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出國》雜誌“東張西望”專欄所撰
“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
“ 床頭打架床尾和,夫妻沒有隔夜仇。”
“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
“棍棒底下出孝子。”
這些都是中國傳統關於家庭成員關係的諺語,有沒有流行千年不知道,但是幾百年應該是有的。也正是因為我們的文化裏有這樣的意識,所以在中國,家庭暴力包括硬暴力和軟暴力不被重視,被視為可以接受的正常現象,是人民內部矛盾。
很多國人尤其是女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當女人被丈夫動手打的時候撥 110 報警,小城市的警察可能會這麽回答——這是你們自己家裏的事,兩口子自己解決。大點的城市如北京上海,警察會趕到現場,但是所起的作用基本上跟居委會差不多,就是隻要沒打死人,先在夫妻之間做調解,息事寧人。
打孩子,孩子不懂得報警,不管他們哭聲多麽響亮淒厲,鄰居們也不會多管閑事報警,於是發生了很多孩子被父母活活打死的慘劇。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有權力打又權力罵,以前住裏弄大院的時候,鄰居最多做做勸解工作,如今都住單元樓,關起門來成一統,鄰裏之間誰也不認識誰,也不再有人自討沒趣,多管“閑事”。
這是中國人對於家庭暴力的認識。很多中國人移民西方後,對於西方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一無所知,把注意力放在學習西方的工作知識,找到一份專業工作上,麵對生存壓力,沒有耐心理性地處理家庭矛盾,夫妻爭吵,選擇動手打人,以暴力脅迫對方屈服於自己的意誌,幾乎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
在加拿大,政府有為新移民開設的免費的英文 ESL 班( English As Second Lauguage ),通常在這些學校的走廊裏,在顯著的位置貼著醒目的宣傳畫,以各種各樣的語言寫著——如果你遭遇家暴,請打 911 ,我們以各種語言為你服務。
遭遇家庭暴力,打了 911 ,會有什麽後果?
這裏筆者來告訴你,後果很嚴重,重到可能取消你移民資格,遞解出境;如果你已經入籍,有可能被判刑入獄,留下犯罪記錄,對以後找專業工作有致命的影響。
因為西方社會對家庭暴力有一致的共識—— Zero Tolerance (零容忍),任何一次暴力行動,不管你是狂怒之下的情緒失控還是經常性地毆打,都會使施暴者吃官司,而不會是中國的警察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警察在西方是執法者,不是審判者也不是調解者,他們隻負責把施暴者帶走,做筆錄,然後上法庭起訴,判不判罪,是法庭說了算。
有人說,如果受害人也就是被打的一方不追究呢?不行,在中國可以,在西方行不通,因為家庭暴力是公訴罪,不是自訴罪。在這樣的案子裏,起訴人不是受害人也即被打的一方,他們無權撤訴,他們隻能作為證人出席法庭的審判。
如果受害人也即被打得一方在法庭翻供,說自己沒有被打呢?那麽後果也很嚴重,他們會被判“偽證罪”。
也就是說,一旦報警,必然上法庭,上了法庭,必然一個人有罪,不是施虐者,就是受害人,不是故意傷害罪就是偽證罪。
案例一:夫 H 在國內是醫生, H 妻是大學老師,有一個孩子。在國內的時候就是三天一小打,五天一大打,單位的領導同事調解無數,男的仍改不了急眼了動手的毛病。兩人計劃移民加拿大,一天在大街上買小報,上麵有關於加移民被老公打報警 911 的事兒, H 妻指著報紙對老公說“你到了加拿大還動手我就打 911 報警”。
