保障。”  

 

    具體的福利製度,除免費的扶輪學校外,包惠僧沒有多談,但另一本《中國近代史通鑒》則透露了一些:在勞動組合書記部領導之下,京漢鐵路的工人也取得一些勝利,如“每年有十五天官假休息,一年有兩身工作服,六十歲退休,工資照發”。  

  
    綜合張金保和包惠僧的記述來看,大同小異,即二十年代前期和中期,無論是鐵路上還是紗廠,工資都不低;不同之處是,張金保沒有談到小工,包惠僧則多次提到。然而,即使按小工最低工資8塊錢,也完全吃得飽飯。在上海當見習醫生的陳存仁,同樣的月薪,吃了用了,還剩下5塊錢呢。包惠僧自己也在書中提到,隻要3個銀元,就可以在旅館包吃包住1個月。  

 

    再對比當時物價,你相信嗎?一個“苦極了“的小工,年薪竟然可以在漢口買1畝地!至於那些“工作時間長”、“要給員司和師傅服役”的問題,自古皆有,這是小工、學徒入門後的傳統陋習,如今仍未絕跡。  

    

    工人的溫飽生活,不是個別現象。二十年代初期,開灤煤礦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最後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日工資由原來的0.90元增至1.26 元,即月薪從27元漲到37元以上。即使是未漲工資前,礦工的薪水也大大超過警察。鐵路工人、煤礦工人、紡織工人,都是人數較多、近代化程度較高的產業工人,他們的收入狀況,對於全國工人階級而言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當然,張金寶是個例,尚不足以說明整個紡織行業。那麽,我們再借鑒《青島黨史資料》第二輯的兩個數據:1925年,中國女工平均日工資0.45 元;1928年,青島紗廠女工日工資最高0.73元,最低0.18元,平均0.455元。這兩個數據完全吻合。而1929年,山東各省一等警察隊巡長的工資是12元。另據1934年7月1日出版的《勞工月刊》載文指出:目前武漢一般工人的月工資平均15元。大多數是女工的第一、裕華、震寰三大紗廠,工人 1.5萬,工資平均20元。  

 

    我們再看看其他勞動階層的收入水平:1926年底,武漢國民政府在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下,籌措教育經費,將小學教師的月薪增至20個銀元以上。 1933年,湖北省立第一小學的月薪為39至56元;省立第一、二、三中學的月薪多在60—80元之間,可買1兩黃金。1935年,漢口的金價最高90 元、最低76元,上海最高96元、最低77元。  

    

    說完教師,再說店員。  

    

    漢口過去有家悅昌新綢緞局,營業員工資最低10元,最高40元,一日三餐的夥食由店方提供,早上饅頭、稀飯、油條,中午和晚上四菜一湯,八人一桌,節假日加菜。每年還有兩個月例假(學徒除外),下江籍的回家,報銷車費。穿衣有津貼,每年多發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年終如有盈餘,則按16股分紅,店東 12股,經理1股,全體職工3股。  

    

    老武漢的葉開泰,待遇也不錯:學徒三年期滿後,月薪10個銀元,第二年15個,第三年20個,全體店員每月發“月費錢”,作為剃頭、洗澡、洗衣的費用。每年帶薪休假72天,如果沒請假,則多發72天的薪水。端午、中秋有獎金,到年終再以各人薪水為基數進行分紅,一般年景,1元薪水可分紅四到五毛錢。藥店還有基金會,分期存入4個月薪水,切藥老師傅吳碩卿告老回鄉時,取回本息500多元。  

  
    如果大家對這些資料心存疑慮,那麽,就請看看毛爺爺的名作《尋烏調查》:雜貨店“學徒三年出師後,照規矩要幫老板做一年。他在這一年的開頭,就把他在學徒時期穿的那些破舊衣服不要了,通通換過新的,因為他現在有了些錢用……如果回家去討老婆呢,那老板除送他十多塊的盤費外(他家在遠鄉的),還要送他十元以上的禮物,像京果呀,海味呀等等,使他回家好做酒席。他不討老婆而隻是回家去看看父母呢,如果他是遠鄉人,就以“盤費”的名義送給他一些錢,盤費數目少也要拿十多元,多的到二十四五元。如果是近邊人,那末徑直送他十幾塊到二十幾塊錢。幫做一年之後,正式有了薪俸,頭一年四五十元,第二年五十多元至六十元。……忠實可靠而又精明能幹的先生,老板把生意完全交給他做……賺了錢分紅利給先生,賺得多分三成,賺得少兩成,再少也要分一成。”  

   

    當然,對於這種和諧的勞資關係,一向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毛爺爺抨擊道:“他們階級關係原來是那樣的模糊”。  

    


    尋烏,太偏遠了,位於閩粵贛邊境的深山裏,我們還是以大城市作例證吧。到1933年,上海工人的月工資一般為20元,雙職工家庭年收入為400 元以上。技術工人、小學教師、醫護人員等家庭的月收入超過50元,達到小康水平;中級職員、工程師、中學教員、醫生、記者、作家、律師和一般演員的家庭,月收入一二百元以上,則進入中產階層。  

    


    抗戰前10年內,扣除物價上漲因素,上海工人實際收入年均增長0.9%。作為中國工業最發達、產業工人最集中、商品經濟最繁榮的大都市,這一指標具有典型意義。不幸的是,1937年7月爆發的盧溝橋事變,無情地打斷了中華民國的現代化進程,幾乎將中華民族推進萬劫不複的深淵。那些曾經真實的工薪階層,就這樣殘留在曆史的碎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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