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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軍營裏的一起凶殺案

(2010-04-24 19:42:01) 下一個
                                           
                                              發生在軍營裏的一起凶殺案


        這是發生在我服役部隊七連的一起凶殺案,罪犯一次槍殺我部幹部戰士四人,震驚了整個沈陽軍區。事情雖已過去了三十三年,但這悲慘的一幕,至今也不能從我腦海裏抹去。 
        一九七八年元旦剛過,我就和團長下到七連蹲點。這個連隊位於黑龍江省某市郊區,距市中心約八公裏。
        我團是文革中新組建的。那時,地方上的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許多學校在“鬥、批”中被解散。當時,我團占用齊齊哈爾市農林幹部學校的校舍作了新組建的團部。一九七一年“九一.三”林彪自我爆炸後,中央要求部隊歸還占用的地方房產,團部搬到距齊市五十多公裏遠的一個廢舊航校所在地。這裏交通不便,電話沒有專線,造成部隊指揮不暢,情報傳遞時常中斷。一九七四年八月,沈陽軍區空軍同意我團在齊市西郊建立新團部。當時“文革”還沒結束,國家經濟困難,下撥的營建經費遠遠不足。為彌補經費不足,經上級同意,我團從各連抽調部分戰士到地方勞動,以“工”換營建經費:有的去給我們建樓的建築公司做“小工”,有的去地方磚廠燒磚。那一年,七連的雷達需進廠大修。經請示上級批複,同意該連解除戰備任務,整建製轉到某磚廠勞動,這一幹就是三年。新團部蓋好後,被抽調的各連戰士全部回到原來的連隊,七連也返回了原駐地。
        我和團長這次來的任務,就是讓該連能盡快投入戰備值勤。
        但是,該連由於長時間不擔任戰備任務,幹部戰士的業務技術生疏了,各種規章製度荒廢了。燒磚勞動渙散了他們的組織紀律性,多數技術骨幹因服役期滿陸續複原,補充的新兵雖在訓練連時雖接受過專業培訓,但沒有上機實際操作過,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從其他連隊抽調來的骨幹,對該連的實際情況也要有一個熟悉的過程。
        針對連隊存在的這些問題,到連隊後,我和團長立即在連隊恢複了早操,晚點名和班務會,嚴格了幹部戰士外出請銷假製度,增加集體活動,強化連隊整體的組織紀律觀念。為了抓好連隊的業務技術,團長親自給全連作訓練動員,又組織了兩次操縱員、報務員、油機電工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競賽,通過大會小會表揚各類訓練尖子,在連隊掀起了戰備訓練高潮。七連隊有三個排,一個炊事班,排長、司務長都已配齊,但連級幹部隻有潘連長和一個副連長,,沒有政工幹部,這樣不利於連隊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後,團長立即給政治處主任去電話,要他們盡快把連隊幹部配齊。對連隊提出的其它實際困難,團長都一一給與解決。如,連隊原有訓練器材損毀嚴重,團訓練部門立即調撥了新的。營房需維修,後勤部門撥來了經費。我們又逐一找所有連、排幹部談了心,講清形勢和任務,堅定了大家立足本連搞好戰備值勤的決心。對連隊反映思想問題較多,情緒不穩定的個別戰士,我和團長也找他們談了話(其中就包括殺人凶手張某)。這些戰士也都表示安心服役,做好本職工作。
        經過半個多月的整頓,連隊的各項工作都走入正軌,月底完全可以重新履行空中警戒任務了,我和團長也準備返回團部。
        那天是星期四,團部後勤處的一輛卡車去哈爾濱買玻璃,途經七連加汽油。潘連長又提出要更換營房玻璃,團長同意等這輛車從哈爾濱返回時,給他們連留下一個標箱。臨行前,團長把潘連長找來,特別叮囑他,連隊要多組織集體活動,盡量減少幹部、戰士個人單獨外出。星期天可以放假,但上街要按比例,營房和雷達陣地白天要有崗哨,晚上加雙崗。潘連長一一答應,表示一定遵照團長的指示執行。
