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通過)
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公報,四人幫有以下十大罪狀:
1、進行分裂黨、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妄圖架空毛主席。
2、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3、妄圖打倒周恩來同誌 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黨政軍負責同誌。
4、打擊和誣陷鄧小平。
5、在領袖毛主席病重期間,喪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6、陰謀推翻黨中央,實行反革命複辟。妄圖使中國共產黨變為修正主義的黨,使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使社會主義的中國重新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7、篡改毛主席關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偉大理論,篡改黨的基本路線,顛倒社會主義曆史階段的敵我關係,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推行一條極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義路線。
8、是一夥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是一夥徹頭徹尾的極右派。
9、他們是地主資產階級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是蔣介石國民黨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他們的社會基礎是地富反壞和新老資產階級。
10、張春橋是國民黨特務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階級異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資產階級分子。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的決定。隨後,特別檢察廳、特別法庭宣告成立並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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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法字第一號
公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檢察員馬純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聲、王耀青、馮長義、曲文達、朱宗正、江文、孫樹峰、李天相、沈家良、張中如、張英傑、張肇圻、孟慶恩、圖們、鍾澍欽、袁同江、敬毓嵩。
被告人江青,女,現年六十七歲,山東省諸城縣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副組長,中共第九、十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現在押。
(一)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
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
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製“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務”、“裏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二十四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