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如何成為一流的現代國家
引子
什麽使中國特殊
根源是什麽
出路在哪裏
這不可能嗎?
引子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反腐敗,有以下公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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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犯有貪汙的答複 (全文見附錄)
一、貪汙、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對於貪汙、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的黨紀處分標準,在中央紀委未作出具體規定之前,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具體情節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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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超過貪汙受賄5000元以上的還可能不被《刑法》判處。貪汙4,999元的根本就沒有法律問題。這樣的規定非常令人震驚! 這樣做不是在反腐敗,而是在鼓勵腐敗。為什麽不可以明確貪汙一分錢就是犯罪呢?這應該是一條明確的紅線。這樣的”法律”怎麽會有約束力?
為什麽今天西方很多國家能夠做到的我們做不到呢?這裏麵沒有技術問題, 隻有社會和人的意誌。中國近代落後的根源在哪裏?我們有沒有可能成為一個現代國家?回答是可能的, 也是可行的, 而且是必需的。這是一座山, 不爬過這座山, 中國永遠成不了一流的現代國家。
什麽使中國特殊
通常說中國地大物博, 閉關鎖國, 一盤散沙。這些都隻是現象。日本還地小物無呢。北洋政府的軍艦都是從西方買的, 也沒有閉關。這隻是表麵現象, 無法解釋。我們應該看到,這是中國的文化的原因。那麽什麽樣的文化因素使中國特殊?主要是那些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發展的文化因素。
第一: 封建儒教的中庸之道。阻礙中國文明進步的原因就是儒教。
儒教要求中國人完全放棄自己能動的思維探索。"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就是說要畏自然,畏當官的,畏人家的話)杜絕了中國人一切自由的可能。儒教"仁義"的信仰,不是去探究自然,不是去追求真理,也不是去開發每個人潛能。它讓中國人喪失了追求真理的可能,喪失了開發、實現每一個人自己的作為"人"的潛能的可能,同時傷害了整個中華民族,致使整個民族的智慧開發近兩千年來都隻能處於低能狀態。儒教弄得中國人熱衷於搞人際關係,不算內耗,不講實效,麵子第一。熱衷於一句話怎麽講,而不是一件事怎麽做。很多人表麵上是為了人家活著,真的一生的最高的願望,就是在權力的階梯上盡可能爬得最高。
中庸之道就是排斥競爭,不思進取,沒有憂患意識。“明哲保身”,“不開第一槍”。怕新,怕變,怕不一樣。我們之間都沒有競爭意識,怎麽能跟強國競爭?大家你好我好,庸庸碌碌,不奮發向上,怎麽出成果?中國人出名的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為什麽近代的重大發明沒有中國人的份,與諾貝爾獎金無緣?
第二: 科學沒有在中國人中深入人心。科學就是,一是一, 二是二, 沒有半點虛假。現在是不實事求是, 不講真話, 不辦實事的沒問題。一個人有沒有貢獻不是去看他真正做了多少事,而是去看他說了多少話。不說實話不是錯誤,辦錯了事可不得了。
在一個虛假的道德標準下,人就不會成為一個純粹的人。人沒有真誠與執著。為什麽不能放下架子承認事實,講真話就這麽難嗎?
還有第三: 落後的的觀念,比如絕對平均主義,沒有平等人格的意識。
在一個競爭的狀態下,如果你從結果看,肯定是不會平均的。就象百米賽跑,結果有第一, 有第二,有成功的,有失敗的。那麽公平競爭是什麽呢?就是競爭機會均等,競爭規則公正。
用絕對平均主義的心態, 在競爭中取勝的人常被打壓。仇富心理導致隻知殺富擠平,沒有“殺貪擠平”。弄得"人怕出名豬怕壯"。
絕對平均主義另一個結果是攀比心理,硬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中國有一句話廣為流行的話,叫“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為什麽一定要成為“人上人” 呢?就不能每個人有平等的人格嗎?!
