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上世紀70年代末 的張誌新冤案 是當時轟動全國的大事
之所以熱鬧,是因為 謊造張誌新被割喉
超過了 平反 彭德懷 陶鑄
蓋過了 平反 劉少奇
此案之所以紅火熱鬧 是為了反毛黑共的根本目的
老黨員 任仲夷 胡耀邦 等是這些 汙蔑毛澤東時代詆毀共產黨執政
反毛貶毛否毛 推行 資本主義複辟的黑手黑將黑帥
卅多年過去了, 應該還割喉和張案曆史真相的時候了。
這裏 暫不說 張誌新是否該死刑, 隻說張案的平反,並被尊為烈士的動機和手段的黑幕。
特別是今天,張誌新的家屬完全可以要求國家賠償這起“冤案”
但 未風聞。
在胡耀邦任中宣部長的當時的官方媒體上,連篇累牘地譴責
所謂 “四人幫在遼寧的那個死黨” 是直指毛遠新
加罪毛新宇是為了抹黑毛澤東
斯大林 毛澤東 都說過: 堡壘是最容易從內部攻破的
任仲夷 胡耀邦 鄧小平 等就是 稱職的爆破手
(未見鄧小平 陳雲 為此有什麽表態)
張誌新夫婦
張誌新因為陳禹山的一篇報告文學《一份血寫的報告》而名揚中國。
這篇文章,弄虛作假,欺騙了當時的世人!
張誌新被“割喉”一說,當初就引起了公安戰線廣大同誌的強烈不滿。
押解張誌新去公審大會會場和刑場的幹警同誌中沒有人看見她被割過喉,
參加公審大會的人沒有一個出來證明其看見她被割過喉,
她被處決後的照片中沒有她被割過喉的任何痕跡。
至今沒有發現有誰下達過對她進行“割喉”的命令,
至今沒有發現有誰割過她的喉,
否則,這些人絕對會在1980年被作為刑事犯而判刑,當年毆打彭德懷的人就被判了刑。
在對“四人幫”、毛遠新以及“四人幫”在遼寧的其他死黨的指控中,
也沒有涉及所謂“割喉”問題(這應該是控訴“四人幫”的頭號重磅炸彈呀)。
當年的陳錫聯聽到所謂“割喉”之說,也是感到莫名其妙(他已在此前調京城,與張案無牽)。
難怪當年許多公安戰線上的同誌說:
“我們的確在文革中犯過‘左’的錯誤,但我們畢竟還是在黨的領導之下,
我們是共產黨的警察,不是國民黨和希特勒的警察。這樣的法西斯暴行,
即使文革中也不會在我們公安隊伍中出現一起。更何況當時左的政策,
誰要是幹了這樣的事,那就不是僅僅扣上一頂‘法西斯’帽子的問題了!”
公安六條 1967 當時的定罪法律依據(甭跟我說不是法院人大的文件)
這樣的英雄 似曾相識; 蔣天下也沒有這麽黑暗
所謂 張誌新在刑場
上下兩圖對比 根本不是同一人同一季節,明顯張冠李戴
上下兩圖裏 都不是 張誌新 這是別有用心的人故意製造 蒙蔽欺騙世人的假圖片
所謂 張誌新被執行死刑前遭割斷喉嚨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40922/18805722_all.html
人民網
任仲夷(遼寧省委第一書記)1977年調到遼寧時,張誌新去世已近兩年。
1979年1月,張誌新案在遼寧省委擴大會議上被揭露出來,引起任仲夷的高度重視,
他在會上強調“公安司法部門應抓緊清查這一案件”。
2月 11日,他在省革委會五屆三次全會上再次強調:“這個冤案,一定要迅速查清,給予平反。 ”
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聽取對張誌新案複審匯報時,任仲夷提出堅決為張誌新昭雪。
他說: “張誌新同誌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的屠刀之下。我主張和讚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對她的家屬、子女要很好照顧,由此造成的影響要徹底肅清。要開追悼大會。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省委要搞出一個很好的文件,給張誌新同誌以表揚。 ”“張誌新同誌是難得的好典 型,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真夠得上一個藝術典型。 ” 在他的高度重視和督促下,省委有關部門當月就迅速寫出《關於張誌新案件複查情況和平反意見的報告》。
遼寧省委作出決定,號召全體黨員和幹部向張誌新烈士學習。
那時,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正在遼寧視察,為一些單位題詞時,任仲夷建議:“請華主席給張誌新題個字。” 華國鋒掃了他一眼,未予理睬,意思明顯是不給題。在一旁的幾位幹部見狀,擔心平反之事有“行不得”之疑,事後神經緊繃地問他怎麽辦?任仲夷沉著堅定地說:“他不題可能有別的考慮,這不要緊,我們還是按省委的決定幹。”
後來有人問他,給張誌新作出平反決定前,是否向中央打招呼?他回答:“沒有。有錯必糾嘛,這是共產黨人義不容辭的職責。冤案有很多,沒有必要就張誌新一人的案子請示中央。”他心裏清楚,如果張誌新案子送請當時的中央批示,這案要翻也許就很難了。
在任仲夷主持下, 1979年3月31日,中共遼寧省委為張誌新召開了平反昭雪大會,宣讀了《關於為張誌新同誌徹底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宣布為她恢複名譽,恢複黨籍,追認為革命烈士。
1979年4月5日,《遼寧日報》刊登《為真理而獻身》的長篇通訊, 首次公布張誌新同林彪、江青鬥爭的壯烈事跡。在任仲夷的支持下,《遼寧日報》對張誌新的宣傳持續了5個月,編出了20多個專版。任仲夷還提議遼寧的報紙在顯著位置,刊發放大的張誌新的照片。
遼寧登載後,全國許多報刊也都登了張誌新的大相片, 《人民日報》編輯部看了這篇長篇通訊極為感動,決定轉載,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給中央秘書長、中央宣傳部部長胡耀邦。胡耀邦說,張誌新是劉胡蘭式的英雄人物,《人民日報》應該刊登。於是,
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報》在一版加 “編者按 ”發表張誌新英勇鬥爭事跡張誌新平反的長篇通訊《要為真理而鬥爭》。
6月11日,《人民日報》又加“編者按”發表張誌新在獄中的一次答辯(摘錄)《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第一生命》。 新華社向全國播發《人民日報》5月25日的長篇通訊和編者按語,各地報紙紛紛轉載文章及張誌新照片。《光明日報》從6月5日到13日,用四個版麵的篇幅刊登張誌新的事跡,其中有記者陳禹山寫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有張誌新的愛人和女兒的回憶文章。
6月16日,《中國青年報》在刊登張誌新事跡時,發表《學 習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的社論,熱烈讚揚張誌新的崇 高品質。 張誌新烈士撼人心魄的英勇事跡經媒體的報道,令中國沸騰起來了。各種情緒以累積了10年的驚人能量 在文章、詩歌、連環畫中持續發酵,迅速在海內外引起 強烈的反響,為思想解放加了一把大火。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40922/18805722_all.html?
被胡耀邦稱為 劉胡蘭似的英雄
張誌新1930年10月12日出生於天津市,死於1975-4-5
生於死後的碑刻! 泥馬!
