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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 紀凱夫案件 的 真相】

(2017-02-09 22:51:22) 下一個

 

紀凱夫案件 的 處理  牽涉到了 吳德峰等一大批官員,其實 吳德峰 是個無辜無關被扯進去的人,事後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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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二)“中南局”做出了“關於處理武漢市立第二醫院盜款案的決定”。

1952年1月29日,周季方等人相繼被捕,此情況吳德峰也是事後才知道,聽鄧子恢等人講,逮捕周季方時,中南局的一些主要領導開始不同意捕(包括鄧本人),處於無奈捕前還專門設宴請周季方吃了一頓飯(周季方赴宴時還不知“中南局”已決定逮捕他)。

1952年2月11日《長江日報》頭版全文刊登“中南局”《決定》,並發表長篇報道,提出“盜款”事件係二醫院前監委王清所為,與被陷害的紀凱夫無關;

1952年2月12日,武漢市委開會檢查在處理“二醫院盜款事件”中的思想觀念錯誤問題;

1952年2月13日市政府黨組按“中南局”、“市委”要求也討論了“二醫院盜款案問題”,開會時申子謙(中南局聯合調查組成員)介紹情況發言時曾說,聯合調查組開過一次會,有人指出應該對該案問題再核實調查,組長樊德智講,不用查了。此間“中南局”責令武漢市委、政府局級以上幹部(包括市委委員、市政府黨組成員)都必須於2月20日前寫出書麵檢查、表態(連當時正患重病與該案毫無關係的戚元德,也被勒令出院表態寫檢查)。並“籍助”群眾來信、記者來訪、報刊為導向,對市委、市政府領導施加壓力、劃框框、定調子、上綱上線,要吳德峰檢討其一貫對周季方、宋瑛等人,“壓製民主”“打擊報複陳處舒”的錯誤施以“包庇縱容”、“姑息養奸”;在處理“盜款案”中對抗“中南局”、支持助長周季方、宋瑛、王清、彭其光“陰謀勾結陷害紀凱夫”的“違法亂紀”犯罪行為;在該案中,犯了嚴重的宗派主義、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壓製民主等錯誤,對此案要負主要領導責任等等。

秘書阮波回憶吳德峰市長當時正在全身心地投入抓“三反五反”運動動員工作準備大會發言稿,12號會後通知他寫檢查,限定一、兩天內必須交,他對“二醫院盜款案”僅知市委匯報會匯報情況其他情況本來就不清楚,對“中南局聯合調查組”調查的材料更是一無所知,兩個調查,兩種結論,“中央”批示、“中南局”決定,案情突如其來180度大變化,從副市長到具體辦案人員一下子抓了四、五人,吳德峰確實感到震驚、痛心、茫然,檢查不知從何寫起。但作為共產黨員隻有一個原則:顧全大局、與中央保持一致,隻能按黨章中地方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去服從當時通告他的“中央、中南局”已公布的“決定”,按報紙公布的“情況”去“對照”,“深刻”檢查自己的“責任問題、思想根源及認識過程”,檢查了盲目信任老幹部、相信了宋瑛及偵察人員的話;檢查了作為市長對犯錯誤幹部平時教育、批評不夠等責任問題,但在檢查中仍堅持了黨的實事求是的原則,未按李之璉等人意願給自己或別人亂上綱、亂扣帽子(可查閱吳德峰當年檢討原稿)。在吳德峰的檢討問題上,李之璉等人也可以說借題發揮、機關算盡做了不少文章,就在吳德峰撤職以後仍不甘心繼續通過各種輿論工具、渠道仍強迫吳德峰按他們意願就範,按他們定的框框、調子重新寫檢討,

為此事吳德峰還專門去市府找李先念談過此事(秘書阮波在場),李先念非常生氣、明確地表態說,這些人吃了飯沒事幹、無聊!不要理他們,不要再寫什麽檢討了。李之璉在他著寫的“紀凱夫事件始末”一書中再次按其當年的意願,故意把吳德峰當時的檢討掐頭去尾、斷章取義刊載,其用意不過再次說明他們整吳德峰等人是有依據的,連吳德峰本人在當時都已承認檢討過。李之璉為整吳德峰真可謂用心之極、可見一斑。
1952年2月16日在德明飯店會議上突然宣布吳德峰因“二醫院盜款未遂案”撤職處分時,在場的有市各級黨政幹部、有非黨派民主人士,大家全都愣住了,誰也沒料到、也想不通會因這件事處分吳德峰同誌、撤吳市長的職。吳德峰本人也覺得很愕然、被動,當李雪峰遞了一張紙條給吳德峰,要他表態時,吳德峰為維護黨的威信,當場未做任何申辯,隻表示“自己受黨教育多年,犯了錯誤很痛心,服從組織決定”聽到這裏很多同誌都情不自禁流下了熱淚。