那麽中國有沒有反儒教成功的例子呢?有。中國共產黨在一九五八年以前的巨大成功的就是因為有進取精神,沒有中庸之道。
根源是什麽
以上是文化層麵的分析,那麽從更深層的根源講,是不是沒有了儒家中庸之道之類,就能成為一個現代國家呢?遠遠不夠。
更深沉的根源是什麽?一句話,就是沒有依法治國。
第一:中國自古沒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識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中國古來就缺乏法治意識。皇帝說的就是法。認為法是人定的,所以法要為人服務。曆代帝王將相如此,蔣介石也一樣。“刑不上大夫”。
那麽,如果說執行中發現法律不對之處怎麽辦?很多中國人的做法就是會不按照法律執行了。可能是報到上麵去,上麵點頭了就可以了。在法律文件修改之前必須按照法律文件執行。
第二:中國當今有沒有法製?我的看法是,中國法律不健全,但是關鍵是沒有“治”。
我們的食品標準為什麽不能嚴格執行?對假冒偽劣,為什麽不能以投毒罪查處?食品藥品應該是在國家標準和質量嚴密監督下的自由競爭。什麽是“嚴密監督”,就是不定時,無禁區,無預告的檢查。就是所有檢查都應該是“突然襲擊“。
法律不健全是指很多法律不嚴密,定義不清,涇渭不明。這樣的例子多如牛毛。隨便舉個例子:《安全生產法》其中有一條是這樣寫的,“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整個法律對誰是“主要負責人”沒有定義。出了事,這主要負責人指法人,還是總裁,還是黨委書記?部門經理有沒有責任?譬如一個公司有十個施工工地,工地出了問題,工地的經理呢還是總部的第一把手負責?這就給到時候推諉責任製造了條件。
沒有法治,那就是“人治”。中國的曆代統治者都奉行人治。那麽為什麽人治比法治更有吸引力呢?因為人治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權力欲。一個法治國家,誰當縣長,市長沒有什麽本質區別。就是換了別人地球照樣轉。也就是說一個官員他隻能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操作。他還要受到廣泛的監督。人治,在所謂的有人情味的晃子下,統治者可以隨意地以他的意誌左右根本。他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他對周圍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出門則前呼後擁。請客送禮,關係第一。他的去留,周圍震蕩。極端的就是個人崇拜。所以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是需要勇氣與良知的。隻有真正有眼光的人,才能超越自我。
那麽為什麽沒有法律的中國還可以生存 到今天呢?那還是因為有中庸之道。臉麵最要緊,沒有人出頭,什麽都喜歡一團和氣,家醜不可外揚。在美國就不可能發生。在開發西部初期,淘金者的刀槍棍棒無所不能。政府幹預的第一點就是設立法律係統,警察維持秩序。
那麽是不是體製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換成了私有製就會就一通百通,有根本的改觀呢?不見得。蔣介石的中國當時就是私有製。怎麽樣?貪官惡吏橫行。究其原因,也是因為沒有法治。
如果政府統治不好,又沒有法治怎麽辦?這是非常危險的。會發生社會動蕩。中國幾千年的農民起義就說明了這一點。
出路在哪裏
出路在於從執政黨自身發起的,自上而下的,走向法治的改革。美國日本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應該說共產黨員麵臨著曆史責任。
有人說中國人是一盤散沙,這隻是一個現象。沒有法製,美國也是一盤散沙。很多發展中國家就是這個結果。沒有一個現代社會的構架,就沒有可能成為一個現代國家。那麽一個現代法治國家的主要特征是什麽呢?