http://garden20081002.lofter.com/post/fe274_6514a42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 陳禹山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誌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紮,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誌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審批張誌新案,毛遠新最後說:
“在服刑期間,這麽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活動,殺了算了。”
並且在行刑時下令將張誌新割喉,防止張誌新喊出聲。
因此他被認為是殺害張誌新的主犯之一。
據說: 在這次省委常委會議上 毛遠新說:
判了無期徒刑,還那麽囂張?
--- 並無 “殺了算了”
其實,查證省委當時的會議記錄 就真相大白
可惜 反毛分子 拿不出證據
維護正義和公理的人又被拒查看
周桓上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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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沈陽軍區政治委員 | |
任期 1955年3月-195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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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09年2月22日 大清奉天省東溝縣 |
逝世 | 1993年10月27日 |
寫張誌新冤案成名的 記者 陳禹山 自述:
我如何編造 張誌新冤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bf2570102wl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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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5月張誌新被第一次判處死刑。這次死刑報到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1970年6月前),當時遼寧省的最高負責人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1970年8月24日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誌新無期徒刑。
1974年至1975年初,沈陽大北監獄將張誌新作為從嚴處理的典型(因張新的“現行”言行)上報至沈陽市大東區法院,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又將張案上報至沈陽市法院,沈陽市法院建議改判張誌新死刑上報至沈陽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沈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在沈陽市委常委會上匯報了張誌新案,沈陽市委常委會同意改判張誌新死刑,市委副書記宋光代表市委簽字確認,張案又上報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長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簽字同意改判張誌新死刑。
記者 陳禹山 當眾又一次撒謊
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誌新死刑的報告,黃歐東主持了會議。黃歐東當時是排列在曾紹山之後的遼寧省委書記。當時曾紹山因事未主持這次常委會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共研究了省高院上報的十幾個死刑判決建議,“張誌新案”是其中之一。
全體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張誌新死刑的建議。最後是由主持人黃歐東代表省委常委簽字確認同意遼寧省高院改判張誌新死刑的建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後,按照當時的“法律程序”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將“張誌新案”等死刑案一並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這裏,必須說明,遼寧省委常委會議對省高院的死刑判決建議隻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並無判死刑的權力。
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複審,最後於1975年4月3日以江華院長的名義,核準了張誌新的死刑。
毛遠新是當時遼寧省委的副書記,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參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會議,也同意改判張誌新死刑,這是省委的集體決定,毛遠新毋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審理“毛遠新案”時,張海妮律師曾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毛遠新應對“張誌新案”負“主要責任”,明確表示“張誌新案”是“集體決定”,最後法庭改為毛遠新應承擔“重要責任”。
【若追究個人責任,當年彭德懷在井岡山殺害王佐和袁文才,該當何罪!】
我們在調查了解“張誌新案”的過程中,翻看查閱了大量的文字資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牽扯到毛遠新的議論、說法和傳言。深切地感到高調“宣傳張誌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標並不是林彪、“王張江姚”,也不是當時年僅三十多歲深得毛澤東喜愛和信任的侄子毛遠新,而是通過林彪、“王張江姚”和毛遠新的“傳遞”,將目標最終鎖定在“毛澤東時代”和毛澤東本人的身上。
http://www.linban.com/140000/1322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