撤職第二天,吳德峰去找鄧子恢,申訴了自己的意見看法,說:武漢市我早就曉得呆不下去了,不過沒想到用這麽一個未遂“盜案”撤我的職;逮捕紀凱夫我完全不知道,不是我分工負責主管的事,為什麽牽強附會、首當其充將直接領導責任強加到我頭上來處分我。並問鄧:

處分決定公布前為什麽不按組織原則、各級黨組織逐級討論,

也不與我本人見麵談話,

甚致在宣布處分的大會前,都沒有通知要撤我的職,對我搞突然襲擊。

鄧子恢聽著呆了一會麵有難色地說,這“案件”開始我並不清楚,是接安子文( 當時是劉少奇的政治秘書兼組織部副部長) 來電話內容要逮捕周季方並開除黨籍時,我才知道問題捅到中央事態嚴重,原來講的還要嚴重要開殺戒,我反映問題還沒有結論,沒有那麽嚴重,搞得我們也很被動。

吳德峰當即提出要看中央處分他決定的批示文件, 鄧子恢講,這件事我們中南局沒有向中央打過任何報告, 也沒有接到過任何批示文件, 是有人( 李之璉等人 )直接捅出去的。

隨後吳德峰又要看電話記錄,鄧老講是口頭傳達的沒有記錄……。並告訴吳德峰,羅瑞卿現在武漢,你可以去找他談一談。

1954年後當有些老同誌得知中央內部通知講吳德峰等同誌的問題處理錯了時,都非常關心地問吳老,你為什麽不鬧(清楚)!在什麽地方搞錯的,就要在什麽地方糾正,在什麽範圍內公布的,就要在什麽範圍內收回。吳德峰卻說:“那樣做有什麽好處?!隻要對黨有利(指當時新中國剛建立,國內外影響和黨的威信),我個人受點委屈算什麽!母親(黨)已經承認錯打了孩子,孩子(黨員)還能不依不饒”。

1955年在一次政法辦公會議開會時,羅瑞卿問吳德峰,你們的那個案子搞錯了,你當時為什麽不講話。吳德峰說,那個案本來就與我沒有多大關係,那個案子不管對也罷、錯也罷,都不應該處分到我頭上,當時又有誰容我辯解半句話……。

 

三、 事實真相不容歪曲。


1988年10月10日,我作為吳德峰最小的女兒,突然接到化工部機關黨委通知,說最高人民法院轉來中紀辦通知及中紀31號函,我感到非常莫名其妙,函中寫到

“原中南局1952對此案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確鑿,認定的性質是正確的,本案不能翻,原處理是正確的,不予改變,原給吳德峰、謝邦誌、朱滌新處分偏重,予以撤銷。 ……,李之璉參與此案處理,是職責範圍內的正常工作。”

看完後,我當即提筆寫了兩封信,一封信是給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我當時是化工部黨委委員,化工部黨委屬國家機關黨工委主管)並轉中紀委,全文如下,

“1988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機關紀委轉來中紀辦(1988)106號通知及中紀函(1988)31號《關於“紀凱夫事件”一案的批複》,甚感突然!函中寫道‘原處理是正確的,不予改變,原給吳德峰同誌處分偏重,予以撤消’。此結論是不正確的。

對於吳德峰同誌在“紀凱夫事件”中的處分問題,

中共中央已於1954年4月正式取消(詳見通知複印件)。

因此對吳德峰同誌不存在‘原處理是正確的,不予改變,’和‘處分偏重,予以撤消’的問題。

特此申訴,來函退回,盼嚴肅黨紀國法,秉公糾正”。

 

同時我以吳德峰、戚元德同誌之女吳持生署名,給中央顧問委員會、中紀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機關紀委、湖北省委、湖北省委紀委、武漢市委、武漢市紀委等凡是我認為“中央紀委”有可能發過函和原“紀凱夫事件”有關的機關單位及一些中央領導同誌發去了一封信。信的內容摘要如下,

