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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主持製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54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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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主持製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政治智慧

李振

2016年10月09日07: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毛澤東在批閱憲法草案文稿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又被稱為“五四憲法”),是在毛澤東的親自領導下製定完成的。毛澤東不僅親自帶班完成了憲法草案的寫作,更重要的是,他把自己對於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建設的認識和思考,寓於憲法藍圖,從而使全國人民有了一個共同的建設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奮鬥目標。

戰略預見,開啟憲法製定工作

有效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既需要對社會發展狀況的準確判斷,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問題,也需要有戰略預見性,去指導和推動事物的發展。毛澤東能夠審時度勢,開啟“五四憲法”製定工作,正是建立在對新中國基本國情和形勢發展的準確判斷和戰略預見的基礎上的。

新中國成立時,國內戰爭尚未結束,新生政權並不穩固,還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的客觀條件,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適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實際狀況,對鞏固新生政權、恢複經濟和安定社會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畢竟隻是“臨時”和“過渡”性質的綱領性文件,新中國需要在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在合適的時機,製定出一部正式的憲法。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新中國成立後短短3年時間,勝利完成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等重大任務,國民經濟恢複了,各項事業也開始走上正軌。下一步,新中國該往何處去?向哪個方向走?怎麽走?新問題的出現,需要毛澤東和中共中央予以解答,於是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製定憲法的任務提上了日程。

經過一段時期的醞釀和思考,毛澤東向黨內外明確指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他及時做出了製定憲法的決策。1953年1月1日,《人民日報》的元旦社論把“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通過國家建設計劃”列為1953年的3項偉大任務之一,向全國公布。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正式做出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製定憲法。在這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還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周恩來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

在領導憲法起草委員會工作的過程中,毛澤東為憲法起草工作確定了根本指導方針:“以事實為根據,不能憑空捏造。”作為憲法根據的事實,無疑正是人民民主政權已經鞏固、新中國已經確立社會主義經濟的強有力的領導地位、開始有係統地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正在逐步地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等基本國情。

有了對於基本國情的準確判斷,才有可能製定出具有戰略預見性的決策,並通過憲法的形式加以明確。針對“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這一奮鬥目標,毛澤東認為,新中國需要“大概是三個五年計劃”,即用15年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基於這種“用十五年的時間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道路的戰略預見,毛澤東對於“五四憲法”,做出了“是一部過渡時期的憲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的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定位。

頂層設計,帶班寫成憲法草案

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具有指明國家發展方向和道路的頂層設計意義。在毛澤東領導“五四憲法”製定工作的過程中,關於社會主義建設道路頂層設計的問題,如“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建立社會主義的經濟製度和經濟基礎?如何將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政治製度進一步明確”等問題,經過毛澤東認真思考,形成了政治智慧成果,體現在了憲法草案中。

關於“五四憲法”的頂層設計意義,毛澤東曾經講過:“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毛澤東為全國人民指明的這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就是通過以“一化三改”為標誌的過渡時期總路線,逐步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

集中精力,解決某一階段的突出問題,是毛澤東慣用的工作方式。領導憲法起草小組起草“五四憲法”草案即是一例。1953年12月14日,毛澤東帶著憲法起草小組的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乘專列離開北京,於27日夜來到杭州,入住劉莊一號樓,集中精力用了將近3個月的時間,數易其稿,寫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五四憲法”草案稿本。在帶班起草“五四憲法”草案的過程中,毛澤東不僅口頭上談意見和建議,而且多次在憲法草案的稿子上,注寫批語,改寫文字,將自己對於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頂層設計思考,寓於憲法文本。

1954年3月初,經過毛澤東修改審定的《憲法草案初稿說明》脫稿,比較集中地反映了毛澤東在起草憲法草案的過程中,對新中國發展方向和道路所作的思考。其中,“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國家的民主化”是比較突出的兩個方麵。