兩人在國內都有挺好的工作,到了加拿大自然不會很快適應。一次又一點小事打嘴架直至動手, H 妻想起讓警察局教訓老公,抓起電話就要打 911 ,讓老公一把摁住, H 妻逃出門外。
H 妻心想不讓警察教訓教訓你不行,在大街上的公用電話打了 911 。
H 被警察反銬著走了。
接下來案子正式進入法律程序。法庭給 H 下了禁止令,在此案結束前他不能以任何方式靠近妻子和孩子,也就是說他不能回家,不能給妻子打電話發郵件,要在外麵租房居住或者在朋友家借宿。
H 妻想撤掉案子都不行,隻有找律師幫助。經過半年多的等待和開庭,兩個法官之一認定他們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取消了禁止令,判 H 參加學習班,了結了案子。
錢損失了不少,光律師費和分居的房租可能有一輛汽車錢。
經過這樣一番經曆, H 在國內久治不愈的急眼就動手的毛病,徹底地被糾正過來了。
在美國,因為有很多家暴受害婦女要依靠丈夫申請綠卡,為了鼓勵遭受家暴的婦女擺脫對丈夫的人身依附,還為家暴受害者單獨申請綠卡開了綠燈,允許她們單獨申請,被稱為“家暴綠卡”。
案例二:
A 女士是個單身母親,因為生活壓力大,情緒壞,對調皮的兒子有責打現象,被鄰居報警,警察和 CAS ( Children’s Aid Society ,兒童保護組織 )的工作人員一齊上門,把母子隔開, CAS 的工作人員找孩子單獨談話,並給之驗傷,把孩子帶走,送到寄養家庭暫時寄養。
A 女士立刻傻了,立刻上網求助,眾網友紛紛建議她趕快請律師,否則孩子可能不保。
三天後,她收到 CAS 的起訴書,被迫找律師應訴,費了很長時間的周折,當庭認罪並表示悔改,才算把孩子要回來。法庭判決 CAS 定期到 A 女士家裏探訪檢查,並對 A 女士進行一係列的輔導和測試,經曆兩年多,這個案子才算最後完成。
A 女士最終保住了孩子,學會了控製自己的不良情緒,理性對待孩子成長中的各種問題。
案例三:
B 女士在大兒子 10 歲的時候生下二兒子,在哺乳期間,醫院護士家訪,對其進行哺乳及照顧新生兒輔導,跟 B 女士談話期間, B 女士說了一句“帶孩子真累,真想殺了孩子自殺”的話,被護士報告 CAS , CAS 工作人員和警察一起上門帶走兩個孩子,並送 B 女士進醫院進行心理治療。
B 女士的丈夫要保住孩子,隻能單獨履行監護責任, B 女士不能單獨跟兩個孩子在一起,要有其他人在場方可。
從以上幾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西方的法律體係重在預防阻止重大悲劇,隻要有點當事人可能受到生命危脅的可能,就要用法律手段強製性地阻止其發生。在這種體製下,生命的尊嚴和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有人說,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因為現代社會生活壓力大的原因,這話顯然不對。不管什麽社會,生存壓力始終存在著,一個理性有教養的人,不應該把從外部所承受的壓力都發泄在最親近的人身上,僅僅因為他們體力比你弱,對你有感情,不能反抗,以暴力讓親人屈從於你的要求,這是恃強淩弱的表現,是一種病態人格。中國人喜歡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個巴掌拍不響”,似乎發生家暴,施暴者和受虐者都有責任。如果你去西方生活,把這一套陳舊的觀點帶到西方去,那麽你會吃大虧。
動手就輸,打人者要受到製裁,這在西方已經是社會共識,沒有別的所謂的道理好講,非黑就是白。
所謂“棍棒底下出孝子”,豈不知棍棒底下也出逆子,出強盜,文明教養孩子,孩子出孝子的概率更大——父不慈,焉能指望子能愛?
