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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7)
某剛果華人企業給當地教育局捐款以幫助發展地方教育,結果被“法院”查封並給予巨額罰款(因為法院並沒有從該企業捐款中受益)。
後來,該企業改為當地政府修路,結果又被“法院”給予巨額罰款(理由汙染環境,每平方米占地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有一天,領導又來視察,問該企業負責人,你最近做了什麽。
該負責人說:“我也不知道該做什麽了,現在我每天給它100塊錢,讓它該幹啥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