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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台的《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再一次向我們表明,中國的婚姻家庭法越走越倒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已經完全徹底地淪為一句空洞的口號。
舊的婚姻法規定像房產或者大型生產資料,屬於一方婚前購買的,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八年以上的,可算成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一條款充分地肯定了夫妻共同生活中產權證上不署名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婚姻的經營和付出,保證了其合法權益。
可是新的婚姻法廢除了這一條。最近嶄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更是令人膛目結舌,連婚前購買婚後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都完全屬於婚前財產,請問另一方為什麽要結這個婚?如果一個女人,她能預料到十年八年之後自己要帶著孩子淨身出戶,為什麽還要自己給自己下套鑽?
在這樣“偉大的法律”體係之下,女性要保持頭腦清醒,除了以下的男人可嫁,其他的選擇都不是選擇。
1. 要嫁就嫁沒有房貸,婚後能全部負擔家庭一切開銷的大款或者富二代。婚後十年二十年之後房產不歸自己,沒關係,反正自己從來沒有付過一毛錢,空手來空手去,雖然沒占啥便宜,但是也沒吃大虧。婚後不要放棄工作,賺的錢要寫婚前協議全部交到自己父母手裏,買了房寫在父母名下,等到父母百年之後作為遺產繼承,繼承人指定僅為自己的女兒,沒女婿啥份兒。
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婚嫁習俗迅速跟國際接軌的範兒。不過國際上通行的慣例是,婚前協議保障的是有產者的利益,而在此條款之下,中國的婚前協議保障的是無產者的權益。
中國不愧是無產階級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婚姻家庭法中體現最突出最典型。
2. 嫁一個跟自己一樣條件的男人,婚前各買各房,各叫各娘,婚後各還各貸,生孩子前要簽好協議,算好懷孕生育的市場價格,讓老公負擔他該負擔的部分,孩子的父親也要休產假抱孩子喂奶,做到徹底的男女平等。
3. 嫁一個徹底的潛力股,夫妻先租房攢錢再買房,一輩子買不起就一輩子租房,這樣離婚時大房子退租各自回娘家或者租小房子各自過活,誰也別叫吃虧,誰也不占便宜,省心。我們的法官和律師都不會有麻煩,一刀切整齊劃一,跟國慶閱兵相似。
或者幹脆,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類的反自然規律的社會行為,徹底廢除,如果社會需要孩子,那麽請社會出資讓女性生育,保障女性生育之後的生存權益,所有不生育的男人女人共同負擔全人類的繁衍重任。
孩子叫所有的男性是爸爸,叫所有的女性是媽媽。
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
世界大同的日子不遠了。
I clearly see your point. If you have an extra house to give to your son, however, not willing to give it to your son's whole family, then don't give it out. Because it might cause some potential problems between your son and your daughter-in-law. One scenario is that (if your son do not love that girl enough, he will not put his wife's name on the paperwork (whatever that is) for the house. His wife will feel like she is living under other people's roof, not her home. They eventually will fight. Another scenario, if your son desperately loves his wife, he will gift the house to her. You will be unhappy.
So if you have a house to give out, don't do it, if you don't want your daughter in law to share.
Ask your son himself to buy the house, then it is his decision.
you did not get my point - here we were talking about if someone can have in-law's property.I would consider both wife and husband should contribute to the family by themselves - like most of us.
Bill Gates' example is one of the examples in my economics class taught by a professor graduated from Cornell University with a degree in Economics. This example tells you that you cannot afford Bill Gates as a housekeeper. As for the example that the husband ask the wife to quit a highly paid job to take care of the family, he must understand her contribution cannot be measured by a housekeeper's salary.
I really suggest you to read some economics textbook, because all these are the very basic concepts.
It seems to me that you have never taken economics class. Then I suggest you to read some text books.Otherwise,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discuss with you.
You should not give your house to your son. However, I encourage you to ask your son establish himself (i.e., can support his future family) before getting married.
I am addressing your comments to "雪花漂飄". How do you think she cannot make more money than a housekeeper?
I know several female PhDs around me, who quit their job (makes a least 6 digits salary) to take care of children. According to them, being with the children worth more than anything. Housekeepers or a nannys cannot take place of a mother. So they are willing to give up something materialistic. Fortunately their husbands does not belittle them and think they have degraded themselves to housekeepers (I am not to say housekeeper is a bad job, only based on salary).
As I know, Bill Gates is not spending time making money now. It seems he is spending time giving out money.
