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帶著小蜜回國以後,一下飛機就去上海北京,一邊更新明年到期的護照,一邊走親訪友,在剛剛出梅的高溫天氣中帶著這位海外小遊子上環球大廈吃了冰淇淋,也進了故宮爬了長城,坐了剛剛出爐的高鐵,同時也領略了北京公交地鐵的擁擠,出租車的難打以及北京特色的堵車。
小蜜7月11日參加美術訓練班,我們10日深夜在晚點了將近兩個小時之後到達杭州。一到杭州送小蜜上學回來複習報紙,就被兩則新聞震驚。
7月2日,杭州濱江區白金海岸小區一位兩歲女童妞妞突然從10樓墜落,途徑樓下的“阿裏巴巴”員工吳菊萍奮不顧身地脫掉高跟鞋跑向小孩,奮力用雙手接住墜樓女孩,自己左手卻多處粉碎性骨折,折斷的骨頭尖利地刺出皮膚,流出鮮血,大人孩子一起倒在路邊的綠化帶。她的英勇壯舉被社會廣泛傳頌,媒體和網友們稱其為“最美媽媽”。
阿裏巴巴公司對於吳菊萍這種托起八零後形象的平凡而偉大的事跡,給予治療期間的帶薪假期之外,還授予“感動阿裏獎”,獎金20萬元。
有網友評論說,獎勵再多我們也不眼紅,這是她該得的。
就在全國人民為妞妞的命運牽掛,為吳菊萍的行為感動的時候,7月6日晚11時左右,家住廣東番禺廣州碧桂園的7歲女童小羽(化名),因不堪饑餓,跳樓外出覓食,在一便利店偷東西吃時被店主發現通知警務室。小羽說,她睡覺吃飯都在家裏的陽台,吃飯要等爸爸媽媽(繼母)吃完才可以吃。在物質豐富的今天,在富裕地區的廣州的豪華社區,本該過著快樂童年的她,7歲了,體重卻隻有14.6公斤,相當於一個三歲女孩的平均體重。
我把這個新聞講給父親聽,父親根本不相信,在物質極端豐富的今天,即使是遭受繼母的虐待,也不會有孩子挨餓。他說一定是這個女孩挑食才長得瘦。我把報紙拿來,將圖片中女孩瘦得如同埃塞俄比亞饑民的樣子拿給他看,他才搖頭無語。
目前,在當地居委會的介入和廣碧關愛兒童中心的熱心人士幫助下,小羽被暫送至番禺區救助管理站。
居委會、愛心業主以及警方試圖與其父母(繼母)溝通,其生父繼母拒不出麵,其生父居然還說:“我女兒在哪?我沒有這個女兒,氣死我了。”隨後掛了電話。
這兩個事件相繼發生在中國不同的城市,給我們帶來不同的思考。前者脫掉高跟鞋接住從10樓墜下的孩子與其一齊倒地的吳菊萍相對於妞妞隻是一個路人,卻伸出了母愛的雙手抱住一個差點因疏忽消逝的生命;後者雖是小羽的生父繼母,本該是至愛親人,卻令本來活潑可愛的孩子生活在煉獄般的冰冷世界裏。
當吳菊萍被問及救人時的感想,她隻是說我也是一個母親,做了一個母親應該做的事。
一邊是一個天使,一邊是兩個魔鬼,這是怎樣的天差地別啊!
更令我感到氣憤的是,我們國家有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婚姻法、青少年保護法以及刑法,似乎很齊全(我不願意說“健全”),但是律師卻說“在刑法的虐待罪中,規定隻有受害人才能向公安機關求助,受害人的鄰居(即知情人)或家屬沒有權利舉報。“非要‘受害人舉報’的規定,將權利限定在受害人 身上,否則公安機關無法介入調查”。至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朱永平認為,相關的法規對於兒童、青少年受虐的條款十分籠統、模糊。”
這真是狗屁法律!一個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有什麽能力把失職的父母告上法庭?如果孩子不上法庭狀告父母,難道整個社會就睜著眼無可奈何地看著他們被父母虐待至死?這令我想起去年3月,也是發生在廣州,眾鄰居明明知道一男人在家虐打兒子而不作為,直到無辜可愛的男孩被生身父親活活虐打至死!
我們的社會怎麽了?已經病態到了這種程度了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今自己的老幼不愛,別人的老幼不管,任其自生自滅?