第一:司法獨立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不管你是誰,不管你以前對國家貢獻多大,隻要犯了法就依法懲處。這是一條紅線,對誰都不能姑且。
幾黨製並不是關鍵,關鍵是法治。共產黨本身就有成功的例子。為什麽紅軍的部隊戰鬥力特別強?就是因為她有鐵的紀律。凡有違紀,軍法從事。當時軍紀就是法律。
日本也沒有西方式的民主,但是它司法獨立。舉一個加拿大關於禁止香煙廣告的法律程序的例子。當時經過了國會的第一次辨論以後,電視直播了一個直接的聽證會,就是把香煙公司,廣告商的意見都進行見麵。其中一個香煙公司的副總裁就說,為什麽隻有我們香煙公司有危害性?他用數據說明製酒公司危害更大。充分的意見反饋以後,國會進行了表決。表決還是通過了禁止香煙廣告的法律。第二天,工作人員就走上街頭,把所有的香煙廣告牌拆掉了。這就是約束力。
執法不嚴的先辦執法的。執政黨可領導建立法律,但執法係統一定要獨立。凡有違法,隻要一過紅線,堅決處理,沒有尾巴,不留餘地。貪汙受賄行賄的定義就是,一塊錢就是貪汙,就是犯罪。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這一點。
第二:政府公開接受監督
有人說,因為共產黨是為人民服務的,就沒有必要接受監督。錯了。美國政府也是來自人民,為了人民,但要接受監督。可以說,正是因為共產黨是為人民服務的,更有必要接受人民的監督。連毛澤東在1945年都說過,要跳出這個興盛存亡周期率的怪圈,“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但是,沒有公開的政府,人民監督隻是一句空話。
要發展全民的監督,就要開放媒體, 開放報禁。同時要防止不負責任的報道。保護言論自由,同時也保護國民的人格不受侵犯。
怎麽樣才叫公開接受監督?舉個例子,在加拿大,一個區長的一天公用車跑了多少公裏數是可以查詢的(記者,律師等可以查)。在這樣嚴格的公開製度下,很少看到政府官員(包括警察)因為貪汙而入監獄。沒有人貪汙,因為一元錢的貪汙就是犯罪,就得坐牢。這麽有效的製度,為什麽中國這麽多出國考察的官員們不帶回去呢?
“高薪養廉”實際上隻看到了一半,沒有一個監督的製度,沒有一個杠杆,對貪官並沒有什麽約束力。給他一萬,他貪十萬。給他十萬,他還貪百萬。沒有監督製度,沒有紅線,高薪養廉是句空話。
第三:選舉產生執政者
光有監督係統,沒有造就係統是不完整的。怎樣才能保證優秀的人才來管理國家?現代國家的另一個標誌,就是通過公開選舉來產生執政領導權。選舉,就是一種競爭。
中國當時的科舉製度,就有這個成分。也就是說不管阿狗阿貓,隻要你考上了,就能當官。這在一,二千年前的世界,是很先進的一種製度。所以中國有盛唐之際。當時許多詩人都當過縣長,市長。
如果沒有公開選舉的位子,一定要有公正的考試製度。美國的三軍總參謀長是要通過一個很嚴格的評估製度了來產生的。
現在的幹部選拔製度是一個既沒有公開選舉,也沒有更公正考試的,一種所謂的“伯樂”製度。就是說,靠現領導去發現,把他選好的接班人報上批準。這個做法是不公正,不科學,而且極其容易造成腐化的。不公正是指,為什麽現在的領導認為好的,就是好的呢?如果現在領導的才能一般,他的眼光又多遠?不科學是指,現在的領導人,他認識的範圍有限。他可能隻知道張三,不知道世界上還有李四。而可能李四才是一個將才,而且最適合這個職務。第三就是“伯樂”製度助長逢承之風。隻對上級負責。對下級,人民無關緊要。“伯樂”製度保證不了選拔優秀的分子作為一個領導者。
中國是一黨製,怎麽選法?其實不難。可以明文規定任何選舉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在選舉之前與選民見麵,旗幟鮮明。那麽如果共產黨候選人不能當選的情況怎麽辦?也不難。共產黨可以明文規定在領導團隊中所占的比例必須有一定的份額。這象在美國選舉中,領導團隊裏有色人種的比例有硬性規定一樣,是可行的。因為中國一黨製,執政黨可以理直氣壯地明文規定她所占的比例。
第四:改造國民性
首先要進行全民法律教育。法律教育從上學第一天起就應該開始。美國和加拿大幼兒園的學生都知道坐上汽車要係安全帶。你不係她還會來說你,不係安全帶不開車。因為這是違法的。
中國現在至少普及了初中,但是中國教育的關鍵問題是,教什麽?中國教育的目的是不明確的。就是說你到底要培養什麽樣的人?中國的教育,隻教書本的知識,沒有教怎麽做人。中國搞教育的(包括台灣)至今沒搞清楚一個基本的東西,就是怎麽做人應該是學校教的,而不能踢給父母。應該從幼兒園開始,從小學開始教,教現代國民所必需的精神。
揚棄封建儒教的中庸之道,改革或創建新的宗教。1300-1600年歐洲的文藝複興,實際上是一個思想革命。“文藝複興”的提法會誤導我們。文藝複興的宗教改革是結束中世紀的決定性行動。基督新教從天主教分裂出來,成為推動思想,科學進步到今天的原動力。現代西方的思維、觀念、思想、知識、發現、發明、創造等等,全都是從那時開始的。我們的“文化大革命”打破了中國千百年來的傳統思想觀念;但是,它在打破封建舊觀念的同時,沒有建立科學的新觀念。與成功的思想革命相反,“文化大革命”沒有帶來生產的發展,反而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基督教不一定適合中國。我們可以改革或創建新的宗教。現代國家的國民性要求有一種積極進取,探究自然,追求真理,獨立思考和提出自己獨到見解和創造的精神。
這不可能嗎?
