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為二,辯證法, 都不是毛澤東的首創和獨創。
中國古典哲學, 德國,希臘哲學都有其根。
合二而一,也不是楊獻珍的發明,它是明朝人 方以智 首先提出的。
1964年初,楊獻珍在中央黨校講課中,引用了 方以智 的 合二而一說法,引起了一場爭論和運動。
方以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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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像 (1611年-1671年) |
方以智(1611年-1671年),字密之,號曼公,又號鹿起,別號龍眠愚者,出家後改名大智,字無可,別號弘智,人稱藥地和尚。南直隸桐城縣(今安徽省桐城市)人。明末清初著名學者、思想家、科學家。
自行參加抗清活動,兵敗後出家為僧,改名換姓,人稱“藥地和尚”。因“粵案”被清廷押解北上,赴南昌省獄,又押往廣東對案,十月初七日行至江西萬安惶恐灘頭,想起宋朝末年文天祥事跡,自沉於江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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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清之際思想家方以智的哲學用語。意指對立麵的交感、同一。
見於《東西均》一書:“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盡天地古今皆二也,兩間無不交,則無不二而一者。”
方以智說:“有一必有二,二本於一”,認為“合二而一”是以“一必有二”為前提,
每一事物皆有對立的兩個方麵,相反相因,由此引起事物的運動變化。
“所謂相反相因者,相相勝而相成也”。表達了矛盾雙方既互相鬥爭又互相依賴的思想。
與“合二而一”相聯係, 方以智又提出“交、輪、幾”的公式說
“交以虛實,輪續前後,而通虛實前後者曰貫,貫難狀而言其幾”。
列寧曾指出:對立麵的統一,
“就是承認(發現)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會的)一切現象和過程具有矛盾著的、相互排斥的、對立的傾向。”
我國古代哲學家也提出物必有兩、物必有對
(張載:“有象斯有對”;程顥:“萬物莫不有對”;程頤:“天下無不二者”;朱熹:“一中有二”)。
但統一物之分為兩部分或一分為二,除了可以說明物必有兩之外,
還兼有一層不同的含義,就是矛盾形成的方式,即事物分裂為矛盾著的兩部分,從而形成矛盾。
這正是它區別於合二而一之所在。
應當承認,統一物一分為二是矛盾形成的一種普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
許多矛盾是由對立著的或矛盾著的兩種(或多種)事物或方麵互相聯結、互相滲透、互相融合而形成的,
用我國明代哲學家方以智的話來說,就是“合二而一”。
隻講一分為二,不許講合二而一,是片麵的、武斷的。
事實上,一分為二與合二而一都是自然界、社會和思維中普遍存在的,而且往往是交互作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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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獻珍(1896年7月-1992年8月25日)
楊獻珍 注意到 明朝 方以智 的著作《東西均》裏有“合二而一”的提法,認為“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的說法可以用“一分為二”來表達,“統一物是由兩個對立麵組成”的說法可以用“合二而一”來表達。
1964年4月,楊獻珍在給高級黨校新疆班學員講課時,
講述了毛澤東關於對立統一規律的思想,既講了“一分為二”的表述,也提到“合二而一”的說法。
高級黨校哲學教研室教員艾恒武、林青山根據對楊獻珍觀點的理解,寫了《“一分為二”與“合二而一”》的文章。文章說:“對立麵的統一和鬥爭是事物發展的最根本的規律。 ‘一分為二’的兩分法,是認識事物的根本方法。”文章認為:“事物是由對立的兩個方麵構成的,對立的兩個方麵是不可分割地聯係在一起的。這種情況反映到人們的頭腦中,中國古人是用‘合二而一’來表達的。”“‘合二而一,正是表達了辯證法的最基本的規律——對立統一規律。”“事物本來是‘合二而一’的,這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我們就要按照事物的本來麵貌來認識事物。”文章說:“用什麽方法來分析。研究 ‘合二而一’的事物呢?這個方法就是‘一分為二’的兩分法。” “正因為事物是‘合二而一’的,所以認識事物的方法就是‘一分為二’,這是普遍的。”文章說:“我們用‘一分為二,的方法來分析事物,認識了 ‘合二而一’的事物的發展規律,就要根據客觀事物本來的規律來製定改造世界、辦理一切事業、處理一切問題的路線、方針、政策、辦法等等,貫徹到群眾的實踐活動中去,推動事物轉化、發展。”
艾、林的文章在1964年5月29日的《光明日報》上發表。
6月5日《光明日報》《哲學》專刊刊登了項晴的《“合二而一”不是辯證法》,這場討論就開始了。
http://www.gmw.cn/history/2007-11/30/content_935588.htm
康生有目的地要整楊獻珍,對於這場合二而一的爭論,毛澤東其實沒有提出任何學術上的參與,所引他在6月8日,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說:“‘一分為二’是辯證法,‘合二而一’恐怕是修正主義,階級調和論的吧!”
