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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網上聊天,說起情感問題,某女人對一個女人說,別離婚,你問問你周圍離婚的人,都很慘。
我周圍的女人,婚姻幸福的有,離婚的也有。離婚後再嫁幸福的有,嫁不成看起來好像比較慘的也有,啥時候變成“都”很慘了呢?
接著聊下去,女人又說,她有個朋友離婚後接觸的 45-55 歲離婚男都不想結婚,有錢都花在孩子身上。
話這麽說起來,又重複了以前我提起的一位悲觀的女讀者所說的“事實”,男人不想結婚,隻要同居,以後遇到年輕的也許會結婚。
因為我們當時在討論 ABUSIVE PERSONALITY (施虐性人格)的問題,所以我說,一般來說再嫁成功的,都是性格可愛的。
女人問:什麽樣的性格可愛。
我說:善良,開朗,陽光,積極。如果說男人年輕的時候不懂事,娶錯了,那麽有了人生閱曆之後,沒人願意娶個施虐成性抱怨成性的女人回家給自己找罪受。
林黛玉隻有賈寶玉去配她,千古一人;薛寶釵整天把大道理掛在嘴上,男人也不見得愛聽,史湘雲知書達理性格豪爽不拘小節宜室宜家,是最暢銷的老婆人選。
這時候另外一個女人插進話來說:實在嫁不掉可以跟前夫複婚。
我說:隻怕這前夫已婚。如果前夫已婚,那麽前麵說的 45-55 歲的離婚男都不想結婚就是個偽命題。
女人說:那前夫已婚。他是個婚姻愛好者。
至此我得出結論——不是所有的 45-55 的離婚男都不想結婚,隻是你那女友沒有找對人。這世界上各種各樣的男人都有,總有想老老實實過日子的男人,總有靈魂漂泊厭倦的男人,總有在尋找歸宿的男人,你沒找到,或者你笨得找不到,不等於沒有。
離婚隻需要一個人同意,可是結婚卻需要兩個人同意。但是,如果對方不願意結婚,而你想結婚,那麽你可以 SIMPLY WALK AWAY ,也隻需要你一個人同意,再簡單不過了,何必把時間浪費在一個根本不可能跟達成一致的人身上?
女人說:女友覺得對方等孩子長大,也許會想著結婚。
我長歎一聲——我沒看到養孩子和結婚有什麽衝突。很多中年離婚男不想結婚,說到底是因為孩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在西方的婚姻家庭法下,配偶的權利先於子女的權利,尤其是在子女成年的條件下,更是如此。所以對方在孩子小的時候不結婚,我看不到他們在孩子成年後結婚的理由。
聽朋友說過一個例子,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女跟一個大她十多歲男人同居多年,男人喪偶,有錢,帶著她到處旅遊,也算享了幾年福。可是好景不長,年紀大,心髒病說犯就犯,一下子去世,女的沒有任何福利和權利,財產全部孩子繼承,女的還念著多年情分給老頭辦葬禮。
人到了四十多歲,該明白自己到底要什麽,怎麽能要到。我上次在《再嫁指南》裏說過,再次結婚,要目標明確方法對路。人家 B 女士目標很明確——再婚丈夫的賺錢能力不能比前夫低,那麽她去住豪華公寓,終於遇到有錢人並把自己嫁了出去。
很多人說,這裏麵隻有功利,看不到愛情。
我奇怪——為什麽她住在簡陋的公寓裏遇到個窮人就算有愛情了?她為什麽不能跟有錢人產生感情?有錢人也不是說拉來一個就能結婚的,有錢人也不傻,人活了大半輩子,娶個對自己沒有感情的人跟自己分享銀行裏的存款?
人都有愛子女之心,女人有,男人也有,這無可非議。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完全可以通過婚前協議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共享人生的伴侶,你享受了她的溫情,也要給她合理的保障和權利,否則兩個人之間還叫愛情?別惡心我了。
女人如果連這一點都看不清楚,那是你笨,你不能由此斷定 45-55 歲的離婚男都不想結婚。遇到這種男人,你不轉身走開留在他身邊為了什麽?為了 SEX ?找個年輕點四十以下的老外不是質量更好更享受? 45-55 歲的離婚男能給你什麽 GREAT SEX? 為了感情?幫幫忙,隻要享受不要付出的男人談什麽感情?!
