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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六四人血紅饅頭的美國綠卡】

(2017-06-05 07:51:10) 下一個

 

 

六四人血紅饅頭的美國綠卡

是指

因1989-6-4天安門事件

在美國的中國來的學生學者 或臨時出差的中國人, 什麽方式來的, 都算。

以 不能回中國,因為若回華 則會受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迫害 之理由

由 美國 眾醫院 參議院 提擬法案 Act

由 美國總統老布什 簽署的行政命令 Order

結果是:

大約有9萬餘中國學生學者或訪問者得以在美居留並獲得"身份" , 拿到綠卡 Green Card

將 本來 根本不符合 得到美國綠卡的 那批中國人

以政治迫害和保護之名 可以獲得 美國綠卡

因此有人稱其為 : 天賜的綠卡

根於 天安門64事件, 流血事件, 也因此 被稱作 人血饅頭綠卡

 

美國大人的意圖是借此 羞辱和攻擊中國政府

將幾萬有知識有學曆的中國人留在了美國

此法案為所有於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間,

合法進入美國的中國公民,提供了「天賜的綠卡」

隻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請永久居留身分前,都有機會取得「六四綠卡」。

這使的 當時的幾萬名 中國學生學者 喜出望外 非份之得 天上掉餡兒餅.

 

布什政府 眾參兩院 的命令和法案

究竟是損中國利美國, 還是兼得互惠

當事人知道, 後人也看得出.

 

為他人作嫁衣裳 -- 曹霑 紅樓夢-石頭記裏的名言

誰的血, 誰的工, 誰的饅頭, 可憐的是誰, 得意的是何人?

看官自知.

不少此文的讀者, 也是這批獲利得卡受益者.

 

1992年中國學生保護法案英語:Chinese StudentProtection Act of 1992,簡稱“CSPA”)

是一項由時任美國聯邦眾議員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人南希·佩洛西提出的、

旨在給予所有在1990年4月11日之前抵達美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永久居留權的法案。

 

這項法案獲跨黨派壓倒性的通過,還使得時任美國總統喬治·H·W·布什於1990年簽署的

第12711號總統令Executive Order 12711)中規定的“暫時禁止將中國國民驅逐出境”成為永久性條款。

 

本法案中規定,給予中國國民的永久居留權名額如超出當年規定限額,

將從次年的移民名額空間中減去相應數量。製定該法案的目標是為了

使流亡海外的中國學生在六四事件之後免遭政治迫害。

 

 

An injured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soldier is escorted to safety. (Robert Croma)

Cars smolder after being set ablaze the night before (Robert Cr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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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綠卡」指的是由美國參議員高登和肯尼迪提出、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簡稱「全美學自聯」)組織遊說的「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即S1216法案)。

「六四」事件後,參議員波洛西首先提出對中國學生的保護法案,全美各地的中國學生群起組織對該法案收集簽名聲援。

1989年7月,因「六四」屠殺而誕生的全美學自聯在芝加哥宣告成立。同年11月,首屆全美學自聯組織了聲勢浩大的遊說活動,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保護中國學生、學者的「波洛西法案」。該法案的中心內容是取消對持有J1簽證的學生、學者的兩年回國限製。

老布什總統曾經一度否決該法案,全美學自聯接著在國會進行了大量的反否決遊說活動。布什迫於國會反否決的壓力,於1990年4月11日公布了新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和「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有關的1271號行政命令,內容和保護法案相近,規定凡是在中國大陸出生、1990年4月11日前入境美國的人士,都可以繼續在美國合法居住。

此行政命令保護的範圍遠不止學生學者,所有受到布什總統行政命令保護的中國公民(包括在中國大陸出生、後來移居香港、澳門的大陸人士) 都同樣受到該法案保護。及其他她們的子女。

代號為S1216法案的「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於1992年8月10日在美國參議院獲得通過,並附加了技術性修正,把該法案的實施時間由半年改為一年。參議院於9月23日晚無異議通過該法案,並於9月30日送抵白宮。老布什總統於10月9日簽署該法案,使它正式成為法律。

此法案規定,受布什行政命令保護的中國大陸人士,可於1993年7月1日到94年6月30日申請美國永久居留,除非總統能夠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向國會提出證據,證明中國大陸人士可安全回國不受迫害。

全美學自聯總部隨後收集了大量由於中國學生恐懼受迫害而不敢回國和回國後受到迫害的例證,並於1993年7月1日前,向布什總統提供了中國人權狀況和留學生回國安全問題的報告,布什因此簽署「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生效。

此法案為所有於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間,在美國擁有合法身分或合法進入美國的中國公民,提供了「天賜的綠卡」。隻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請永久居留身分前,連續在美國居留、短期出國或回中國大陸不超過90天者,都被視為連續在美國居留,都有機會取得「六四綠卡」。

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在美符合申請「六四綠卡」條件的中國留學生學者,至少有8萬之眾,加上他們的配偶和年齡未滿21歲、當時仍在大陸生活的子女,以及來美探親、觀光、訪問及洽談商務等大陸人士,還有非法入境者,直接及間接受益的「六四綠卡」大軍,遠遠不止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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