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陳質楓同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巨額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質楓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陳質楓(資料圖)
陳質楓簡曆
男,漢族,1950年3月生,天津市人,197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經濟管理係國民經濟計劃和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經濟學碩士學位,經濟師、規劃師。
1968.09——1972.12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插隊。
1972.12——1976.02解放軍五一一五七部隊戰士、班長、副排長、代理排長。
1976.02——1976.12天津市西郊區付村公社付村大隊插隊。
1976.12——1977.06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機修廠工人。
1977.06——1980.10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辦公室秘書、計劃科副科長。
1980.10——1983.11天津大學工業管理工程係建築管理工程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3.11——1985.02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副經理、代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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