是的,孩子成年後他有可能再婚,但是再婚對象不一定是你。如果你玩不起,到時候會更慘。
你笨,不懂得怎樣去尋找自己的想要的東西,你不能怨社會上沒有這樣的東西供應。
這種笨女人一般都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性格悲觀,負麵
2. 不那麽善良,有些還有施虐性人格。
3. 離婚前多多少少有點不切實際的幻想,離婚後經不住一次兩次的失敗,輕易地跟所謂的現實妥協
三者必居其一。
這個網站是挺好的,謝謝推薦。十月見!
給泥山姐一個重點突出,俺都覺得自個兒不夠厚道了。趕快賠罪。還是說點正經的,給大夥兒回國玩,推薦個網站。大眾點評網。到個新地方,找個景點,餐飲,購物啥的多一個參考。
http://www.dianping.com/citylist
雖然簡單了點,其實是挺實用的。當地有朋友就更好了。
國內玩的時候東西不適合帶太多。人擠東西多了不方便。但是水和紙不能忘了。等花雨MM回來給我們多講點好玩的。
彼岸的燈火關博了?太可惜。但願她會回來。
好的夫妻關係,一定是平等的。朋友要處得長,也肯定是平等的。我的那位單身女友, 她需要人氣的時候,會到我家來熱鬧熱鬧;我和老公別扭或被孩子鬧煩的時候,她的小窩就是我的喘息地。
她真是一個相當好的女人:善良,聰明,獨立,還加漂亮。她就是還在等。
哈哈,等著看你家的“毛片”!
成全了他不是:“壯士一去不複返”!
洗頭按摩?沒準人家樂不思蜀,紮根中國了。
毛片就毛片吧。總比看不到的好。
既然敢離,幹脆這次就好好修理修理他。
從頭到腳,(洗頭按摩)給他點顏色看看。
看他還聽不聽話。
他那個認真勁上來煩死人,我都跟他說沒準從中國回來我們就離婚了。:)
要是不離婚的話可以考慮上一些遠距離的模糊片片。這可是跟你學的。:))
哈哈,你老公太逗了,啥時候全副武裝地上副照片???
這次回國,我和我老公是照著去亞馬遜叢林探險的方式打扮滴。老公頭一次去中國,大有壯士一去不複返的豪邁之氣。我好不容易說服他其實我老家那裏也挺現代地,可他一聽新聞說京藏公路堵車堵了六天,立馬又把野外生存的裝備翻出來了,好象準備徒步穿越中國似的。俺倆光置備中國旅行用的行頭就用了一個多月。:)
你看到的這件衣服算是好看滴,俺帶到中國的衣服才叫看不出性別。
你這個做朋友的,夠講情誼的了。你女友還是蠻有福氣的。
等些日子我去找個地兒,把自己的雜物收一收好了。
到時候向你討教。
前些天去看“彼岸的燈火”,發現關博了。
不知道還會不會回來。
"你的文章能給一部分讀者一個衝擊,讓人深思。 更深層的醫治還要靠女人自己。我了解的一些失婚女的經曆,那樣的心理傷痕是伴隨一生的。帶著這種傷還要積極對待人生,大家也要留給她們一些耐心,理解和尊重。"
非常同意。桔子你真應該自己寫一個博客。
我的那位單身女友,不愛讀書,不愛看博客。她是我身邊的朋友中,唯一一個知道我的博客的人。為了把她拉下水,我把自己都豁出去了,可惜她不上鉤,嗬嗬。
問候花雨MM。回國玩好吃好。順便帶件花衣服回來。這件舊了:)(開個玩笑)
俺?俺歸期遙遙,著急上火呢。
俺覺得無論男人女人,都要有很明確的概念——在你的生活中,究竟什麽是最重要的。前夫賺錢再多,如果缺乏對妻子的尊重,以為有錢就是大爺,這錢買不來尊嚴。
"這個“好”是什麽意義上的卻是一團漿糊——前夫好你離婚幹啥???" 這個也是俺最不理解的地方:總聽人說自己的ex 怎麽怎麽好,當自己是個寶,和自己多麽心靈相通啥的。既然那樣,你為什麽要離婚呢?是不是有點不知好歹呢?咱總覺得人要是走到離婚那一步,肯定是有非離不可的理由,畢竟不是小孩子過家家,說不玩就不玩了。
後來和這些人聊多了,發現她們的ex並不是象她們描述的那麽“好”。有些人是很健忘的,時間沉澱在這些人的記憶裏的都是比較美好的回憶,而當初離婚的那些理由反而被淡化了。其實如果讓她們再回到前夫(妻)那裏去,她們也一樣不會開心。再婚不幸福的一個原因是有些人不肯放下過去,總用現任的缺點去比前任的優點,或者說前任曾經的優點。感覺orange88說的很對,覺得自己沒準備好的時候千萬不要投入到另一段感情中去。一個人的生活就不能美好嗎?
