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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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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夏天全家要海龜,而孩子在這個luthern prechool 教會學校上幼兒園,我每周兩次負責接了送回家。
5月23日,學年的最後一天。陽光燦爛,很好的天氣,很好的心情。帶女兒在樓下騎了一會兒車,看時間差不多了,就直接驅車開往教會學校。
walton 從上個月開始修路,原先每邊兩條車道,先在改為一條,不過這個幼兒園在我們兩家中間,五分鍾就到了。孩子們正在外麵玩,我和女兒進去後簽到了,就在等候。因為是最後一天,我特地帶了個相機,給孩子和老師合個影,做記念。11:45準時放學,我把孩子送回家。
因為修路,路邊的curb都挖掉了,不知道是不是要拓寬,在每個進入小區的地方又鋪了一些碎石子。因為是臨時鋪的,開上去很軟。進去的時候就注意到了,所以出來的時候開的很慢,中午時間,正是交通高峰期,等兩邊都沒車了才左轉彎到walton 上。看到路邊加了限速35碼的路牌。剛過old perch, 就 看見對麵來了輛警車,還閃著燈,然後警車就在我後麵掉了個頭,跟在我後麵,再仔細看看,警察打了個手勢叫停車,我嗎? 我不敢相信,但還是趕緊靠邊停了,前麵的一輛車也停了。
知道規矩,不能隨便下車。坐車裏,把駕照準備好。警察上來要駕照,趕緊遞了上去。警察問為什麽叫我停下。我說不知道。他又問知道你車速多少嗎?我說35碼左右。他說,49碼,你超速了。我說,不可能,我從來不開那麽快的。他說,你今天開快了。今天這條路上每個人都開了40碼以上,你比他們還快。然後要車的登記和保險。幸虧都帶了,趕緊遞上去。他又問我的開車記錄,我說好。他就回他的車。
女兒在 車裏說要回家,我告訴她現在不行,警察不讓。小家夥立馬就哭了。隻好開音樂給她聽,她就停了哭聲。過了一會兒,警察出來拿了罰單,告訴我我的開車記錄好,我可以在14天之內上訴。
天氣猶如我的心情,突然陰了下來,回到家,女兒還要在樓下玩,而我一點心情都沒有,隻想趕緊回家打電話,預約上法庭的時間,把事情解決了。
老公還沒走,問了一下剛才我們去哪兒了,就離開了。外麵想起了轟轟雷聲,過了一會兒就開始下起了瓢潑大雨。我沒有心思陪女兒玩,就打發她看電視。
仔細看看罰單,發現警察把我的車顏色寫錯,明明是綠色,卻寫成黑色,他告訴我我的車速是49,罰單上確是48,看來上庭的話,可以從這兩方麵講。
沒一會兒,朋友打電話來謝謝我替他送孩子回家。順便我也將拿了罰單的事跟她講了,她講了她拿罰單上法庭的經曆,總之想贏沒什麽希望,頂多少罰錢,她所,她替我付罰單的錢。我拒絕了。我一定要贏,不僅是罰單的錢,保險也會漲。她說願意和我一起上法庭,我說還不知道什麽時候呢,等我打電話約了時間再說。
給法庭打電話,說罰單還沒進係統,可以上網預約,也可過幾天打電話。我想還是上網,可以有充足的時間看清楚,電話裏怕沒聽清楚,或沒弄明白,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