“1988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機關紀委轉來中紀委《關於“紀凱夫事件”一案的批複》函,甚感莫名其妙。看函件後,我心酸、淚湧往事一幕幕浮現眼前。“紀案”是建國初期舉世聞名的一件公案。在處理過程中,某些人以個人目的和恩怨無視黨紀國法、組織原則,利用職權欺上瞞下,以卑鄙的手段對吳德峰同誌進行了極不正當的處理,同時改組了武漢市委、市政府,處理了一大批幹部,就連與此案毫無關係的戚元德同誌因是市委委員,也公開檢查,行政降一級(1954年本人向中組部申訴經喬明甫、李步新同誌查明,中央組織部門從未給過鹹元德同誌任何降級處分,當即解決,恢複原級別並補發工資)

在處理吳德峰同誌的過程中,從未找本人談話,核實情況,更未通過基層支部和黨委等各級組織討論……事後吳德峰同誌找鄧子恢等同誌申訴了自己的意見,指出某些人整人、搞陰謀,違反組織原則的問題。

1954年4月中共中央取消吳德峰同誌所受處分,隻通知了所在單位和本人,張執一同誌代表組織向本人傳達講,他的問題搞錯了,中央精神隻在小範內冷處理解決(下麵的幹部由所在地方亦按中央精神解決處理好),表明工作可仍調回武漢市委或市政府恢複原職務亦可留中南政法委任主任的意圖,並征求吳德峰同誌的意見,吳德峰同誌表示:李先念同誌幹的很有成效,頻繁的換人對武漢市工作不利,自己年紀大了願意回中央工作,如果中央暫時不好安排就先留在中南政法委員會協助工作,幹什麽都行(張執一同誌讚同吳老的看法不再回武漢市工作,談話中亦講到中南局某些人不讚同吳老再回武漢市工作,即便你要回武漢市工作最好也隻擔任市委專職第一付書記抓黨務工作,不要再擔任市政府市長),

 

不久後吳德峰同誌調回中央工作,周恩來總理親自任命他為國務院一辦(政法辦)付主任。吳德峰同誌自1921年參加革命以來,55年一直對黨,對革命事業忠心耿耿,不為名、不為利,一生坎坷,從無怨言,但萬萬沒想到在他死後12年又有人把黨中央已糾正取消的處分又加在他頭上,這是為什麽?是為了證明某些人無罪?無問題?正確有功?還是為了什麽其他原因,我百思不得其解。函中寫到‘中央紀委會同中組部審理此案,並請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派人參加,進行了認真地複核審理,’

但不知否定1954年中共中央取消吳德峰同誌所受處分的決定的根據是什麽?所謂‘紀案’是案中案,情況極其錯綜複雜,加上文化大革命,涉及二、三代何止數百人,難道就是一句‘認定的性質是正確的,本案不能翻,’的話能解決的嗎?

就以我母親戚元德同誌為例,對她的處理又屬於什麽性質的?若全案不能翻,是否還要退還補發工資,重新降一級。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曆來是講求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秉公辦理,對黨內、黨外、生者、死者、當權者、不當權者,都一視同仁,因此懇請能在百忙中予以過問,解決問題。還曆史以本來麵目,嚴肅黨紀國法,使亡靈得以瞑目,教育子孫免留遺恨,增強我們黨的凝聚力和民眾的向心力……。”

此後我又多次找過中紀委,曾與中紀委案審司調研處的一位曲萬吉(音)處長通過電話(電話號碼3097578),電話中我問他是否收到我給中紀委的信?他講收到了,接著我提出要求麵談,“46年前某些人背後搞鬼,搞陰謀,以莫須有的罪名整我父親,在他死後12年了還故伎重演,搞缺席審判。你們找過所有的當事人及遺屬調查過嗎?我是吳德峰同誌的遺屬,我希望您能和我談談,聽聽我的看法和意見。”曲處長卻一直說他很忙,一會兒說他要去新疆,元旦回不來,一會又說春節也不回來。總而言之,不知何故,一直不肯和我麵談。
最近在友人複印給我的《炎黃春秋》雜誌上又看到了李之璉公開發表標題為“中南海直接幹預的紀凱夫案件”文章開頭自相矛盾地講一名普通工作人員被誣告,竟然驚動了毛主席下令給這個案子平反。並處理了這個市的許多高級領導幹部,這個在當時已經基本正確處理的案件經反反複複,三十多年後才終於定案。且刊頭沒頭沒腦登了不知是該案功臣?罪人?還是李之璉恩人的鄧子恢、蹇先任、錢英等人的照片,其目的何在?!大有欲蓋彌彰之嫌。