有專欄作家評論說,中國的某些法律,尤其是青少年保護法是“軟法”。所謂“軟法”,就是有明文規定不得如何如何,但是一旦有人以身試法,如何如何了,法律卻沒講犯案者要受到什麽樣的懲罰,怎樣才能受到懲罰。
這讓我不由地感歎,生為兒童,做西方的兒童是多麽幸福。妞妞墜樓的時候,看管她的奶奶把她反鎖在家中外出——這在中國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之間,是經常發生的事,因為帶著幼兒買菜外出不方便,就把沒有任何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性行為能力的兒童反鎖在家中,以為不會有什麽事。在西方,把“12歲以下的兒童獨自留在家中”是絕對的違法行為,誰要是犯了這一條,吃不了兜著走。
就在我回國前的一周內,在海外華人網站有粗心的父母上網求助,說自己在家煮飯沒了醬油,2歲的孩子正在睡覺,於是這位媽媽把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開車到超市去買醬油,想想不過半小時的事,不會有問題。但是偏偏這位母親喝涼水塞牙縫,超速被警察攔下,駕照還是保險紙沒帶,警察跟她回家拿文件,一開門孩子睡醒發現媽媽不在,嚇得大哭。警察發現屋內無人,立刻招來兒童保護機構將孩子帶走,把媽媽帶到警局錄口供,沒幾天,這位孩子被帶走的母親收到法庭傳票,她被兒童保護組織告上法庭。
又有一個在美國的台灣單身母親,因為洽談生意獨自一人飛回台灣,將16歲的女兒獨自留在美國上學。女兒在跟老師的交談中透露了這一消息,老師立刻將之安排在同學家裏暫住,並報了警,這位單身母親返美一下飛機就被警方逮捕,告上法庭。
通過這件事我們才明白,孩子超過12歲,你可以將她/他一個人留在家裏獨處,但是不可以讓她/他在沒有成年人監護的情況下獨自過夜。
這樣的父母,輕者被判進學習班學習為人父母的知識,經過兒童保護組織的評估合格才能重新領回孩子,重者被判入獄坐牢,徹底剝奪孩子的撫養權。
在西方,孩子是全社會的財富,看似平時互不往來的陌生人遇到這種事情,哪怕是平日與你很要好的鄰居,看到你這種違法的事情發生,也會毫不猶豫地報警“管閑事”,而事發以後,這類事件都可以由兒童保護組織做為訴訟主體起訴失職父母。
兒童保護組織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反觀我們中國的兒童,被稱為“祖國的花朵”,喊了N年,這些花朵們每天背負著沉重的書包,被奧數和英語擠壓侵占了本該玩樂的童年,當他們遭受虐待的時候,卻沒有人能為他們伸張正義,沒有人能伸開強健的臂膀替他們遮風擋雨。
在西方,把12歲以下的孩子獨自留在家裏定為非法是有道理的。因為12歲以下的孩子,行為和思維能力都非常有限,很難想象他們會做出什麽事傷害自己,或者周圍的環境會發生什麽事傷害到他們。有專家經過研究發現,12歲以下未經過消防訓練的孩子,在火災發生時最本能的反應不是衝出房門逃生,而是躲進床底或者壁櫥這種令人不易查找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能帶給他們很直觀的安全感。
12歲以後,孩子在學校學習了消防知識,本身的年齡讓他們有了一定的判斷力和行為能力,這個時候他們可以短時間脫離父母跟同學或者獨自行動。
把12歲以下的孩子反鎖在家裏,如果他們爬窗墜樓怎麽辦?
OK,你家的門是鐵門,窗是鋼窗,掉不下去,那麽著了火怎麽辦?孩子自己有逃生能力嗎?
OK,就算你家裏是鐵打銅鑄,或者根本沒有可能著火,你能阻止萬一你的鄰居家著火,或者大樓裏別的人家著火的時候火不往你家跑嗎?
孩子還有可能拿刀傷害到自己。
他們還有可能觸摸電門,或者把手伸進電風扇裏,那時你怎麽辦?
或者幹脆遇到破門而入的白闖,偷竊搶劫之時順手害了孩子或者帶走孩子,你怎麽辦?
短短的幾天,我從電視報紙看到N起孩子墜樓溺水被電梯事故擠壓致死的報道,觸目驚心!
我們的法律軟弱無力蒼白如紙,我們的父母缺乏安全意識!
我拿什麽保護你,我們中國的孩子!
另外我也查過,好像機場有行李寄存服務,價錢還算合理。而我22日飛卡爾加裏的飛機是下午6點,賓館退房時間是中午11點(訂機票的時候考慮不周),溫哥華的朋友請給個建議,我是在機場寄存行李方便合算,還是把行李帶到旅館,退房後寄存在旅館合算?這家旅館有寄存服務嗎?
謝謝大家的每一個建議。
一般來說,機場寄存行李收費,所住酒店寄存行李免費(通常也就幾個小時而已),也許有例外。
關於寄存行李的事,我就一無所知了。因為家在溫哥華,從來就沒寄存過行李。 ;)
如果你在溫哥華有任何需要幫助的地方,請聯係我。
我去機場都是用兩區的Fare Saver(10張一本的),或者用一區的fare saver再加$1.25也行,好像差不多算$3.75.不過你從機場出來的時候就沒有地方去買fare saver了,現賣單張票好像就是很貴,加了一個機場特別費用。
可惜,對家庭暴力受虐婦女的報告必須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