有時間給你講一個姐們的故事,用她老公的話說就是“嫁給誰誰不好”的那種人。俺下周回國,你呢?
按俗話來說,中年失婚的常常一方是完全被迫的,也就是給Dump掉的。(我自己雖是離家出走,但是本質依然。)這種經曆,對女人的自信心是極大的打擊。也容易有GetEven和Revenge的心理。
因為被奪走的是她本不願意失去的生活,女人的內心還是懷念著過去。對我本人而言,如果不是認識到前夫是罪惡的,也不容易走出來。這樣的情況,自己要有意識的多走走, 看看外麵的世界,擴大視野,至少也多看看書,多同人交流,否則容易同前夫依舊牽連在一起。老以他為標準,不能自拔。
你的文章能給一部分讀者一個衝擊,讓人深思。 更深層的醫治還要靠女人自己。我了解的一些失婚女的經曆,那樣的心理傷痕是伴隨一生的。帶著這種傷還要積極對待人生,大家也要留給她們一些耐心,理解和尊重。
等待下篇。支持你的好文。
同意你最後兩段。你說的那個女友的現任,“已海歸的前夫比起來,外在的因素要平淡很多”,其實這就是很多女人過不去的一個坎——國人的日子不是自己過的,是給別人看的。
嫌前夫賺錢不多的,總是想著要找個比前夫賺錢多的,也不管這個男人想不想結婚,人家的錢給不給她用,嗬嗬,本文中的那個傻女人差不多就是這樣。
找了錢比前夫賺得多的,又可能覺得對方對自己不如前夫好。俺覺得很多時候聽故事,聽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一定要比前夫“好”。
這個“好”是什麽意義上的卻是一團漿糊——前夫好你離婚幹啥???
挺暈的。
泥山姐:幾天前看過大嘴JulieRoberts的電影Eat,Pray,Love。 現在在讀原作。有一個感觸是相同的。You need to be able to find yourself in peace, love yourself and have good self-esteem, before you are able to love others again. 同Liz比我是笨拙的,因為我依然還在那個找尋自我的道路中摸索。蜜瓜的文章有時候象對我敲著警鍾一般的,叫我不要迷失。所以我會跟讀和參與。
我覺得離婚的姐妹不要為嫁而嫁,急於再嫁。能找到美好的二次婚姻當然是最讓人祝福的。我最親密的好友JJ,她先生是個白人,我們出去滑雪,兩家一起住了十多天。我看到她現在的生活非常為她高興。讓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們的性情十分相像,而有分歧的時候討論一下也能自己迅速協調起來。朋友們都說她先生是個天使般的男人。待她的兩個Teenager的孩子親密自然,朋友聚會他為我們忙前忙後,聽不懂中文,他也常常過來,默默地坐在JJ身旁,握著她的手,陪著她。他是一個普通的IT男,以前從未結過婚。 同JJ已海歸的前夫比起來,外在的因素要平淡很多。但是JJ說,同前夫一起的時候,她是個免費被使喚的傭人,還經常被責罵。而現在,she feels be loved.