打不是親,罵不是愛,打打罵罵才是禍害。在這種以打罵為愛德文化下長大的孩子,很容易被遺傳上施虐情結,成年以後碰到稍微棘手些的難題,不是尋求理性解決,而是通過暴力迫使對方屈服,禍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西方國家,其法律體係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和完善,任何事都有法可依,一旦觸犯了法律,即便是總統也很難給你法外施恩。我們到西方國家留學也好定居也好,不光要學習西方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也要學習對方好的法律製度文化習俗,入鄉隨俗。如果你人在西方,卻固守老一套的思想觀念,說不定哪一天惹上官司麻煩,讓你的美國夢或者加國夢變成一場噩夢。
在異國他鄉,一開始的生活肯定是艱難的,大家要本著樂觀的情緒互相扶持,克服困難,不要互相埋怨,互相指責,遇到什麽問題好言好語協商解決,困難是暫時的,曙光總在某個地方等著你。
本來不想發表什麽意見。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這位Zuncong同誌,你既不了解西方文化,對西方文明又沒有切身體驗,你當然不能體會一個健全的法律體製對人生安全的保護作用。
如果你真的抱著誠意,我願意同你探討家暴,報警。 但是你要先學會尊重這裏的每一個人。就事論事,不要亂發揮。如果你想單單憑著你那一點點陳舊的觀念,出來大放厥詞,說些邏輯混淆的話,到處攻擊人,那你要失望的。如果是在我的博裏,我會把那些胡話刪的幹幹淨淨,不留下一絲痕跡。叫它們全部蒸發。我不會客氣。
你想明白了,就提出你的問題。否則,回家去吧!
那就請你把學校的宣傳資料COPY上來,讓我告訴你學校老師的專業寫作跟你的回貼的區別在哪裏。
我這七、八年收到的宣傳資料不少,沒有一個資料讓我感覺不舒服。
這是回你的最後一貼了,我不再就這個問題進行任何回複。
我已經說過了。還是原來那句話。我是指第一次被刪的貼。第二次刪的是你說話的態度——你不僅僅還用“你”,意思還是別人理解問題,你自己沒錯。
你有孩子吧?如果有人在你麵前這樣說,你試試你的感覺。
感覺完了再回來說吧。
我說過,我歡迎任何理性探討,謝絕人身攻擊。避免人身攻擊最好的辦法,是舉例的時候,要麽泛泛而指,要麽用“我的”,別用“你的”。
連“九一八”抗日動員,街頭進行動員的演講詞都用“我們的”,而不是“你們的”。
這是說話藝術。
這樣的語言也會讓你感到不舒服? 會讓你覺得你會’誤會‘???
我是很難理解。 看來世界上太多人不會說話了,等你來教呢。
哈哈哈
我的發言已經是非常客觀和理性了,剛才你刪的那個帖子沒有任何人身攻擊的成分,連‘疑似’都沒有,是在說一個社會現象。
我不想和你糾纏,你願意刪帖,我無所謂,但是既然口口聲聲別人‘不會說話’, 叫別人去‘學會說話’,那麽盛氣淩人的,那請你指教把。
我剛才的帖子哪裏有讓你‘誤會’的詞匯,請你說明。
2。 美國政府在短短幾十年裏膨脹了好多倍,其職能越來越大,對社會的管製越來越深入,這不一定是好事。 該管的沒管好,很多不該管的,政府經常在亂管。
家庭暴力如果是‘萬分之一的可能’,那起碼不會一擊致命,普通人死在槍擊的機會比家庭暴力高了太多倍,真的尊重生命,怎麽會讓槍械管理搞成今天這個樣子? 沒有危險的普通人在家裏吵架,政府要管,那些真正有危險的人輕易搞的搞到槍支,政府卻管不了。
如果你不是針對誰,那麽你的語言就別讓別人誤會。如果你的語言讓別人誤會,那麽請修煉自己的語言。
我不想在這個問題上糾纏。請你學會說話我再跟你討論。
你如果反感這個法律,可以離開實行這個法律的地方。
好像這裏沒有人不知道這個法律,評價該法律是每個人的權力。 你這個說法非常不好,其邏輯就是‘這裏就是這個樣,你不喜歡就走’。哈哈,共產黨不就是這樣嗎,就說這個是‘國情’。