因在所謂的“紀凱夫事件”中作為當時中南局主持工作的書記鄧子恢同誌 (當時林彪正在養病) 一直處於情況不清的被動狀態,蹇先任當時是武漢市市府幹部,從長征二方麵軍時就與吳德峰有較深交往了解,對吳的為人品德她是一清二楚。對所謂“紀案”處分吳的過程中,曾多次公開流露抱不平情緒曾向上反映(其中有幾次當著吳德峰、戚元德、阮波、吳持生的麵講的)依她的人品相信不會是為五鬥米折腰的兩麵派。

錢英(當時是中南局組織部付部長、紀委付書記)吳德峰大革命時代領導學潮運動時就認識她。事後也曾問過她“紀凱夫事件”的事,她曾對吳德峰表示歉意說,這個案件發生時她不在武漢,他們中南局紀委沒有以組織名義向中央報送過任何關於“紀凱夫事件”的報告和吳老問題的材料,李之璉插手搞二醫院“盜款案”的事她知道後是不讚成的,但也未能阻止住他的行為。問到中央領導對吳德峰處分文件批示一事時,她說隻聽李之璉說過安子文(當時中組部副部長兼劉少奇秘書)來電話,講過主席對周季方的處理問題批示,前後過程她不很清楚,她未看到過中央或主席批示文件。
這裏不僅要問當時身為武漢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張平化、吳德峰、謝邦治、周季方、朱滌新等人為什麽要處心積慮地糾合在一起,去支持、包庇宋瑛、王清、彭其光等人勾結陰謀陷害一名“普通工作人員”。

李之璉等人羅列的吳德峰“對自己直接領導下的犯法行為、壓製民主一貫予以支持、庇護、助長”等結論根據何在?事實恰恰相反,據曾在吳德峰身邊工作過的秘書肖望、阮波、魯漢軍、張誌林和警衛員周鳳林等同誌回憶講,吳老當市長時工作一貫認真負責、黨性強、原則性強、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聽取不同意見,非常愛護人民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吳老曾經深情地說:“大革命時期武漢市人民支持、保護過我們共產黨人,我有切身體驗;今天解放了,我們共產黨人更要百倍地回報武漢的父老兄弟姐妹們。”吳老的確與人民群眾有著深厚的情感。

1951年5月漢口“重劃區”(今漢口大興路一帶)發生了一場特大火災,燒毀了棚戶區幾乎所有的房屋,受災居民達3300多戶,許多災民無家可歸,吳老聞訊後親自奔赴火災現場,市政府緊急成立了火災善後處理委員會,連續召開緊急會議,及時解決了萬餘災民的吃、住、用水、醫療等急迫問題,災民含著熱淚激動地說:“共產黨真是窮苦人的救命恩人。”一位老婆婆拉著吳老的手說:“我活了70多歲,沒見過像你這樣的好市長!” (吳持生在場)