There is another concept called Willingness-to-pay to measure something less tangible.
So for those people, their time is measured by how much they give up for something else that you cannot trade in a market.
隻有王八蛋才不保護婦女兒童的,才跟女人斤斤計較的。
底下的閑坐,別在此發表什麽市場股份的大論。博主講的是婚姻法的不合理,你是在講生意經嗎?結婚若幹年後,什麽婚前財產也該是雙方共有了。
看一個社會,看一人的好壞,就看對婦女兒童的態度。要不是為他們,你們掙錢為啥?
所以才是狗屁法律。
@中國對於離婚的贍養費是沒啥規定,這一點上對女性是缺乏保護。@
回複雪花漂飄的評論∶
你說「錢是為人服務的, 不是人生的目的。」這我完全同意。>>好吧。
你要求做全職主婦算錢是合理的,但是要求分一半不合理。我們是討論能普遍適用的原則。我就提出一個計算公式。你能提出經濟模式,說明全職主婦為什麽值得分一半嘛?>>那怎麽能說各分一半不合理?我覺得簡單的很,婚前的財產寫好協議,婚後的就是離婚時各人一半,說也別扯那麽多這個那個。因為現在婚姻的不穩定性, 以後女的生育孩子時也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損失和男的先談好, 否則自己傻就別怪別人。我會把蜜瓜的這個結論發給我的所有女性朋友們提醒他們的後代們別吃虧。
你說「家庭產出不僅僅是財產金錢,重要的是天倫,幸福,養育後代」。這些女性也享受,並不隻是付出。老公若有付出,也不能一筆抹煞吧?這些無形的,重要但難以算錢。如果你認為這些事女性付出多,享受少,該算錢,也可以每年與老公開會,由老公評定這一年老婆的付出值多少,離婚時累計給付。這等於職場上的 performance appraisal, 同時總結他重視、感謝你的是什麽,覺得缺少、要改進的是什麽。出錢的有權提要求,要是老婆養老公的情形,一樣是老婆對老公提要求。||好辦法。
權利是由盡義務而來,這是公平原則。中國人會覺得婚姻中要斤斤計較,傷感情,不過離婚時,就是感情不夠了,這時法律能作的,本來就隻是幫你把錢算清、算公平。||OMG,不光是中國人這麽覺得,歐美人也這麽覺得,我認識一些歐美女性她們也不喜歡斤斤計較,但是現代生活又是這麽無奈!
我原先寫妓女化是有感而發,不是針對你。希望你不介意。||沒介意,知道你也沒惡意。所以我心平氣和, 就是那個pshhe2003上來就出言不善。
我是對你說「分一半」有意見。你家的情況,也許分一半合理。但是作為ㄧ般原則,我認為這並不公平,因為每家的情形差太多了。||婚前談好,婚後就是個人一半。這個很好鑒定。
我覺得幸福的家庭,還是夫妻理解、相愛、互相支持,不是誰壓倒誰,鬥心眼,或隻想享受,不想付出。||是啊,要是能這樣,就不需要法律了, 可是。。。。。
Your example is economically irrational. If a wife can earn more money than doing housework, then it makes sense for her to work and hire a housekeeper. Your choice is like Bill Gates giving up the job of CEO and choose to work as a janitor, and ask to be paid millions as a janitor. If Bill is so stupid, he won't become a billionaire.
The same theory apply to the case if you ask your wife to quit the job and work at home (as a housewife). It is reasonable for she to ask you to pay the amount she earns from her job that you ask her to quit.
There is a concept called "opportunity cost". (Opportunity cost is the cost of any activity measured in terms of the best alternative forgone. It is the sacrifice related to the second best choice available to someone who has picked among several mutually exclusive choices.[1] It is a key concept in economics.) For example, if you ask Bill Gates to do house cleaning for you, you have to pay him much higher salary than what you pay for a regular housekeeper.
算計半天最後還不是兩手空空離開人世???
開心點不好嗎???
