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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對象在財力和權力達到一定的程度時是不起作用的。除非對象的對手具有同樣的實力。

(2018-03-16 06:30:54) 下一個

尼克鬆被一個竊聽的三級新聞搞下了台: 事後美國的評論家曾問:有哪屆美國總統選舉沒有竊聽的事件?無疑是有人要他下台。

而小布西為了發動戰爭,不惜以“洗衣粉”出示給全世界來偽證伊拉克有化武。結果給世界帶來巨大的災難。這個明顯的戰爭罪犯行為。盡管民間有呼聲要對他進行法律公訴,審判,但又有哪條法律能落實在他們的頭上?連在網上的道德審判都不會成為全國性氣候的。

法律的本身是為政治服務的,它絕不會有也不能幹擾最高權力的政治目的。這就是為什麽有人銳利地指出,川普上任以來最重要的政治勝利不是其他,而是成功地任命了高院的大法官。從而使他在今後與民主黨的對手戲中立於不敗。在此之前,他的政令被一次次的在地區地方法院被判擱置。但在高院法官被川普成功的任命後,不僅立刻有了改變,而且,聯邦政府現在更直接起訴對非移民保護的加州。如果法律絕對公正,就沒有地方法院越權施法的現象發生,如果沒有利用法律的可操控性,就無需在指派大法官的任命上取得勝利後再為地方法院的裁決上訴高院。

以你的看法,我可以肯定你沒有直接研究過美國的法律體係。也絕沒有接觸過美國的法律案件的過程。更不必說直接深入地研究過某個案子:這個過程不是僅僅請一個律師,把案子直接交給律師你就可以了解美國法律那麽簡單的。不信的話,你去讀一讀美國最高法院對案件受理的要求就知道了。大約每年平均隻有10%左右的上訴案件受理比例,說明了美國法律上訴案件有多少,可以看出大法官們的確有多忙,多幸苦。那些不被受理的案子可以是因為一個再簡單不過的理由:大法官們忙得實在沒時間。於是二級上述法院的判決就成了終判。除非有新的證據被上訴方發現可以再次向最高法院上訴。

美國總統的案件可以因為高院的法官們忙,而被直接拒絕受理嗎?

所以,在任何一個國家,社會裏,法律不可能絕對公正的。美國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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