關於“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說明》寫道:“憲法的基本任務,就是要從國家的製度、國家的權力和人民的權利等方麵作出正確的適合曆史需要的規定,使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的完成獲有法律上的保證。憲法草案的主要努力方向,首先用在這個目的上。”強調了憲法草案的著重點是從法律上保證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而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願望,正好適應了新中國進一步發展的曆史需要。

關於“國家的民主化”,《說明》指出:“國家的社會主義化從根本上保證國家的民主化。同時國家的社會主義化也要求國家的進一步民主化。憲法草案關於國家機構和人民權利的各項規定從法律上保障了國家民主化的發展。”在憲法草案的政治製度設計中,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居於關鍵性的地位。它選出國務院作為國家管理機關,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有權選舉並有權罷免國家主席,而國家主席無權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毛澤東看來,這種“既徹底民主而又不互相掣肘”的製度,反映我國廣大人民政治上統一的願望,也體現了社會主義原則和民主原則。除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憲法草案的起草過程中,毛澤東還對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等社會主義政治製度進行了創造性思考。在毛澤東帶班寫成的憲法草案裏,中國社會主義製度的基本格局和新中國發展道路方向已經比較明晰,這為“五四憲法”成為一部適合時代發展需要的憲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民主原則,發起3次大討論

做好任何工作,不能隻依靠少數人的智慧和努力,應該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發揮集體智慧的力量。新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參與製憲工作是應有之義。毛澤東領導發起關於“五四憲法”的3次大規模的群眾性討論,是一次發揚民主原則、踐行群眾路線的典範,也是“五四憲法”能夠成為一部“得到大家擁護”“得人心”的憲法的重要原因所在。

第一次大討論,是在毛澤東帶班完成的憲法草案初稿的基礎上,經過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機關、軍隊領導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共8000多人,用了兩個多月的時間進行的,提出了各種修改意見5900多條。經過這一次的廣泛討論和反複修改,形成了正式的憲法草案。

第二次大討論,是將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民公開討論。全民討論進行了近3個月,全國各界共有1.5億多人參加了憲法草案的討論。全國人民熱烈擁護這個憲法草案,又提出了許多的修改和補充意見。這些意見,經過當地黨政領導部門收集,及時上報中央,經過憲法起草委員會匯總整理成25大本,共138萬條。對於全民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高度重視,認真考慮,並據此對憲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第三次大討論,是將根據全民討論的意見修改後的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1954年9月9日舉行的第三十四次會議和9月14日舉行的臨時會議討論通過,然後送9月15日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其中,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的參與者大多數是將要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從“五四憲法”起草的全過程來看,9月14日的臨時會議是對“五四憲法”草案的最後修改。

在某種程度上,3次大討論,和毛澤東要求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一批中外各類憲法的作法相似,既是一次民主討論的過程,也是一次共同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對於3次大討論在“五四憲法”製定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毛澤東曾經講過:“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後是北京500多高級幹部討論,全國8000多人討論,然後是3個月的全國人民討論。這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00多人又討論。”經過3次大討論,可以說,“憲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個字都是認真搞了的”,“這個憲法是適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的,它堅持了原則性,但是又有靈活性”。

在毛澤東的領導下,“五四憲法”發揚了民主原則,堅持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經過3次大規模的討論,“五四憲法”做到了科學性與通俗性的統一,易於為人民群眾所理解、接受和遵守。在毛澤東看來,“五四憲法”起草工作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即:經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毛澤東強調:成功的經驗,需要在未來的工作中繼續保持。今後,“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這個方法”。

全國人大一屆一次會議大會主席台(左起:董必武、周恩來、李濟深、劉少奇、毛澤東、朱德、宋慶齡、張瀾、林伯渠)

在經過了中共中央起草和3次大討論的過程後,憲法草案被提交給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1954年9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1917張同意票,全票通過了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這是一部將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探索和創造的社會主義基本製度在最高法律層麵予以明確的憲法,也是一部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體現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的憲法。

“五四憲法”的實行,適合了中國基本國情,推動了新中國在較短的時間內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作為現行憲法的“八二憲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http://dangshi.people.com.cn/n1/2016/1009/c85037-2876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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