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1946年2月,根據《審判戰犯條例》的規定,
國民政府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
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到中國的乙級、丙級戰犯以及中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
石美瑜(1908年-1992年6月),字可珍,福建省閩侯縣人,
中華民國法官,曾任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庭長。
庭長石美瑜任審判長,
1948年8月23日,石美瑜主持了南京軍事法庭對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的公開審判,
並宣布另行擇期宣判。
六個月後,石美瑜收到一份絕密電報,電文大意是:
據京滬杭警備司令湯恩伯呈請,將岡村寧次宣判無罪,應予照準。電報署名“中正”。
1月26日,南京軍事法庭第二次對岡村寧次進行公開審判,
石美瑜匆匆宣判岡村寧次無罪,法庭內一片嘩然。
石美瑜拒絕回答在場記者的責問,當即宣布退庭並躲入庭長室。
憤怒的記者們衝破憲兵阻擋,衝進庭長室抗議。
後來石美瑜之子石信陽回憶道:
先父石美瑜時任中國戰區軍事法庭庭長,和當時一批年輕有正義感的檢察官,在審判岡村寧次一案之前,都認為應處以極刑;當時國府司法部及外交部也聲援,但是軍事將領何應欽、陳誠、湯恩伯等主張讓此人獲得自由,並多次告禦狀。先父因此於1948年底憤然辭職,未獲批準。最後由蔣介石“訓話”,1949年1月 26日岡村一案最後公審前夕,蔣介石親自電令家父:“據京滬杭警備司令湯恩伯呈請,將岡村寧次宣判無罪,應予照準。”
先父在巨大的政治壓力下,釋放了岡村寧次。
1949年,石美瑜赴台灣,不久便向國防部軍法局請辭獲準。
此後他任執業律師。
1961年6月25日,岡村寧次再次來到台北,在國防部高級軍官的陪同下探訪了石美瑜,並拍照合影。
1992年6月,石美瑜在美國逝世,享年84歲。
三位法官同意
二位法官 不同意
在成疊的卷宗和記憶中,最令石家人耿耿於懷地,
要屬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審判過程,岡村當時是統領百萬日軍的中國軍區第一號降將,
每次開庭時,位於上海塘沽路市參議會大禮堂的國防部戰犯軍事法庭內外,
總是被旁聽民眾擠得水洩不通,根據審判庭蒐證,
岡村至少與日軍在戰時殘殺220名無辜中國百姓之暴行難脫關係,
因此包括石美瑜及多位年輕的檢察官,都主張處以極刑,司法部及外交部也都予以聲援。
高層壓力…日軍統帥岡村被判無罪
但是當時的政治局勢,明顯左右了司法的判決,
在民國38年1月岡村一案最後公審前夕,高層親自電令石美瑜,要求將岡村宣判無罪,
當年的審判採合議庭,5名承審法官中,有3人都簽名同意,
隻有石美瑜及另名法官陸起拒絕背書,在巨大的政治壓力下,
這名背負著無數中國軍民血債的日軍統帥,最後終以無罪釋放,也讓戰後大審留下一個世紀謎團。
民國50年,戰後返鄉的岡村,在國防部官員的安排下來台訪問,
並主動探訪石美瑜,還刻意地合影留念,一個是曾經死裏逃生的戰犯,
一個是與當局不合卸下軍職的律師,兩人再相見,時空及景物都已變遷,
昔日的國族情仇隻剩彷如隔世的尷尬。
歷史公斷…當時施壓親筆信函仍獲保留
至今,石家仍保存著這張老舊的照片、以及當年高層「施壓」的親筆信函、
和石美瑜拒絕簽名的岡村判決文,由於牽涉其中者皆已作古多年,
石家也不願再予評論,隻是低調地表示「隻要資料還在,歷史自有公斷。」
歷史終歸已是陳跡,就好像「南京大屠殺」名詞,早已引不起在「去中國化」與
「藍綠過半」議題中廝殺爭鬥的台灣朝野興趣一般,所以,
當接到對岸紀念館的邀請函時,石南陽內心並沒有太多的掙紮就同意了,
他很清楚,這個決定無關政治,隻是純粹想為父親的遺物,
尋找一個「不容青史盡成灰」的收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