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殺人分(焚)屍案
此案的殺人凶手是我的高中同學,我們就叫他小範吧。事情發生在幾十年前。
我們從小上單位子弟學校,同學絕大多數是從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一起長大的大院小孩,所以我回國後除了大學同學,要說有同學聚會,那見到都是同一群人,說白了,都是發小。到了初中,單位子弟學校開始接受外單位的孩子,比如當地駐軍子女,那是責無旁貸,一個不落,全部接受。再就是單位之間人事調動,跟著父母轉學來的孩子。我父母的單位在距省城往南60公裏處,屬省級單位,單位之間部門之間調動很常見。同學小範就是隨他父親老範的調職,從省城轉入我們高一班的。
那時候男女生之間是不說話的,即使被老師分在同桌,中間還有“三八線”分開。班上來了個新男生,我們女生也是遠遠地看著他跟他們逐日熟悉,一起嬉笑打鬧,聽他操著比我們更“有棱有角”的口音,然後背後悄悄議論一番。跟他走得較近唯一的一次是我們的學農勞動,那是一次給玉米地澆水的任務。勞動委員聯係好澆水的時間,又把我們男女生分成小組。因為是夜裏,而分片澆地時隻要打開田壟的口子等水漫透了這一塊地後才能澆下一塊,所以在等的期間我們輪流值班,別人就能在地邊眯一眯。快輪到我們組接班時,我們在地邊看到有一團黑影,再走近一看是新來的男生小範坐在地上抱著膝蓋正埋頭睡覺。我們發出的聲響驚醒了他,看到我們來接班,他站起身來,看了我們一眼,一句話沒說就離開了。
後來就聽說他家的一些事。小範家有四口人,他父親老範是中層偏上的幹部,母親不工作在家,身體不好,有點臥病在床的意思。小範還有個姐姐,那時已經工作甚至也成了家,所以沒有必要跟著父親的調動來我們這裏。在那個年代每家怎麽也都有三、四個孩子,所有就有了謠傳,說是小範和他姐姐都是收養的。如此猜測的另一個根據是老範夫妻的年齡比起他們兒子小範要大太多了。小範跟我們女生不說話,但跟男生混得很好,除了班裏的男同學以外,他跟左鄰右舍的男孩也合得來,包括比他小的小屁孩兒。
那時我們高中兩年,這眨眼功夫就過去了。畢業前不久,小範一家又搬回了省城,其實他父親來我們這裏充其量就是個過渡,回省城後應該是升職了。畢業後我們麵臨著下鄉插隊,都無暇關心過問別人的閑事,但是男生之間有聯係互相來往是肯定的。
幾年後就傳來消息:小範殺人了!
原來小範回到省城後並沒有插隊,他父親托關係讓他在外地老家的一個小城市上了一個中專(或大專)。這時他父親老範工作應該更忙了,他母親病情加重幹脆臥床不起, 加上小範在外地上學,所以範家就從老家鄉下找來一個小姑娘住在家裏幫助照顧病人料理家務。小範節假日、寒暑假回省城家中,跟小姑娘也熟了,一來二去就發生了關係。畢業後小範先在老家當地工作,但老範還是要把兒子弄回省城,然後按部就班找對象成家立業(後來班裏的男生說小範那時已經有一個正兒八經的女朋友)。就在這時小姑娘告訴小範她懷孕了。
有一天小範家的小姑娘不見了,範家對人們說小姑娘想家,回老家住幾天。之後還跟那家人聯係問小姑娘回去沒有。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小姑娘家覺得不對勁就報了警。在警方調查這個失蹤案期間,有人在範家住處那一帶的兩棟老式住宅樓之間的廢棄物中發現了被燒過的疑似人的頭骨。警方請有關部門為這個頭骨做了還原,認定就是失蹤的小姑娘。為了進一步調查取證,警方還設法去小姑娘做保姆的範家進行了走訪調查。
屍骨上焚燒的痕跡顯而易見,警方還檢驗出氰化鉀。看來小姑娘是先被毒死後分屍,然後被焚燒的。順著這個線索查毒藥的來源,結果查到小範在我們那邊上學時的一個鄰居,他的一個跟班小弟。這個小弟也是我們單位的子弟,當時是我們學校的教學輔助人員,在某實驗室做管理員。經調查,這位小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小範提供的藥品,即使如此,他還是違反了藥品管理條例和規定。
在警方確鑿的證據麵前,老範挺身而出,大包大攬罪名,說是妻子多年臥病在床,他耐不住寂寞,之後為了不被發現而銷毀罪證,總之,這一切都是他幹的,其實他那時已經年紀不小應該退休了。無奈警方不買他的帳,同時肯定也有證據指向小範,小範隻好認罪伏法。給他提供藥品的小弟被判了三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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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回國時我們這幫同學聚會。席間同學們細數著幾十年來各位的不同境遇,當說到前幾年因病而過世的兩位發小同學都唏噓不已。這時突然一個幽幽的聲音傳來:“不是兩個,是三個”。大家一愣神,問:“還有誰?”答:“小範。”
一時鴉雀無聲,沉默了幾秒鍾後,大家開始議論。女生們回想起那次學農澆地,想起他見到女生時的麵無表情,說:看上去蔫不拉幾的小範居然能做出那樣的事。男生說此話差矣,他可不是你們想的那樣。當時出事時他已經在省城有女朋友,他父親給他活動得差不多,就差一步他就能回省城了。大家都為他父親救子心切,為子頂罪的行為感到悲哀。無論是親生還是收養,怎麽也是老年喪子,還是以這種不堪的方式。有同學說,當時要不是正處於“嚴打”時期, 或許能判個死緩也說不定。很多原單位的人都說,本該不必采用這麽極端的處理方式,時間可能拖得長些,比如做些賠償等等,也不至於出人命,毀了兩家人,但如此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想一了百了以絕後患做法,想也不會輕判了。
處於好奇,我上網查了查,居然真有關於這個案件較為官方的報道。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下麵的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