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將怎樣把這兩個星期熬過去,以前上網求職時,覺得填寫招聘公司那一係列的問答要花好長的時間,可現在有時間了,卻連找工作的心情也沒有了;碼字寫影評本來是我的愛好之一,可此時心煩意亂的什麽也寫不出來;想好好補補這一個多月以來的失眠,躺在床上卻根本睡不著。最主要的還是不得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兩個星期以後失業金雞飛蛋打了,將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
收拾房間,做些小有成就的建設性的事情會讓自己的心情好一些。我開始整理書桌上那些堆了好幾天的信函,把一些信用卡推銷廣告信扔進字紙簍,將那些不需要的信用卡公司寄來的支票放進碎紙機,就這樣機械的操作著,對前途失望到了極點。不期然,手中的一封非信用卡公司的來函引起了我的注意,是勞工部來的。
迅速的撕開來看,信上白紙黑字的打印著聽證會上的十幾項事實調查以及法官湯姆斯的意見:
“本法官不質疑貴公司‘at will’的解雇決定,但是通過事實調查,貴公司對於秋菊Insubordination 和 willful misconduct的指控完全不成立,根據法律條款402(e),本法官裁決秋菊合法領取失業津貼。”
這真是喜出望外,因為從聽證到這封信才過了兩天,今天才是大年初七。看來法官湯姆斯是在聽證的當天下午就作出了決定,第二天郵寄出的這封信,第三天就到了我家的信箱裏。
我恨不得向全世界報告這個消息,法官湯姆斯的決定絕不僅僅是暫時解決了我的麵包和牛奶的問題,而是撥開了幾個月來籠罩在一個普通家庭頭上的陰霾,令那些為我擔心為我不平的朋友們相信人間還有正義存在,讓我的同種族的同胞們看到在這個異國的土地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有其可信性的依據。我一時衝動的想去再找到這位法官表達我的感激之心 - 我願意在聽證處做義工、做翻譯,幫助那些不得不走到聽證上來並且需要幫助的我同胞們。
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小時侯父母的良訓或許不是此時此刻最恰當的比喻,卻猛然讓我意識到這個春節都沒有給家裏打電話,那邊的二老不知怎樣惦記著我呢。
“怎麽這麽長時間沒來電話?”父親在電話那邊焦慮的問道。
“這邊不過春節,所以就忘了。”我含糊其詞。
“一切都還好嗎?沒什麽事兒吧?”父母那邊還是不放心。
“沒事兒,挺好的,就是每天下大雪。”我顧左右而言它。
“去歐洲旅遊的事情我們打聽了,每人的費用用不了兩萬(人民幣)。”母親在那邊說。
我去年回國探親時,許諾父母轉過年來買給他們去歐洲隨團旅遊的package,看來母親是在向旅行團們詢價。
坦率的說講我心虛得不行,既不願意對父母說丟了工作,又不太敢拍著胸脯繼續我對旅行費用的承諾。
我恨不得在父母察覺出我這邊出了什麽事之前找到工作。
根據我所在的州的勞工法,勞資雙方不再持有雇傭關係時,雇主應該將雇員的工資以及屬於雇員的福利在最後一張薪金支票中一並付清。我前任公司的政策是每年一月份將上一年職工沒有用完的病事假折合成薪金發放。而我的最後一張薪金支票中,公司並沒有付給我未曾使用完的年假和病假,一月份過後及至收到了W-2,卻仍然不見這筆薪水。本以為這是受法律約束的應得,跑不了哪去,為此特意發了e-mail給公司的payroll, e-mail中我客氣的說不見我的銀行帳號上有這筆薪金,是不是以支票的形式郵寄給我了,不想我發去的e-mail竟石沉大海。我估計Payroll做不了什麽主,於是又給公司大老板A發了同樣的e-mail, 然而依然被置之不理。正常的工資投訴程序便是這樣,首先自己與公司或是前任公司聯係,沒有效果時便可以向勞工部投訴。
工資投訴在我來說是第二次了,幾年前業餘時間做過一個短期的半職工作,最後兩個星期的工資老板遲遲不給,後來同一個辦公室裏的小夥子告訴了我這個投訴程序和投訴網址,才知道這個小夥子還有其他幾個人也沒有收到最後兩周的工資。那次是我第一次得知,一些聽上去有著響當當大名的公司實際上已經化整為零的重新小規模的私有了,隻不過還頂著大公司的名字而已,每年交franchise 費。而這些小老板們做事就不規矩了,那次的工資拖到第二年才收到,原因還不是勞工部的努力,而是那位老板還希望我們回去繼續幹活。我無法再信任這樣的雇主,因此推托掉了老板的邀請,奇怪的是,有幾個人還真的回去了。
這是我的缺點 - 臉皮薄,別人欠我的都能做到若無其事,而我卻裝不出不計前嫌。
因有過前番的經驗,這次的工資投訴駕熟就輕的就在網上完成了。一般來講,工資投訴客觀因素多於主觀,比較的非黑即白,不應該有什麽大問題,勞工政策在那擺著呢,屬於你的跑不了,不屬於你的也得不到。可萬萬沒想到,我的這次工資投訴,非但沒有要來屬於我的那部分,還不得不投進銀子去搬請律師,準備真刀真槍的打上法庭去要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