中年再婚能如此美滿,機會有時候可遇不可求。中年離異,女人對自己未來的安排有著各種選擇。隻要是積極而自主的,便是一種美滿。小說《The Starter Wife》講了一個Hollywood Producer’s EX-Wife fell in love with a “homeless” life guard after he rescued her from a kayaking accident. In《The First Wives Club》, three middle aged women started out seeking revenge against their own ex-husband who dumped them for younger women, turned to a journey finding back their own self-confidence and eventually their own business and their well-bounded friendship. 這些戲劇般的故事其實也是生活中真實人生的濃縮版。機會是人創造的,我想我們不必要對中年的不幸過於灰心。而關鍵是找到自己需要什麽。做一個積極和理性的選擇。
我提到自己身邊一些選擇Stay單身的姐妹,因為她們在自己營造的環境中已經為她們Built up their own comfort zone。 特別是有些長期單身的姐妹身邊已有很多同性,異性朋友,自己生活已很滿足,碰到別人關心她的再婚會是很大負擔。 象JulieRobert在角色裏說的那樣:”I’m sick of people telling me that I need a man”. 我初讀蜜瓜的文章也不太接受她那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情,其實也是誤會她的好意了。It takes a good heart to understand others.
因為有一些姐妹確實是想嫁而苦於不能成婚的。但是所謂不想降低要求,有時候要推敲。比如說是不是十分清楚自己的要求。如果本質上還同初婚的要求一樣,或者是要求更高,是前夫作到的加上他沒能做到的。抱這樣的想法當然找不到更好的了。目標不明確,不現實,容易是最大的錯誤。既然同前夫的婚姻不成功,何不重新審視自己的擇偶標準。好像蜜瓜的第二篇裏講的也是這個意思。
下次再去你微博裏一定報到。你的女友有空,讓她來外邊多玩玩。一個人有自由的權利要多享受
其實包括很多國內的離婚女人不願意再婚是因為不想降低要求。
不能揀到籃裏就是菜,饑不擇食。
人年輕的時候戀愛,像一團火,中年後再戀愛,一般是細水長流了。
桔子:同意你說的。你的觀點可以和蜜瓜互相補充。
勸離婚的人別急著再嫁,你說比蜜瓜說更有說服力。蜜瓜如果這樣說,會有人說她“飽女不知餓女饑”的,嗬嗬!
你去微博了?怎麽沒說話?我那一地雞毛,一般都隻和我那個單身好友一起消化了。她至今不敢再婚,沒準就是被我那些雞毛給嚇著了,哈哈!
她五年前決定離婚時,我就說:“你要作好最壞打算:1. 找不到比他更合適的,2. 你沒機會做母親。要是不怕這兩條,我就不勸你。”她說她不在乎。五年過去,她不言後悔,但肯定還是希望找到真愛的。生活圈子太小,又不願意熟人介紹,擔心安全不願上網找,洋人她不要,所以,機會幾乎沒有。當然,我相信,大部分時間她是快樂自在的。如果她真的著急要嫁了,她自然會調整生活方式和心態的。
有些人同居不結婚是因為一方沒辦完離婚手續。這中同居關係雖然有承諾關係,但是不能算“婚姻”。
這個時候就要靠某些紙麵的東西來保證雙方的利益,比如共同房產和共同賬戶。
判定事實婚姻的依據,也是要看兩人共同的生活中有沒有真正的commitment的證據,如果都是隨時可以準備走人的狀態,一起生活多久也不算.在美國人看來,最有說服力的是經濟上的共同經營了.比如結婚移民來說,拿出多少生活照片,甚至有了共同的孩子,移民官都會懷疑假婚姻,都不如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對方有說服力.
其實美國承認Common Law的州,如果判定事實婚姻成立,事實婚姻中的配偶是享有所有合法配偶應該享有的權益的,但是現在承認事實婚姻的州越來越少了,據說是因為發生了一些欺詐現象,以及取證比較複雜。我所在的州在90年代中期以前還是承認事實婚姻的,在96年左右的時候宣布所有認為自己在結婚狀態而沒有登記的必須去申領證書,否則都視為非法婚姻..聽說這樣一夜之間,很多人就自由散夥了
其實說到底,承諾要體現在一定的實際行動上。如果雙方什麽都不為對方考慮,俺不明白這種關係有什麽存在的必要。
真的尋歡作樂,那就找年輕英俊身材強壯的好了,總算趁著大好年華未逝去的時候享受過了不是?