        星期六中午,團部拉玻璃的汽車途經七連,給他們卸下了一標箱玻璃。押車的營房謝助理想立即返回團部,潘連長說,咱倆是老鄉,很長時間沒在一起聚了,執意留他住一宿。謝助理還在猶豫時,站在旁邊的團部司機小楊插了句話,說他母親改嫁到附近的一個屯子,他想利用這個機會去看看母親。潘連長不等謝助理開口,就代替他答複道:明天全連去市裏電影院看場新電影,早上你和連隊的司機一起,用連隊的卡車把謝助理和全連的人送去,然後讓他(指連隊司機)開車送你去看你母親,他熟悉去那個屯子的路。謝助理沒法再說什麽,事情就這麽定下了。
        當晚晚點名時,潘連長宣布了全連去市裏看新影片的決定,還自作主張,所有人都去,整個營房隻留他一個人執勤。炊事班的老班長因為上街被人搶了軍帽,現在找了一頂破帽子戴,嫌戴著破帽子在街上走丟人,他提出不去了,也留守營房。緊接著凶手張某也說拉肚子,要求留下休息,潘連長都同意了。
        一個月前,凶手張某曾和炊事班長有過一次激烈衝突。張某認為炊事班長給他打得菜少,兩人吵了起來。張某要上前打班長,班長正好手裏拿著舀菜的大長勺,便舉起抵擋。戰士們見要打起來,就一擁而上,把兩個人隔開了。事後,連隊讓兩個人分別在班務會上作了檢討,在全連大會上進行了點名批評。炊事班長是個浙江籍的老兵,事情過去後也沒多想。張某卻總覺得咽不下這口氣,私下裏和老鄉發牢騷時揚言,要報複炊事班長。見張某也不去,曾有老鄉勸炊事班長防著張某,炊事班長並沒有多想,隻是隨口說,連長也在,他不敢把我怎麽樣。
        張某在軍事法庭上交待犯罪動機時說,他當時留下是想揍炊事班長一頓,出出氣,開始並沒有想殺死他的計劃。
        那天,張某早晨沒起床。等戰士們都走後,他才穿好衣服,爬在窗戶上看前排營房裏炊事班長的動靜。七連的營房是東、西兩排,兩排之間是土牆。南牆的豁口外是操場,北麵牆外是連隊的菜地和豬圈。東麵一排住著各排戰士,各個房間是通過一條走廊相通。西麵一排結構相同,是連部、炊事班、連隊食堂和物資倉庫、彈藥庫。張某看見炊事班長爬到團部的汽車上,從標箱裏向外抽玻璃,連長在下麵接著,拿了幾塊放到了連隊的物資倉庫,就回各自的屋裏去了,很長時間沒再出來。(事後才知道,潘連長家屬剛隨軍到市裏,他要這幾塊玻璃,是想給他租住房子的窗戶加成雙層)張某看院裏沒了動靜,便到其他班排宿舍串,本想找一把鐵鍬去報複炊事班長。當走到一排長的房間時,發現哨兵執勤的半自動步槍沒有入庫,而且槍裏有五發子彈。這時,一個罪惡的念頭在他腦海裏產生了。他拿著槍貓腰穿過院子,迅速竄到西排房的牆根,又沿牆根悄悄溜到炊事班宿舍。他透過窗玻璃看到,炊事班長正蒙頭大睡,而且鼾聲響亮,宿舍門大開著。他溜進門,走到班長的鋪前,對準他的頭部連開兩槍,班長哼都沒哼一聲就過去了。槍聲也極大地震撼了他自己:我殺人了!他也有些驚慌,但很快鎮定下來。他怕連長聽到槍聲過來,持槍躲在門後好一會。聽聽沒動靜,估計連長也是睡著了。
        他坐在炊事班的大“通鋪”上靜了靜神。連長的影子浮現在他腦海裏:總是麵帶微笑,批評人時從不用尖酸刻薄的言語。連長和他一無仇,二無怨,他不想再去殺害他。可轉念一想,連長醒了,看到炊事班長被殺,肯定會帶人追捕他,而這時他又沒跑遠,他能逃得掉嗎?於是,求生的念頭占了上風。
        他又端著槍,順著走廊溜到連長宿舍,屋門依然是大開著。連長睡得也很死,臉上仍帶著他特有的微笑,就這樣毫無知覺地倒在了自己戰士的槍口下。張某殺人已殺紅了眼,他不假思索地從連長身上取下彈藥庫的鑰匙,從庫房拿出一支衝鋒槍和三個裝滿子彈的彈夾,回到他的宿舍準備逃跑。還沒等他收拾好東西,就聽到汽車喇叭響。他端起衝鋒槍從門口衝出去,對著進院的汽車就是一梭子,打得汽車駕駛樓門直冒火星。團部的司機小楊和連隊的司機剛從屯子裏返回,兩人剛下車,毫無任何思想準備,就被這梭子彈打懵了。 
        張某見沒打著人,彈夾卻空了,就趕緊回去換梭子。趁著這間歇,小楊兩個人又拉開車門,準備駕車逃離。還沒等他倆發動著車,張某從屋裏出來了。他倆又跳下車逃走,結果都沒能逃離魔掌,雙雙被打死在汽車輪下。
        兩輛汽車都在營房裏,張某估計全連看完電影後,短時間走不回來。便到連指揮室,割斷電話線,切斷了連隊的對外聯係。他又撬開司務長的辦公桌,拿走了裏麵的三百多元錢和一百多斤全國通用糧票。他再次進到彈藥庫,把兩箱手榴彈搬到食堂,擰開蓋,拉出指環,用漆包線串聯起來,掛到了門把手上,然後輕輕虛掩上了門。為了防身,他把幾顆手榴彈裝進帶走的手提包裏,取下連長掛在牆上的手槍和一百多發子彈,從營房北門溜出,經過菜地,直奔該市火車站。途經一片小樹林時,他覺得帶著手榴彈太沉,便從提包裏拿出來,也拉出指環,掛在樹枝上。
