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腳丫”慢慢散發出香氣的時候,這是好事嗎
(2010-06-03 0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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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總是發生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不但地球開始頻繁的地震,連社會風氣都開始頻繁的震動。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某大學某副教授換妻案將在南京開庭。後麵的事情真是讓人長見識啊。
比如說記者采訪這位副教授,問其以後的人生如何走,他居然說要不就做個性產品的代言人,要不就隱之深山。敢情人也可以這樣出名。
在這個過程中,這位馬某某發出了換妻比出軌高尚的言論,不知道這是想一鳴驚人,還是眼拙詞窮的最後掙紮。這個比較怎麽能成立呢?這就等同於,殺一個人比殺兩個人少了一個,是不是該判的刑稍微的輕一點?怎麽可能呢!
其實換妻這個行為早在多少年前就已經有了,而且普遍存在於一些高級知識分子的群體中,他們有的是因為生理上的錯亂需求,有的是因為尋求刺激和新鮮,還有的估計是追求這種“時尚”,感覺進入了這種圈子,也就和他們一樣的具有前衛的身份和象征了。
不過雖然這種換妻的行為早就存在了,但是像這次的這麽轟動的審訊、傳播,還是第一次。看來法製在一步步的健全,媒體也逐漸的行駛他們正當的職責了。這是好現象,但是卻讓一群人開始不安,當然了也讓這群人開始欣喜,因為這事把他們曝光了嘛,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畢竟把他們的愛好和行為推到了風口浪尖,讓他們出頭露麵了。
事情的主角馬某某在過程中說:他們這是合法的健康的,而且他的學生也很理解,這是他在找證詞還是“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這個支持是否站得住腳呢?
期間馬某某描述了自己兩段婚史,對於他的坎坷婚姻經曆,我們表示同情,但這不是他做出換妻行為的合法理由。再好的理由和說辭描繪都不能掩蓋他的惡劣行為。並且馬某某舉了各種例子來證明他不是組織者,或者說他們都是自願的,是在傳播正當的性知識。是否一個殺人犯在殺人的時候,對被殺者說:“不要害怕,我可以用最溫柔的手段殺死你,這樣我就可以抵消我的殺人犯罪行為了,法律就不會製裁了。。。。。”,怎麽可能呢?!並且對“聚眾淫亂罪”做了一個很可笑的解釋,說聚眾淫亂是一種胡亂的性交行為,而換妻不是胡亂的性交行為。這絕對是開創了中國曆史的先河。性行為如何才是正常的,如何才是不胡亂呢?這是一個迫切需要明確的定義,那就是隻有在合法夫妻(勉強包括擁有嚴肅愛情的戀人)之間的性行為才是正常的,才是不胡亂的,用一個錯誤的定義來解釋一個惡劣的行為,顯然是行不通的。
對於換妻這種惡劣的行為,已經不能簡單的用所謂的“這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沒有觸及到法律”這樣的言辭來界定了。這顯然已經不是道德能約束的了的事情了,雖然他們是自願的,但是這樣的群體如果一直在社會上存在著,那麽必然會影響更多更多的人加入,這樣整個群體就會慢慢的擴大,成為一個越來越大的“腫塊”。必然對社會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評價一個行為標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需要放在整個大社會環境中去界定,而不是在他們這個群體中自己去評價界定的,這本身就失去了界定的意義。當道德標準約束不了的時候,必須讓法律介入了,因為道德標準是曆史傳統形成的,同時道德標準也在隨著曆史的發展社會的變遷而不斷變化著,如果像這樣的視換妻等為正常行為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整個社會的道德體係必然會受到影響而發生變化,這時候再用本身就在變化著的“道德標準”來評價界定他們的行為,顯然是不對的。
值得欣喜的是,這件事情被媒體披露之後,社會上出現了各種的反響,但是站在正麵的主導一種健康的情感社會風氣的人還是占了絕對的多數。這說明社會的主體還是好的,還是健康的,我們要號召更多的人來抵製這種行為,倡導一種健康良好的社會風氣,維護一個誠信和諧的情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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