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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女兒,一歲剛會走路的時候,嘴裏咿咿呀呀說“嬰語”的時候,模仿大人的神態對著空氣進行訓斥。我當時看了極為震驚,思前想後我家誰這樣說話,最後可能的是我媽,其次可能是我。
我上班,我媽跟她接觸最多。我下定決心,以她為戒,絕對不做出那種神情。
二
三、四歲左右吧,急了會打她屁股。她比我聰明。我小時候被我媽打,梗著脖子硬站著讓她打,心裏想你有本事打死我。我女兒被打就會一屁股坐在地上,死活不起來,她知道隻打屁股。有一次也是氣急了,把她扔到床上屁股翻過來打。大約就是那一次,看著她一臉驚恐很無辜的樣子,我忽然覺得不對:“她一個孩子對於成年人,完全沒有反抗能力,我這是以強淩弱嘛!”以後再也沒打過。
剛好那時忘了從哪看來的“time out”這個方式,覺得真香,於是換成這種管教方式了。
我女兒直到初中,都記得她被我扔上床翻過來打的事。我的閨蜜替我解釋,你媽打你為你好。我糾正她們說,打人就是不對。打她就是我錯。
三
我不是個控製欲強的人。甚至我覺得控製別人自己也很累。但是在我的成長經曆上,受我母親家人影響太深。我母親家人的溝通方式就是質問,講理,屁大一點事兒能講好幾年。結婚後很長時間我是不攻擊別人的,但是當我被攻擊的時候脾氣就應激性地反擊,講理,非要此時此刻壓人一頭。雖然理在我一方,但是這種反擊方式讓人覺得我強勢,咄咄逼人。
婚姻解體的過程,是一個自我反思的過程。在那個階段,我女兒曾經把對我的不滿統統倒出,我淚流滿麵地跟她道歉,檢討,並且約定,以後不再說對方不喜歡聽的話,不再做對方不喜歡做的事。
這個真要感謝那個時間加入的“反家暴小組”,對於家暴知識的學習讓我學會了情緒管理。
四
有一次因為她要跟她爸爸去迪斯尼玩,跟我要護照,我卻找不到了。她認為我是故意的,不想讓她跟她爸爸親近,於是衝著我大吼大叫地發了一頓脾氣。
這個要照過去,我肯定要吼回去並且比她吼得更凶。可是這詞我沒有。我隻是看了她一眼,平靜地說:“我們約定過不再說對方不喜歡的話,不做對方不喜歡的事。你能免費去迪斯尼,我有什麽理由不讓你去?”
接下來我保持沉默。我幾個小時沒有說一句話,隻是沉默地做著家務。最後她跑到我麵前說:“媽媽,對不起,我不該對你發脾氣。我隻是很想去迪斯尼。”
我說:“應該是上一次去領事館的時候用過護照,忘記放在哪個包裏了。你應該跟媽媽一起找找,而不是對著媽媽發脾氣。”
後來果然在一個包裏找到了。
五
從那以後,我們沒有再吵過架。有些不一致,能轉變可以轉變,不能轉變就尊重她的意見;即使轉變,也不一定非要此時此刻,給對方時間,對方想明白了,自然轉變。
到現在,我女兒情緒都是非常穩定的。她是個脾氣非常好的女孩。如果男朋友對她發脾氣,她會說:“好好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