你說的很對。
"有人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但財政上人際關係上都是各顧各,就無法證明兩人的關係了"
聽起來比較Chanlege。而且經濟的問題等到死後再去說,也太無準備了。LivingTrust是一個辦法,但是是Revocable。二人要有絕對信任才有意義。一部分的帳戶上可以考慮JoingAccount。 房產上Title可以加人。但是都有贈與稅的問題。最終都需要在LivingTrust上列清楚。歸根結底,非婚姻的關係受到的法律保護都是有限的。有些離婚女在Dating時急於看到經濟利益,也是出自這種不安全心理。
年長了對經濟問題有些男人是很計較。如果不能合情合理,女人同他混一起幹啥?中年了,做決定不能再拖泥帶水。感情,習性相隨,經濟,健康狀況和子女問題,取舍得失都要明確。哀哀怨怨的時光就混過去了。
問候“老”朋友 ==:)
蜜瓜是最維護女性利益的了。 俺當她是大熊貓,保護都來不及。批是決然不敢的。而且就衝她的筆頭,俺也不想找麻煩不是?
隻是說說自己的觀點補充一下。我也覺得她這個係列想幫助的是兩類姐妹,婚姻不幸卻不敢走出來的,還有是失婚但是繼續沉溺在消極之中的姐妹們。蜜瓜說的是技術問題,比如說是如何再嫁,從觀念到行動,怎樣去營造下一個婚姻。我補充的是認識問題。我想說的是無論是婚內還是婚外的朋友,別把失婚後的再婚的問題看的那麽重要。失掉兩個人的世界並不是失掉完整的人生。
我的女友A,美麗聰慧的女人,當年在國內,管幾百號人的女廠長。前夫很帥氣但總是躲不開女人。收不住地花癡。女友離婚後,一個人來美,從英文不能開口,到自己再創業。兩年前我認識她的時候,她讓我看她的男友,Early Retired Ex-VP。 一個台灣男人,長著學者樣的PhD。 外人看著是很般配的一對。但是中年再婚有很多生活習性,子女和ExtendedFamily Isse。 總之,女友想婚的時候,男的不想,而女友徹底割舍開這婚姻之情的時候,男的發現真的離不開她了。我女友說這世上隻有一個人是永遠的把她放在第一位的,就是她的前夫。她要把他辦到美國,但不要再婚。她選擇的是忙碌於自己Business, 旅遊跳舞,和女友們去Casino。男朋友依舊,說清了相伴但不相隨。我其他的女友中,失婚而選擇(至少暫時)不再婚的,其實心態更安定,都有事業,愛好,或者其他的責任與寄托。我想人能有意識的選擇便是積極的。而恐懼,焦慮,擔憂,這些不健康的心態才是自己要克服的。
我覺得中年女,要自己成熟起來,做事情不能象年輕時,不清不楚的。蜜瓜文中的那位替同居前男友出資辦葬禮的女人,可以選擇不婚,但是長期穩定的同居,而且年長,應當同婚內關係一樣,彼此對資產問題有個協商。即使是婚外,也可以通過LivingTrust的方式有所安排。女性對經濟的問題尤其不能太天真。人不需要掉到錢眼裏,但也不需要過於清高。
泥山J你的生活可不是“一地雞毛”。你微博裏的那份平和愉悅我羨慕的來不及呢。你的女友也不必“孤燈獨影”。單身的女人多著了,想玩哪裏沒人?當然若是她自己欣賞的方式,也就為她放心好了。謝謝你分享。
呀呀呀,這點真不好。我還以為法語係的人更開放點呢。Quebec 婚紗店的生意估計比別處好。
多問一句,同性戀婚姻是聯邦通過的,在Quebec 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Quebec有沒有在聯邦通過前先合法化呢?我隻是用於參考一下魁省到底是比其他地方開放還是保守點。
94沒RETIRE大約也花光了。今天歐洲明天南美的,都要錢滴。
人老了想法不一樣,要享受一天是一天,根本沒為小女友以後的生活考慮。
在其他省份,COMMON LAW PARTNERS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可能100%等於婚姻中的丈夫和妻子。俺有個朋友交個老外男友,提到結婚那個人跟她大談COMMON LAW也是一種COMMITMENT。俺朋友那個時候沒搞清楚狀況,但是她頭腦很清楚,問他,如果兩者一樣,為什麽不幹脆叫MARRIAGE而來個COMMON LAW?