成為一個現代國家,並不比紅軍長征要難。
跟中國背景相同,一個比較好的現代國家的例子就是日本。中日兩國文化有相近的成分,但是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日本是一個法治社會。當年伊藤博文與嚴複同去英國留學。嚴複成了思想啟蒙家,動了口。不同的是伊藤博文看到了中國的“中體西用”失敗,他不斷地努力,明治維新, 終於在日本成功地建立了一套以法治為基礎的政體政治。動了手。50年以後躍升為一個世界強國。
當時中國是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所謂的“中體西用”,就是不改變中國的儒教體係,而是用西方的科技,堅船利炮來打扮自己。就像一個病人,換了一件外衣,他還是個病人。“中體西用”是本末倒置的。日本正好相反。它的核心原則是法治。警視,司法獨立,不屬於任何政黨。在法律麵前沒有上下,等級之分。
日本並沒有西方式的民主。西方式的民主怎麽樣?舉個例子,在美國和加拿大有專門電視節目,每個星期播放諷刺現政府,國家領導人的笑話劇。這裏的領導人,不僅不以為然,有時還親自登場,參加演出。我的日本朋友看了,他認為這樣劇,在日本也是不可思議的。他說,如果以這樣的形式諷刺日本的領導人或者天皇,國民會憤怒的。田中角榮可以說為日本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他的功績可以用很多其他方式表達。但是因為他犯了法,就要伏法。
那麽中國的現在的具體情況怎樣?有一個擔心是,如果說大家都要按照法律來反貪汙的話,大量的共產黨員就要被刷下去,就要投進監獄。 這話不假。但這個擔心沒有必要。因為大多數的黨員是好的,群眾會認同你的領導的。要抓的是腐敗的共產黨員。“大多數”是一個什麽概念呢?以80%為計,就是說可以把20%的共產黨敗類清除出黨。這是一個多大的數字呢?現在的黨員人數是6635萬。也就是說去掉1200多萬黨員。這反而會增強戰鬥力。1998到2002的五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為84.6萬人,開除黨籍數13.8萬人。這離1200多萬,還有很大餘地。當時紅軍長征從之前的10萬, 降到到達陝北時2萬人,都能打出一個新中國。有什麽可怕的?
中國邁向現代國家的路程,看似一座大山,其實並不遙遠。共產黨在有責任擔負起這個一個曆史重任。我們的前輩用鮮血和生命浴血奮戰,推翻舊中國,要的是一個建立一個真正富強的新中國。隻有爬過這座山,中國才能真正成為世界強國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如果這座山過不去,沒有法製,一千年以後看今天,那與舊中國曆史上的曆代皇帝沒有本質的區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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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犯有貪汙、賄賂錯誤黨紀處分的數額界限問題的請示的答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紀委),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軍委紀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頒布後,一些地區和部門來電來函請示,《刑法》正式施行後,在實際執紀工作中,對於犯有貪汙、賄賂錯誤的黨紀處分的數額界限怎樣掌握?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一、貪汙、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貪汙、受賄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且具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減輕處分情節的,也可以不開除黨籍,須給予留黨察看處分;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的,依照《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一律開除黨籍。
二、對於貪汙、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的黨紀處分標準,在中央紀委未作出具體規定之前,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具體情節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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