        據他交待,他這麽做,是想給追捕他的人員造成巨大傷亡,遲滯他們的時間。
        等全連從市裏步行返回營房,立即被院裏兩個戰友的屍體驚呆了。付連長還很沉著,他命令全連立即以班為單位,分散包圍營房,占據有利地形,並注意隱蔽自己,檢些地上的石塊防身。他和營房助理沿牆根進入院內,隔著窗玻璃逐個查看屋內情況,力圖發現敵情。當他們發現連長和炊事班長也被殺害後,意識到連隊遭到襲擊。凶手可能來自外部,挾持走了張某;另一種可能就是,凶手是張某,他已潛逃。他們倆人隨後進入連指揮室,接上被剪斷的電話線,向團部報告了連隊發生的一切;接著又打電話給市公安局,請求派刑偵人員勘查現場。
        接報後,團長、政委立即率團政治處保衛幹部,乘吉普車趕往七連。省公安廳的刑偵、技術人員到連隊後,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勘查。通過對案情分析,排除了外人行凶的可能,認定張某就是凶手。當一名有著十幾年刑偵經驗的老公安推開虛掩的食堂們,連接的漆包線斷了。他進屋看到整箱拉開指環的手榴彈時,額頭上也不禁沁出冷汗。指揮部立即下令搜捕人員小心行動,不輕易翻動可疑物品。沿張某逃走的腳印,他們追到樹林,排除了張某掛在樹枝上的手榴彈。出了樹林就是一條通往火車站的柏油馬路。由此判斷,張某已乘火車逃走。
        張某,當年二十歲,原籍河北省清苑縣人。幼年父母雙亡,姥姥把他帶到沈陽舅舅家扶養。姥姥和舅舅心疼這個孤兒,對他嬌生慣養,使他從小養成了蠻橫霸道的習氣。張某上小學時,趕上“停課鬧革命”,社會上的“文鬥”又升級成“武鬥”。他正處在青春發育期,個子是長高了,身體是長壯了,可卻沒學到應有的知識,受到良好的教育,滿腦袋充斥的是“暴力”。當他與別的孩子發生爭執時,往往是拳腳相加,他還有一股敢與人拚命的勁頭,令同齡的孩子害怕。他成了他們家那一帶的“孩子頭”。一九七五年冬天,舅舅看這孩子已難以管教,就托門子走後門讓他參了軍。臨行前,舅舅找他徹夜長談,語重心長,希望他能在部隊的大熔爐裏好好鍛煉,接受教育改造,成為對國家對人民有用的人。他也很受感動,向舅舅表示,一定改掉自己的壞習氣,要在部隊混出個人樣來。
        在新兵連裏,張某訓練刻苦,表現良好。分到二連後,各項工作都積極,專業技術提高也快,不久成為業務骨幹。年底入了團,第二年團支部改選時當上了團小組長。正當他一帆風順時,一件意外事情的發生,讓他高漲的熱情落入低穀。
        入夏前連隊翻菜地,那天他有些心不在焉,深一鍬淺一鍬,地翻的像狗啃的一樣。班長走過來,開玩笑地捶了他一拳,說,瞧你這新兵蛋子幹的什麽活!張某一陣無名火起,抄起鐵鍬就朝班長輪過去。幸虧班長躲得快,才沒打著。接著他又拿著鐵鍬追趕班長,被戰友們攔住。過後,連隊給了他口頭嚴重警告。團支部再次改選時,他的小組長落選了。從此他的情緒就低沉下來。
        一九七七年底,聽說連隊要抽調幾個專業技術骨幹去七連,他找到連長指導員,主動要求去。連長指導員其實早想把他調走,於是順水推舟,好言鼓勵,又從他的檔案中抽走了處分決定,把他當骨幹介紹到七連。
        到七連後,他又重複以往的表現。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崇尚暴力的本性再一次暴露……
        總結這起凶殺案的教訓時,有人提出了許多假設:
        假如二連不把他當包袱甩出去,在二連他作不下這麽大的案;
        假如潘連長嚴格執行團長的命令,留下值勤崗哨,張某就失去了作案的機會;
        假如潘連長和炊事班長沒睡覺,就能及時發現張某的異常舉動,就不會釀成如此驚天大案;
        假如兩個司機在張某進屋去換彈夾時,他們不去發動汽車,而是跑向院外,完全可以逃過劫難…….
        可是,曆史是不能假設的。
        張某逃走後,團部機關和二連加強了警戒。除固定哨外,又增加了日夜遊動哨,以防張某再次報複。公安部向全國發出通緝令。一個月後,張某在潛回沈陽時被便衣警察抓獲。經沈陽軍區空軍軍事法庭審判,張某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從而結束了他罪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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