請你用自己的女兒打比喻。你的貼我刪了。請你去學會如何講話再回來發貼。
haha 很好,開始刻意曲解別人的話了。 我說的很清楚,任何詞匯要放到語境裏去理解,樓主的例子是說一個母親在抱怨帶孩子的辛苦時說了自殺之類的話,這就是語境。我不信你沒聽過有人抱怨工作累的時候會說‘累死了’,抱怨別人工作效率低會說‘恨不得如何如何’。這樣的話太多了,在各種文化裏都有,當然,美國人往往會更擴張一點。
你在地球多住些日子就知道了。
至於你說的‘沒事對人說說“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哈哈,地球上隻有精神病人才會這樣做,正常人不會這樣做的。如果真的要威脅別人,也不會用'swear to god'這樣俏皮的話。
至於你的‘沒事打耳光’,對不起,我說的是人和人之間的一般意義上的言語和肢體衝突,而且沒有造成後果的情況下,司法一般不介入,你不要在這裏抬杠,刻意轉換話題。我以前住的地方天天都有這樣的事情,警察沒興趣管,你那麽新奇,也可以去問問那警察為什麽不去介入這些assult,哈哈,人家肯定把你當外星人看。
請注意,地球上的言語和肢體衝突有很多方式,不是象你的星球上那樣隻有打耳光一種方式。要是從來沒在地球上生活過,去看看球賽把,公開的環境裏,咒罵、推搡、乃至用棍子打人都非常多,無非是用球賽的規則來規範,而不是司法的。
1.沒有動手報警,那是妨礙公務,是報警人的錯,不是警察的錯,請你搞清楚。你不要把兩者搞混。
2。美國司法介入家庭暴力,是為了預防悲劇的發生,哪怕這悲劇是萬分之一的可能,這是對生命的尊重。這個萬分之一落到誰頭上都是百分之百。
嘿嘿,互聯網這麽方便,不用在書房裏背條文也一樣可以樣樣通。
有些人不管人住在哪裏,思維方式隻停留在自己的過去。你不妨親身驗證一下你的理論,沒事對人說說“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或者看誰不順眼給人一耳光什麽的,看看有沒有司法介入。另外,我這個外星人也無法理解你們地球人夫妻吵架為“出氣”就報警,報了警又嫌警察多事的邏輯。
我對虐待兒童是深惡痛絕的,國內這方麵做的確實不好,小孩給打的很厲害也沒人管。 但是我認為西方的做法是另一個極端,也很不好。我覺得對父母的行為還是要做無罪假定,畢竟殘害子女的父母是鳳毛麟角,對那些管教子女方式不當的父母,應當主要靠勸導和教育,而不是動不動就剝奪人家撫養權,連實際證據都沒有,就給人家定罪了。
美國還有不好的地方是有些兒童保護的人喜歡誘導兒童說不利於父母的話,包括一些學校的人,這種做法非常惡毒,他們才是在殘害兒童。
1。 我支持對家庭暴力的打擊,也支持政府和司法的介入。
2。 不是家庭中所有衝突都是‘暴力’。 夫妻吵架是情緒的宣泄,比如抱怨對方不關心自己,不理解自己,而一方報警,也未必是逼的,而是發泄,甚至有時候丈夫根本沒有動手,老婆也會報警。所以這時外界應當是勸導和疏解,而不是把丈夫帶走關起來,丈夫給關起來,然後強製夫妻分居,等於把情緒變成了敵意,對問題的解決沒有任何好處。
家庭衝突裏真正有‘人命危險’的情況非常少,而冷暴力對人的傷害非常大,而且非常普遍的存在。以暴力讓親人屈從於你的要求,這種情況當然是要介入的,但是這種情況非常少。親密關係是非常微妙的,因為有感情存在。太多夫妻/戀人之間都會有一方以某種方式對另一方進行精神控製,而這個控製往往與體力無關,是個綜合因素。他們平時看上去和諧的很,但是也會出現衝突。所以這種關係,你用法律這種剛性措施來介入,是很難辦的。
我隻知道,很多父母打孩子並不是一次打死的。上次文學城首頁裏報道的那個中國孩子就是這樣,鄰居們的想法大約跟你一樣,認為父母都是愛孩子的,孩子帶走父母是什麽感受,這是父母跟孩子的家務事,沒有人管,最後這個孩子被生父活活打死。
事後沒有人不後悔,可是後悔有用嗎?也許這父母打了孩子99次孩子都沒死,就是第100次死了,可是你怎麽去分別這99次和第100次?
