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一、投資人員綠卡
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二、任職人員綠卡
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任職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A)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B)重點高等學校;
(C )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D )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三、國家特需人員(有特殊成就)綠卡
(1)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突出貢獻的;
(2)對國家有重大價值的世界頂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四、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夫妻團聚人員綠卡(具體略)。
六、親子團聚人員綠卡(具體略)。
七、親屬投靠人員綠卡(具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