享受生活吧,多活一天是一天。。。
重新回複你的問題。
你問的不是樓主的文字,是來自我在回複樓主中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關於不動產的的說明。
有一點要說清:樓主的博文是關於若幹問題的解釋(三)裏的若幹條款而來;我在本樓的回複是隻針對其第十條,且是關於沒有經濟能力的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在涉及借貸的不動產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指以還貸的比例去計算相應的增值部分。主婦和農婦沒有貨幣收入,家務勞動的價值在所有婚後所得中的體現相對難以界定。當然去法庭前可以協議,但麵臨離婚,結果如何也可以想像。這正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如達不成協議,就要去法院。如果貸款方出示還貸來自婚前財產,家務勞動的價值就不被法院認定的,就不能得到不動增值部分即淨身出戶。家務勞動的價值沒有體現在不動產中分割的條款中。
不動產,如房屋、汽車等,通常是家庭財產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至於其他婚後共同財產(如鍋碗瓢盆,沙發床墊)的劃分,請參見其他條款,不屬於我的本樓回複的討論範圍之內。
這樣回答似乎更嚴謹些。
這個新婚姻法的問題是一刀切,沒有考慮到婚姻中的具體問題和弱勢群體。不論男方還是女方,如果結婚年限很長,對婚姻也做出了很大貢獻,在離婚時恰好處於劣勢(經濟上、健康上等等),就因為另一方婚前購房,那麽這個處於劣勢的一方就要被趕出家門,即使他(她)要繼續承擔照顧共同孩子的責任,這合理嗎?金錢補償說起來好聽,國內根本沒有財產跟蹤體係,另一方要是堅持除了這個房子一無所有那麽被踢出去的那個隻好自認倒黴了。
如果這就是法律,我奉勸所有的人對婚姻付出的時候一定要權衡利弊,為自己的將來做好打算。
我原先寫妓女化是有感而發,不是針對你。希望你不介意。
我是對你說「分一半」有意見。你家的情況,也許分一半合理。但是作為ㄧ般原則,我認為這並不公平,因為每家的情形差太多了。
我覺得幸福的家庭,還是夫妻理解、相愛、互相支持,不是誰壓倒誰,鬥心眼,或隻想享受,不想付出。
你說「錢是為人服務的, 不是人生的目的。」這我完全同意。
你要求做全職主婦算錢是合理的,但是要求分一半不合理。我們是討論能普遍適用的原則。我就提出一個計算公式。你能提出經濟模式,說明全職主婦為什麽值得分一半嘛?
你說「家庭產出不僅僅是財產金錢,重要的是天倫,幸福,養育後代」。這些女性也享受,並不隻是付出。老公若有付出,也不能一筆抹煞吧?這些無形的,重要但難以算錢。如果你認為這些事女性付出多,享受少,該算錢,也可以每年與老公開會,由老公評定這一年老婆的付出值多少,離婚時累計給付。這等於職場上的 performance appraisal, 同時總結他重視、感謝你的是什麽,覺得缺少、要改進的是什麽。出錢的有權提要求,要是老婆養老公的情形,一樣是老婆對老公提要求。
權利是由盡義務而來,這是公平原則。中國人會覺得婚姻中要斤斤計較,傷感情,不過離婚時,就是感情不夠了,這時法律能作的,本來就隻是幫你把錢算清、算公平。
你看清了, 是歡顏展卷林中閑坐先說@女性的價值觀如果妓女化@我都沒有罵TA, 隻是討論, 你起哪門子的勁?
你他媽別當縮頭烏龜, 有本事罵我不要不回複.
我是女的,我當然要了解法律中對女的不利的一麵加以防止。蜜瓜寫的就是女性的對策。 我雖然很多時候不讚成蜜瓜的說法,但是我就是讚成她的這個說法。
你看清了我的第一個發言,我招誰了,惹誰了?
你上來說話就罵人, 你列出來我不講理的地方?
請你看清楚再說, 否則別怪我不客氣!!!
人生活的目的不是經濟產出, 而是盡量掙錢保證家庭物質生活而使家庭成員幸福。錢是為人服務的, 不是人生的目的。
大多數男人們在老婆人老珠黃時要求離婚有什麽幸福可言?
女人們聽蜜瓜的這些建議在心理做好打算,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溫柔一點是會真正幸福的。
你也承認@間接貢獻(如勞務),可以依市場價格酌加。@。 怎麽我要求做全職主婦算錢就是金錢花,妓女化?我怎麽把感情算錢了?老公要是講感情為啥還拋棄妻兒?他不講感情憑什麽要女的講感情?