西方的這些法律,正是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愛孩子,愛家人,請用正確的方式去愛。
另外,在西方生活,不僅要明白什麽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還要分清楚什麽可以說,什麽不可以說。在機場說“我要劫機”,哪怕是開玩笑,隻要讓工作人員聽到了,你可能麻煩就大了;在跟人吵架的時候說“ISWEAR TO THE GOD I WILL TO KILL YOU”,對不起,這很可能被當作死亡威脅,你可能要被迫遠離某個區域。
如果你不了解這個而惹上麻煩,對不起,這不是當地法律的錯,是你不了解當地法律的錯。
你如果反感這個法律,可以離開實行這個法律的地方。
哈哈,看來你對我非常感興趣。 我對你,還有文章作者都沒有興趣,我不會去關心你們的年齡,性別,家庭住址,出生背景,性生活情況,你們祖宗18代是幹什麽的。
我的回複是一個評論,僅僅是針對文章本身,這個中國人叫‘就事論事’。
居住在某地,不能評價外地的事情? 地球上哪怕最專製的國家也沒有這個道理的。你說人家朝鮮專製,人家也可以評價美國的事情。 美國有很多人在評論中國,中國的經濟,中國的文化,中國的社會,難道你沒見過? wenxuecity裏的人不住在中國,也可以評價中國,而世界各地的人都在評論美國。 我們關心的是評論本身,你覺得他說錯了,可以反駁,但是你不能說因為他目前不住那裏就沒有說話的權力。
這個世界是不是讓你很驚訝。 看來地球上的‘言論自由’太危險,你還是回到你的星球去把,在那裏,你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你不住某地(國),所以你閉嘴。
哈哈,我是無知,我沒背過那些條文,但是我實實在在的生活,不象你,天天都在書房裏背誦,連街都沒上過。
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嚴格按照執行法律條文,那全美國的警察起碼要增加30倍。
言語和肢體的衝突,太多,太正常了,如果沒有什麽後果,那無論中國也好,美國也好,都不會去介入,因為沒有實際的必要,不錯,任何法律的執行都要考慮是不是必要,因為介入是要成本的,在美國很多司法介入的事情,因為是小事,也就是草草了事了,因為沒有深究的必要。 你說我無知,我感覺你好像是個外星人,突然來到地球一樣。任何一個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讓你那麽驚訝,看來地球太危險,不適合你住。
我沒有這個語言習慣,畢竟對我來說,英語是外語,這種非常‘地道’的表達方法,我知道就好,不想學。 我過去的同事和老板前就真互相這樣說過(比如這個事情你做不好我就kill you, bla bla), 後來也就不再大驚小怪了。
任何話都有語境(context),脫離語境去理解,就叫斷章取義。一個母親抱怨的話,也不能脫離語境去理解。如果她沒有虐待孩子,也沒有其他自殺的跡象,你沒必要過分渲染,很多人自稱要自殺是為了舒緩壓力。 如果你真關心她,應該去幫助疏解這種壓力,或者找個心理醫生什麽的,而不是用上綱上線的方法,把她孩子帶走。這樣做,對問題的解決沒有任何好處。
這個事情如果是真的,那cas 無疑是很混蛋的(當然,混蛋事情他們做了很多),你說如果你是那個母親,你會怎麽想? 帶孩子的女人有壓力很正常,你可以幫助她解決一些實際困難,或者和她丈夫談談,多給點關心,問題是可以解決的。生硬的把孩子帶走,然後丈夫為了孩子就要和她分居,不但影響生活,還影響工作和收入,這才是把好人逼瘋掉。
如果她有比較嚴重的抑鬱症,有自殺傾向,那社會和政府有必要介入,否則,還是別介入人家的家庭生活為好,那樣不但逼瘋了大人,對小孩也非常不利。
你試著對你老板說一句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然後看看他會怎麽理解,你會有什麽樣的遭遇。
咱們讓事實說話吧。
真夠無知的,誰說陌生人打架司法不會介入?assault 的罪名是給誰定的?看看這個定義:In most states, an assault/battery is committed when one person 1) tries to or does physically strike another, or 2) acts in a threatening manner to put another in fear of immediate harm.
