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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論: 持外國護照的華人回國要小心了!之新聞討論帖下的跟帖:

(2016-01-11 12:20:05) 下一個
在評論: 持外國護照的華人回國要小心了!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1/11/4864826.html之新聞討論帖下:
我是一元黨 發表評論於 2016-01-11 10:57:42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國籍法說的很清楚。中國公民有兩種方法退出國籍:1、定居外國且資源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時自動喪失中國國籍。2、有正當理由時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dgtlhrs 發表評論於 2016-01-11 10:56:31
也就是說,中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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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並不不矛盾: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這一條的概念是:“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裏,並不包括在第十條中的: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 ...;
      二、定居在外國的;
      ... ...;”
 
那些還沒有“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所以,第十一條所包括的範圍僅僅是對於第十條的範圍而言。因為在第九條中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這時已經不屬於中國公民了。即,這些第九條中的人理應不受第十條概念所定義;那麽,也就不受第十一條限定了。
作為一個堂堂的大國,中國政府不會在這些地方混淆自己的法律概念已烙下為他國所指責的病垢的。
 
這裏要搞清楚的是:香港當局事先知道大陸公安機關在香港抓人嗎?
 
希望中國當局及早做出有權威的澄清,否則人們會有許多的疑問。
 
或者,這是一個國家的重大戰略方針(在明裏暗裏)即將改變預演?以此來探風輿論?----這又是一個值得注意到的問?題是中國可以在他國(非其領土範圍)‘逮捕’其認為 屬於其公民的,任何犯了中國法律的人回中國嗎-----包括了外逃貪官、機密知情者、重要的反叛人員以及中國認為需要抓的任何前公民?。
 
不過無論如何,在確定安全的心態下,是否可能會有一些人們將選擇永遠不再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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