問題是不見得在一個家庭裏女性就是沒才能的, 但是女性生育的特點決定了女性容易沒有直接金錢上產出,但有孩子,那孩子就算女的產出了,媽媽就教孩子不要叫爹了,怪不得有的女的不讓孩子叫爹。我 以前還怪那些女人不夠意思, 對孩子心理不好, 現在理解被男人壓迫後隻能這麽做了。 @從經濟原則來看家庭資產分配,就會鼓勵有才能的,將精力放在高經濟價值的事上,不浪費在取代性高的事上@。
請你先搞清家庭產出不僅僅是財產金錢,重要的是天倫,幸福,養育後代。
婚姻是有感情基礎的生活,法律能保障其中的ㄧ些義務與權利關係,不能保障夫妻感情。感情的事,不能算錢。
主婦對家庭的付出,有經濟價值的部分,法律應該保障。離婚時,對增加家庭資產有直接明確貢獻的(如負責投資),可以對資產分成。間接貢獻(如勞務),可以依市場價格酌加。付首付、mortgage 一方對房子有所有權,是同樣道理。
這與就業市場上,有的工作抽成、拿紅利股份,有的拿固定工資,就是跟據你產生的經濟效益,而不是你投入多少來決定。
從經濟原則來看家庭資產分配,就會鼓勵有才能的,將精力放在高經濟價值的事上,不浪費在取代性高的事上。
“共同還貸支付”部分並沒有劃分誰出過多少,家務勞動的價值體現在所有婚後所得中,怎麽叫做“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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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題不是樓主的文字,是來自我在回複樓主中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關於不動產的的說明。我們已經在我的博客裏麵做了比較詳細和全麵的討論。
有一點要說清:樓主的博文是關於若幹問題的解釋(三)裏的若幹條款而來;我在本樓的回複是隻針對其第十條,且是關於沒有經濟能力的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在涉及借貸的不動產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指以還貸的比例去計算相應的增值部分。主婦和農婦沒有貨幣收入,就沒有還貸行為,無緣財產增值部分。所以在不動產上是淨身出戶。當然去法庭前可以協議,但麵臨離婚,結果如何也可以想像。這正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如達不成協議,就要去法院。主婦和農婦如又拿不出任何自己還款的證據,是不被法院認定的,就不能得到不動增值部分即淨身出戶。家務勞動的價值沒有體現在不動產中分割的條款中。
不動產,如房屋、汽車等,通常是家庭財產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至於其他婚後共同財產(如鍋碗瓢盆,沙發床墊)的劃分,請參見其他條款,不屬於我的本樓回複的討論範圍之內。
“共同還貸支付”部分並沒有劃分誰出過多少,家務勞動的價值體現在所有婚後所得中,怎麽叫做“淨身出戶”?
夫妻可以共有的財產應該是婚後產生的財產才是共有,任何一方父母的財產本來就不應該成為小夫妻的共同財產。
試問,一個有錢人家的女兒,也擔心因為嫁了男人離如果離婚了,男人要分女方父母給女兒的錢和財產。其實對男女都是一樣的。
中國對於離婚的贍養費是沒啥規定,這一點上對女性是缺乏保護。
但是分對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我覺得也不合理,所以這個解釋是針對這個的。
說女的是弱勢群體就是看不起?你這是什麽邏輯?說農民工是弱勢群體就是看不起?美國照顧非洲裔就是看不起?
你不承認這個世界上男人與女人之間有能力差別?平均來說男人比女人掙的多,這個世界還是男人真正控製?
男女平等指的是在人格上, 機會上的平等, 不是什麽事情都要男人能做, 女人也要做。
其實問題是完全無法平等,女人生孩子,奶孩子總有耽誤一下功夫吧,如何在掙錢上平等。
我覺得蜜瓜的三條說的非常清楚,女性如何在這個法律下保護自己。
男人們, 你們打著平等的旗號要求女人在生育之外還要在能力上和你們一樣,這樣不講理的男人沒女人和你們生孩子,讓你們自己去生或沒有後代。
女人們, 你們願意付出一切在自己人老珠黃時被掃地出門也無怨無悔睡馬路可以,不要要求別人這樣。
說得好!既然男女平等,不明白中國的女權主義者總認為男女關係破裂,女方就是吃虧的一方,是需要補補償的一方。男女平等,就沒有所謂因性別差異引起的強弱之分,說女性是弱勢群體,這種看法本來就是看不起女性
再說了,本次解釋也列出了夫妻共同償還房貸的情況。如果一方婚外戀,還有其他解釋的。按照通常的辦法,是過錯方要給另外一方經濟賠償的。這個也可以打擊某些包二奶的行為;同時也阻止了二奶們希望扶正並獲得家產的想法。
說到底,結婚是2個人的事情,但是更是個人選擇的事情。你看中了對方,願意為對方做出付出,那就不太可能斤斤計較。如果要斤斤計較,最好還是先簽婚前協議。如果雙方經濟能力相差太大,簽個協議還是好些。
那你說我們女人該如何辦?請你說出你的高尚的好辦法!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說:鍾點工、保母、小姐一樣適用你的理由∶因為他們付出時間,將來沒有自己的事業和收入。你會因此多付他們錢嗎?