那男人無語,嗬嗬。
俺覺得你朋友可以找個DATING PARTNER,嗬嗬
MM可能有所不知, 這完全可能發生在加拿大的Quebec. 因為在這個省, 在財產繼承等等方麵COMMON-LAW是不享受婚姻的同等權利的. 同居多少年都沒用.
“Québec lawmakers, respecting the freedom of choice of couples living in a de facto union, have deliberately chosen not to extend to de facto couples the sam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at married or civil union couples have under the Civil Code of Québec, regardless of the number of years of cohabitation”
問好,桔子 :)
讚成你說的。很欣賞你的心態。我身邊也有單身的女友,她不嫁,是因為她不想降低要求,寧缺勿濫。她比我活得瀟灑,但也比我寂寞。人,都是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我得忍受婚姻生活的一地雞毛,她要忍受日複一日的孤燈獨影。誰也比誰優越不到哪兒去。
我覺得,蜜瓜這篇的對象,是想嫁而找不到合適的,或者是那些婚姻不幸,卻不敢離婚的MM的。你就別批她了,嗬嗬!
就算有,分到手可能還不夠支付律師費的呢。
Only the 財產 after they have lived together. If they lived in a house, only half the house incresed part after she moved in.
大她十多歲的男人 might already retired, It was hard to have lots of money after they lived together.
分財產不是分所有的財產,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這個財產就說不清楚了。一個嚴肅的承諾關係確實不一定非要結婚,但是要有嚴肅認真的態度。這就是為什麽有些雙方決定共同生活之後會把原來的房子賣掉,一起聯名買一棟新房產,至少在書麵形式上將雙方連結在一起,互相給予法律上的保障。
如果女方搬進男方的老房子住,這房子她很難CLAIM有她的一半。
其實婚與不婚是自己的選擇,別人無可非議。別說中年離婚,俺還有大齡未婚的女友,人家過得比俺瀟灑多了,她說她周圍的已婚朋友(包括俺),沒一個勸她嫁的。
你要看俺這題目是“人傻不能怨社會”,為啥要“怨社會”啊?就是想嫁嫁不了啊。
不想嫁不願嫁,很ENJOY單身或者同居生活,那就不會“怨社會”了。
想嫁而不知道怎麽嫁,怨天尤人的,才是本文的對象。
加州好像也有這樣的法律。同居多年構成事實婚姻,要分財產的。
感動的還是蜜瓜的熱心腸,和積極心態。能為中年離婚女打氣,想辦法,出主意。很多的觀點,讓我這個被“指導”對象,也能換一個角度思考,頗有新意。
因為這份感動,批評也就成了探討。提出來同蜜瓜羅嗦幾句。
我讀這個係列,不知何故,會感到作者有一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情。作為一個中年離婚女人,自己身邊有很多婚內婚外的朋友。婚與不婚,不是分別女朋友的因素。人到中年,我想用“嫁”字再去想象婚姻不太合適。做小姑娘時,初嫁的心態,對婚姻對愛情的理解同中年,特別是帶著感情傷痕之後,是絕然不同的。
中年離異,婚與不婚,何去何從,包含著自己對人生未來成熟的思考。應當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不必要同情每一個離異後沒有再婚的女人。因為這種同情本身其實也是一種輕視和無知。
離婚女性,首先需要學會好好愛自己,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生活充滿希望。用一個平衡的心態,看自己看世界。這個功課比再嫁更重要。事實上,沒有好的心態匆忙再婚,可能就象是從一個火坑跳入另一個火坑一般.所以大多數研究都不讚成兩年內再婚.要給自己一段平靜的生活.也有一些朋友,就從此選擇了單身生活,投入自己喜好的事業,也過的滿足Balance的日子.隻要不是每天自抱自憐,或者是從此憤世嫉俗,苦大仇深似的,仿佛全世界都欠了她一般,女人自己選擇的方式,婚與不婚,做朋友的不需要去加以評論.
建議蜜瓜也談談另外的話題,比如同中年離異女談再嫁與不嫁的生活。用講故事而不帶有嚴厲的批判。可能更容易溝通,能有更大的指導意義。謝謝蜜瓜關注.
不是這麽簡單的。
我不知道美國的法律,但應該有搞頭,他們應該也會保護配偶的應有權利的。這種事情就要請律師了。
囉裏囉唆講這麽多,是不想有的女士一看這例子泄了氣。其實歐美對女方的利益保護得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