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28)
2016 (131)
2017 (186)
這個問題我曾考慮過,不一定對,供參考:
用藥講究君臣佐使,光杆司令的作用往往不如協同作用。如冰片,本身直接的藥性不大,但是能使得藥物的有效成分能更快的進入體內,細胞之間。故而使得方劑藥物的作用更大。再如狗皮膏藥的藥引麝香;這裏麝香本身氣味的主要作用--- 因該 --- 是強活血而非鎮痛。
再如,生化的某一條反應鏈,提取的藥物成分可能僅促進或者抑製這條鏈中的一個關鍵酶,但方劑中的多個成分可能影響該鏈的多個酶的活性,使得最終效果顯著。特別是在方劑中的某藥抑製他藥的副作用時,單純提取的活性分子可能就更不如方劑的效果了。
在生命體,如草藥中,一個成分的分子合成要經過多個生化反應,應該會有相似但不同結構的類似物。這些不同的分子各具不同的藥效。它們對於某另一生化反應的不同階段的酶的活性影響一定會有差異。但是如果以對於該生化反應的最終產物,或者某個階段產物的影響,這些類似物的合同作用應該要大於某個單一分子的作用。
雖然各例不同,但依此類推。
由此可見西藥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