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文革期間說是,後來一風吹說不是。
認識一位老兄 天大818的,據稱親自看到劉少奇為出獄寫的自首書等文件。(?)
其實 單憑 自首書,白紙黑字,不能,未必就真是叛徒。(起碼常識)
對劉路線和他的一些作為,包括個人操守的一些批判,多少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毛 也 不是,也不能,說打倒劉,就打倒了,甭說小拇指, 大姆哥也未必一定能搬倒劉。
是天大紅衛兵從國民黨舊報紙 發現了(或者被人告訴了)61人叛變自首,後來才有了劉少奇三次被捕三次叛變的東西,一個叛徒名譽就夠了倒台,毛才下了決心倒劉,通過8-12全會公報和給劉的三頂帽子。
但是,對劉的處理, 並不符合黨的章程,手續, 沒有劉的申辯,沒有劉的意見, 沒有劉的簽字,因而 可說是 無效的文件。
尊重事實,尊重曆史,公允曆史,公允劉少奇,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