你不要搞錯了, 有很多人像我一樣完全能夠有自己的事業,不是隻夠做鍾點工、保母、小姐。但是丈夫太忙,鍾點工、保母、小姐無法替代父母為孩子花的時間,孩子需要和父母在一起。
比如我前麵提到的段正豪難道他妻子隻是鍾點工、保母、小姐的能力?母親像父親一樣丟下孩子去搞自己的事業嗎?
母親們丟不下, 就該帶著孩子睡馬路嗎?
你不要諷刺人,用你的話還給你:換位思考,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屁股決定腦袋。
我也覺得沒有意思,我也不想金錢花,妓女化, 問題是有些女人生育孩子(這些是保姆。鍾點工做不來的),為家務花費更多的時間而無法發展自己的事業時(不要和我說也可以,有時就是無法做到,比如海龜父親,前一段時間吵得最厲害的中科院段正豪),女人以為男人將來的社會成績也有女人的一份,但實際上有些男人闊了之後把女人一腳踢開,這種事太多了, 不要我來舉例。
我是女人,我理解大多數女人都想羅曼蒂克和先生好好生活,也想工作不要壓力太大能有更多耐心養育孩子,可是多少賢良的女性遭到拋棄, 受到欺負?
請你告訴我, 婚姻到底什麽?
在西方,有產者必須簽有婚前協議離婚時才能保住婚前財產。到了中國,有產者連簽個婚前協議都不必麻煩了。
我煩一些中國女孩在婚前表現出的貪婪,但女性畢竟是婚姻中的弱者,需要法律的保護。中國的女兒們當自強。
人大應該再努一把力,應頭趕上。
你在家做全職主婦的市場價格,不是這樣計算。主婦的市場價格可以分成三部分∶家務照鍾點工算,孩子照保母算,性愛照小姐算。額外服務也有市場價可以比照。你要覺得作得比市場服務好的部分,價格照市場價乘二、乘三也可以有標準。作得比市場服務差的部分呢?是不是也要降價?
鍾點工、保母、小姐一樣適用你的理由∶因為他們付出時間,將來沒有自己的事業和收入。你會因此多付他們錢嗎?
換位思考,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屁股決定腦袋。
女性的價值觀如果妓女化,婚姻不如變成明碼標價賣,誰也不要叫上當。這樣有意思嘛?
所以我老公以前說我可以在家做全職主婦時,我就說了,你要把你收入的50%讓我自由支配,還有保證離婚之後你的收入的50%也要給我,因為我付出時間將來沒有自己的事業和收入。
小樣的,傻子才會相信愛情的永遠。
這個法律的好處就是逼著女人在社會上自立,未嚐不是好事。
這不是很平等麽??
如果結婚前女的有房,男的沒有,那離婚了不就是男的淨身出戶麽?
至於孩子,誰養的話另一方給撫養費,應該算合理吧。
原文:“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
情況1婚前全款買房: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使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隻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也就是說婚前錢都付清了,另一方因為沒有參與投資,也就失去了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
情況2 婚前貸款買房: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部分購房款(頭款),大部分的購房款實際是由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如離婚時有爭執,將房產認定為貸款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 則在離婚後獲得一定補償,失去房產。
偶粗看了相關條款和若幹文章,感覺基本調調是AA製和誰投資,誰受益。基於現在中國的基本情況,這是為城市富有男性服務的法律;沒有對弱勢群體(家庭主婦和農村婦女)的房產利益進行保護:
在婚前全款買房情況1中,沒有收入的主婦和農婦所付出的家務勞動的奉獻價值完全沒有被考慮和衡量,以至不擁有任何房產及其增殖部分。一旦婚變,淨身出戶,流落街頭。
在婚前貸款買房情況2中,“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很難量化界定的,因為夫妻的收入、開銷不同。從而導致協議失敗。此時如將房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另方在離婚後卻幾乎還是被迫淨身出戶。
AA製,適用於象家庭主婦和農村婦女這樣的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嗎?這又一次提醒國內的姐妹們:婦女能頂半邊天;回家做太太,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