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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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憲法草案的初稿,在北京五百多人的討論中,在各省市各方麵積極分子的討論中,也就是在全國有代表性的八千多人的廣泛討論中,可以看出是比較好的,是得到大家同意和擁護的。今天很多人講了話,也都是這樣講的。
為什麽要組織這樣廣泛的討論呢?有幾個好處。首先,少數人議出來的東西是不是為廣大人們所讚成呢?經過討論,證實了憲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條文、基本原則,是大家讚成的。草案初稿中一切正確的東西,都保留下來了。少數領導人的意見,得到幾千人的讚成,可見是有道理的,是合用的,是可以實行的。這樣,我們就有信心了。其次,在討論中搜集了五千九百多條意見(不包括疑問)。這些意見,可以分作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不正確的。還有一部分雖然不見得很不正確,但是不適當,以不采用為好。既然不采用為什麽又搜集呢?搜集這些意見有什麽好處呢?有好處,可以了解在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對憲法有這樣一些看法,可以有個比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這當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如果沒有這些意見,憲法草案初稿雖然基本上正確,但還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不周密的。現在草案也許還有缺點,還不完全,這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了。但是在今天看來,這個草案是比較完全的,這是采納了合理的意見的結果。
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人心,是什麽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這個憲法草案,結合了少數領導者的意見和八千多人的意見,公布以後,還要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這就是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領導和廣大積極分子相結合的方法。過去我們采用了這個方法,今後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這個方法。這次我們采用了這個方法,就得到了比較好的、比較完全的憲法草案。
在座的各位和廣大積極分子為什麽擁護這個憲法草案呢?為什麽覺得它是好的呢?主要有兩條:一條是總結了經驗,一條是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
第一、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曆史經驗,特別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它總結了無產階級領導的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主義、反對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經驗,總結了最近幾年來社會改革、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政府工作的經驗。這個憲法草案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於憲法問題的經驗,從清末的“十九信條”[1]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3],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裏麵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說起草時也很倉卒,從起草到通過隻有一個月。其餘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整個說來都是反動的。我們這個憲法草案,主要是總結了我國的革命經驗和建設經驗,同時它也是本國經驗和國際經驗的結合。我們的憲法是屬於社會主義憲法類型的。我們是以自己的經驗為主,也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曆史上沒有地位。但是,現在資產階級的憲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壞的,帝國主義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欺騙和壓迫多數人的。我們的憲法是新的社會主義類型,不同於資產階級類型。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於他們。
第二、我們的憲法草案,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我們的民主不是資產階級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這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的原則貫串在我們整個憲法中。另一個是社會主義原則。我國現在就有社會主義。憲法中規定,一定要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原則性。要實行社會主義原則,是不是在全國範圍內一天早晨一切都實行社會主義呢?這樣形式上很革命,但是缺乏靈活性,就行不通,就會遭到反對,就會失敗。因此,一時辦不到的事,必須允許逐步去辦。比如國家資本主義,是講逐步實行。國家資本主義不是隻有公私合營一種形式,而是有各種形式。一個是“逐步”,一個是“各種”。這就是逐步實行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以達到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是原則,要達到這個原則就要結合靈活性。靈活性是國家資本主義,並且形式不是一種,而是“各種”,實現不是一天,而是“逐步”。這就靈活了。現在能實行的我們就寫,不能實行的就不寫。比如公民權利的物質保證,將來生產發展了,比現在一定擴大,但我們現在寫的還是“逐步擴大”。這也是靈活性。又如統一戰線,共同綱領中寫了,現在憲法草案的序言中也寫了。要有這麽一個“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可以安定各階層,安定民族資產階級和各民主黨派,安定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還有少數民族問題,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適用共同的條文,特殊的就適用特殊的條文。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點。少數民族經濟特點是什麽?比如第五條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製現在有四種,實際上我們少數民族地區現在還有別種的所有製。現在是不是還有原始公社所有製呢?在有些少數民族中恐怕是有的。我國也還有奴隸主所有製,也還有封建主所有製。現在看來,奴隸製度、封建製度、資本主義製度都不好,其實他們在曆史上都曾經比原始公社製度要進步。這些製度開始時是進步的,但到後來就不行了,所以就有別的製度來代替了。憲法草案第七十條規定,少數民族地區,“可以按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所有這些,都是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擁護,大家所以說它好,就是因為有這兩條: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總結了經驗,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如果不是這樣,我看大家就不會讚成,不會說它好。
這個憲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實行的,是必須實行的。當然,今天它還隻是草案,過幾個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就是正式的憲法了。今天我們就要準備實行,通過以後,全國人民每一個人都要實行,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實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實行。不實行就是違反憲法。
我們的憲法草案公布以後,將會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擁護,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
這個憲法草案公布以後,在國際上會不會發生影響?在民主陣營中,在資本主義國家中,都會發生影響。在民主陣營中,看到我們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他們會高興的。中國人高興,他們也高興。資本主義國家中被壓迫被剝削的人民如果看到了,他們也會高興的。當然也有人不高興,帝國主義、蔣介石都不會高興的。你說蔣介石會不會高興?我看不需要征求他的意見就知道他是不高興的。我們對蔣介石很熟悉,他決不會讚成的。艾森豪威爾總統也不高興,也要說它不好。他們會說我們這個憲法是一條清楚的明確的但是很壞的道路,是一條錯路,什麽社會主義、人民民主,是犯了錯誤。他們也不讚成靈活性。他們最喜歡我們在一天早晨搞出個社會主義,搞得天下大亂,他們就高興了。
中國搞統一戰線,他們也不讚成,他們希望我們搞“清一色”。我們的憲法有我們的民族特色,但也帶有國際性,是民族現象,也是國際現象的一種。跟我們同樣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壓迫的國家很多,人口在世界上占多數,我們有了一個革命的憲法,人民民主的憲法,有了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對這些國家的人民會有幫助的。
我們的總目標,是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我們是一個六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要實現農業的社會主義化、機械化,要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究竟需要多少時間?現在不講死,大概是三個五年計劃,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個基礎。到那時,是不是就很偉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們要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大概經過五十年即十個五年計劃,就差不多了,就象個樣子了,就同現在大不一樣了。現在我們能造什麽?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壺,能種糧食,還能磨成麵粉,還能造紙,但是,一輛汽車、一架飛機、一輛坦克、一輛拖拉機都不能造。牛皮不要吹得太大,尾巴不要翹起來。當然,我不是講能造一輛,尾巴就可以翹一點,能造十輛,尾巴就可以翹得高一點,隨著輛數的增加,尾巴就翹得更高一些。那是不行的。就是到五十年後象個樣子了,也要和現在一樣謙虛。如果到那時候驕傲了,看人家不起了,那就不好。一百年也不要驕傲。永遠也不要翹尾巴。
我們的這個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還不是完全社會主義的憲法,它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憲法。我們現在要團結全國人民,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和應當團結的力量,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這個憲法就是為這個目的而寫的。
最後,解釋一個問題。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於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裏,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才不寫。科學沒有什麽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麽都不要相信,就是說,不要迷信。中國人也好,外國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對的就是對的,不對的就是不對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論古代的也好,現代的也好,正確的就信,不正確的就不信,不僅不信而且還要批評。這才是科學的態度。
注釋
[1]指清政府一九一一年十一月發布的《重大信條十九條》。
[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後擔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頒布的。
[3]指袁世凱政府一九一三年的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一四年的約法,曹錕政府一九二三年的憲法和段祺瑞執政府一九二五年的憲法草案。
(《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25-1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