配偶孩子不是你的私人財產,打老婆孩子當然也不是你的所謂“私人事物”。醒醒吧。
Depends on where you talked and whom you talked to. Or if anybody else heard it. This is not 假. You need to learn more. I have a friend's kid(9 years old) said "I want kill you" to his classmate, He was fobidden to step close to the classmate and forced changing his school.
這個例子很假。帶孩子累的想殺人和自殺的女人太多了,普遍的很,沒見過有什麽大驚小怪的。普通人也經常說 ' i swear to god i will kill you ...... ' 也沒人會那樣理解。
西方在這方麵做的就非常不好,公權力的肆意介入私人事務,隻能使問題變的更壞。比如,如果2個陌路人,或者同事朋友打了架,如果沒有造成什麽後果(受傷),那司法是不介入的,讓他們自己處理就可以。 而夫妻打架,司法係統卻要介入,而且搞的亂七八糟,對那夫妻,他們的生活受到大影響,國家的資源也被浪費,很白癡的做法。
家庭暴力,是必須要管,但是夫妻的爭執往往不是家庭暴力。我有朋友的朋友,夫妻吵架摔東西,互相推了幾把,根本沒打架,女人一氣就報警了(其實主要是氣男人不聽她的),結果男人給警察拷走了,非說是家庭暴力,老婆作證也沒用,驗傷也沒傷,還是不行,非要給人家夫妻分居。 鬧了一個多月才結束。你說這是搞什麽呀? 你這樣搞,無論對家庭還是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而對孩子就更不應該隨意介入了。混蛋的父母當然有,但是畢竟是極少數,父母打孩子,一般也不是什麽家庭暴力。如果外界要介入,應當是柔和的勸導和教育父母,而不是生硬的取消人家的撫育權。 很多兒童保護的人,故意去誘導兒童說不利於父母的話,非常卑鄙。其實,普通人都不是教育家,他們的教育方式也許不怎麽好,但是起碼是親生的孩子。你把小孩帶走,交給其他人,或者社會機構撫養,你怎麽能保證對孩子就好呢? 往往還不如他的父母,更何況父母的骨肉親情是很難代替的。 所以說,對虐待孩子的父母,一定要懲罰,要剝奪撫養權,但是對不同的撫養孩子的方式,甚至體罰,不能一概說是家庭暴力,更不能輕易的把小孩帶走。
凡事都不是絕對的,比如這個‘任何事都有法可依’,這個就很糟糕。人和人的感情,家庭內部的關係,是很感性和主觀的,而‘法’則是客觀和剛性的。當你用法來規範家庭生活,悲劇就產生了。你天天在一起生活,難免有摩擦和衝突,如果你一概算家庭暴力,那麽這些摩擦和衝突不一定就可以合理的消解,而可能變成一種冷暴力,冷暴力更傷人。
在家暴中,十有一,二(如果不是更多)是女方先動手,或先開罵. 當然最後暴力的結果多數是女的先吃虧,(911電話之後的事情另說)
蜜瓜, 好文!
國內現在也認為打老婆是第一傷感情的事。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75874325/1.html
http://cblog.chinadaily.com.cn/a/tuwen/2102191092053.shtml
當然這不是要父母把孩子往死裏打,也不是鼓吹家暴。打兩歲以下或六歲以上的孩子會適得其反,打妻子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