現不能確定其真偽,而且這是唯一有關 毛澤東直接談論合二而一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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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辯證法理論方麵一場規模最大、爭論最激烈、影響最廣的討論。
討論是從1964年 5月29日《光明日報》發表《“一分為二”與“合二而一”》的文章開始的。至 1965年5月,全國報刊上發表討論文章共 470多篇。爭論圍繞一分為二與合二而一的含義及其關係而展開,基本上有3種觀點:①合二而一也是對立統一規律的通俗表述,合二而一和一分為二是一個意思;②一分為二是對立統一規律通俗的、科學的、完整的表述,合二而一是形而上學矛盾調和論;③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相結合,才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完整表述。在當時掌握理論界領導權的康生、陳伯達的指使下,這場學術討論不久即轉變成對“合二而一”的政治批判。1965年 7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公開點名批判楊獻珍的“合二而一”觀點。8月31日,康生、陳伯達主持草擬的《哲學戰線上的新論戰》一文發表,指責楊獻珍以“合二而一”反對唯物辯證法,“同黨大唱對台戲”;“是有意識地適應現代修正主義的需要”,“宣傳階級和平和階級合作,宣傳矛盾調和論”,“是有意識地適應國內資產階級和封建殘餘勢力的需要,給他們提供所謂‘理論’武器”;指責與楊獻珍觀點 “大同小異” 者,都是“為‘合二而一’論辯護”。他們定下了對“合二而一”政治批判的基調。“文化大革命”中,康生、陳伯達等人,進一步把“合二而一”定為“複辟資本主義的反動哲學”,使主張或基本讚同“合二而一”觀點者,遭到殘酷的政治迫害。
1979年 5月,中國哲學界重新提出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的問題,認為對“合二而一”的政治批判是一樁冤案,必須徹底平反;對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的許多理論問題,應當堅決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允許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1979年 5月~1980年10月,全國報刊發表討論文章60餘篇。
這段討論,爭論的問題與1964年基本相同,主要有 4種觀點:
①認為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都可作為對立統一規律的通俗表述。理由是:a.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都表達了中國古代思想家對“對立統一”的不同程度的認識。如宋代哲學家朱熹說“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周易本義》)。明代思想家方以智說“兩間無不交,則無不二而一也”,“交也者,合二而一也”(《東西均》)。這兩種說法不是矛盾的。b.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關於對立統一的表述,並不隻用“一分為二”而完全否定“合二而一”的說法。如“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一分為二)和“統一物是由兩個對立麵組成的”(合二而一)這兩種說法,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並沒有把它對立起來。恩格斯說的“一切差異都在中間階段融合”(《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5頁),馬克思說的“兩個相互矛盾方麵的共存、鬥爭以及融合成一個新範疇,就是辯證運動的實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11頁,)都是“合二而一”一類說法。c.合二而一和一分為二中的“一”指統一物,“二”指統一物內部矛盾的兩個方麵,都表達了矛盾雙方既對立又統一的意思。“合二而一”不是矛盾調和論。
② 認為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相結合,才能表達對立統一規律的實質。理由是:a.一分為二強調的是“分”,即對立麵的互相鬥爭;合二而一強調的是“合”,即對立麵的互相聯結,各體現了對立統一的一個方麵、一種根本屬性。b.事物既是“一分為二”的,在一定條件下又是“合二而一”的。“分”與“合”的對立統一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
③ 認為一分為二是對立統一規律科學而通俗的表述。理由是:a.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都是用“一分為二”思想表述對立統一的。如馬克思說的“對現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時包含對現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218頁),恩格斯說的“同一性自身包含著差異性”(《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7頁),都體現了一分為二的思想。列寧更是明確地、直接地使用一分為二來表述對立統一規律,他說“統一物之分為兩個部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是辯證法的實質”(《列寧全集》第38卷,第 407頁)。毛澤東反複強調一分為二就是辯證法。b.一分為二包括了對立統一規律的主要內容,既體現矛盾雙方又鬥爭又聯結,也表明對立麵鬥爭的絕對性和統一的相對性,表明事物由於內部矛盾而引起的無限發展過程。c.合二而一強調“合”,難以同調和矛盾的形而上學觀點劃清界線,不能用它來表述對立統一規律。
④ 認為一分為二和合二而一都不能等同於對立統一規律。理由是:a.辯證法的內容十分豐富,列寧用對立麵的統一的學說概括辯證法的核心時,一再申明需要說明和發揮;毛澤東談到對立統一規律時,總是強調要深入研究這個規律的豐富的多方麵的內容。一分為二或合二而一都隻能說明在某種情況下矛盾的某種傾向、特征、趨勢或結局,包含不了對立統一規律的全部內容。b.列寧並沒有講“統一物之分為二個部分”就是對立統一規律,他還講了“以及對它的矛盾著的部分的認識”。毛澤東用一分為二形象通俗地說明矛盾的普遍性及矛盾分析方法,但他從來沒有用一分為二代替對立統一規律這個科學的表述。c.“對立統一”這個概括已很簡明科學,沒有必要用“一分為二”或“合二而一”這樣易產生異議的提法來取代它。
有的論者指出,應當把作為馬克思主義哲學範疇的“一分為二”與中國哲學史上的“一分為二”、“合二而一”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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