武漢解放初期,根據黨中央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的精神,吳老牢牢掌握黨的統戰政策積極團結、尊重、發揮武漢各階層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舊政府留用人員和專家技術人才作用,經常征求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共同建設新武漢。吳老非常尊重、愛惜人才,先後推薦委任民主人士陳經佘等參政並擔任副市長等重要領導職務。吳老對普通的留用職員也是一視同仁關心愛護備至,他進城後的司機甘師父,是原國民黨武漢市市長晏勳甫的司機,隨汽車接收過來的。有的同誌出於安全考慮,提議給吳老換司機。吳老不同意,說:“隻要我們全心全意為老百姓辦事,那麽人民也一定會支持我們的工作。這位甘師傅有開車技術,為什麽不能給我們開車呢?”後來事實證明,這位司機確實工作的很出色,對市區道路非常熟悉,為人辦事也很本分。一次吳老在新生花園開會講話,特務要陰謀暗殺吳老被我們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鎮反時武漢市舉辦了一個“反特”展覽會,該特務在會場做現身講解。我們隨吳老同去看展覽(吳持生也跟去),當特務知道他要暗殺的吳德峰市長就站在參觀人群中時,悔愧的無地自容,吳老反而聲明大義地告誡他,黨和人民是寬大為懷地,過去受蒙騙對黨對人民犯了罪,隻要悔過自新、不再與人民為敵,黨和政府會給他出路和重新做人機會的。
在對衛生局支部處理匿名信過程中發生的壓製批評問題,就連蹇先任當時也曾在公開場合講過,吳德峰對這件事是嚴厲批評製止的,黨組與市政黨委的思想是有不同的意見。張平化在市委討論會上也曾肯定吳德峰對這件事的處理是認真正確的(有會議記錄為證)。
吳老在工作中一貫堅持原則從不徇私枉法。吳德峰一位親戚因特務問題,被市公安局逮捕,其家人找吳老求情,吳老語重心長地說:“我在離開武漢時就跟我母親(龔敬勳)交代過,囑咐家人、至親不要參加任何反動黨派組織及活動,解放後第一次見麵時就向親友們講了黨的政策,有什麽問題一定主動坦白交代,爭取寬大。隱瞞欺騙,沒講老實話,是他咎由自取。你們現在要去做的,就是協助政府做好他的轉化工作,他現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徹底坦白,立功贖罪爭取寬大處理別無他路。我是市長,是代表人民政府的,怎能徇私枉法去講情。 吳德峰同誌工作中一貫秉公辦事公正廉潔,從不徇私枉法,這在當時武漢市的幹部中眾所周知,卻被李之璉之流強加莫須有的罪名撤職處分,而你李之璉作為紀委的秘書長,在你妻子(陳處舒)打保姆問題的處理上,毫不回避直接插手過問,在處理市二醫院“盜款未遂案”中,再次隨心所欲越職、越權直接插手幹預司法公正,難道不是違背黨紀國法、違法亂紀行為,又是什麽?!按李之璉強加處分吳德峰等人的說法,不是更應該處分李之璉嗎?!
李之璉在文章中說,“這個在當時已經基本正確處理了的案件,經反反複複兩次翻案,三十年後終於最後定案,”不知他指的“基本正確”、“反反複複”、“兩次翻案”、“三十年後終於最後定案”指的是什麽。

1954年4月前後中央分別取消對吳德峰、謝邦誌等同誌的處分;

1954年中南局批準撤消朱滌新的處分;

1979年10月湖北省委撤消對周季方的處分,恢複其名譽等,是否在李之璉包括的翻案之列?!

若不是,那麽不禁要問,一個小小的“盜竊案未遂”怎麽會演變成一個建國初期涉及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門近十數名高級幹部、官員,支持、包庇、勾結、打擊、陷害一個醫院裏一名“普通工作人員”的大案要案?!

由此改組了武漢市委、市政府,使一大批幹部被降級、撤職、判刑,成為“舉世聞名”的“紀凱夫事件”,處理的正確又何在?!又如何能以“已經基本正確處理了”這八個大字蓋棺定論呢?!

若是,李之璉等人又有何權力沒經中央批準,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名義,去否定、改變中央和省委一級組織做出的決定呢。這難道不是隨心所欲,淩駕於黨中央、同級省委組織之上,對抗中央、未經中央批準否定同級省委組織決定,違反了黨章規定的紀律行為嗎?!
時至今日李之璉等人還籍以“中南海直接幹預的紀凱夫案件”、“中央決定”作為障眼法寶推卸自己違法亂記責任,難道就沒有一點法製常識和觀念嗎?!如何以理、以法服人,對法製、對目前正在展開的反腐敗鬥爭中這樣做又能起到何種借鑒作用呢?!。
李之璉文章中強調說:“三十年後終於最後定案”。“定案”指的是什麽,是指1988年6月10日,所謂中紀委討論通過了給湖北省委、省紀委的《關於“紀凱夫事件”一案的批複稿》嗎?若是,稍有文字常識和法律知識的人都清楚“稿”是不能作為正式定論的文件和決定的,李之璉又怎能稱“批複稿”為最後的結論呢?在這裏還要強調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麽給湖北省委、省紀委“批複稿”同樣內容發到受害人遺屬手中又變成了中紀辦(1988)106正式通知和中紀函(1988)31號正式函,簡直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假籍手中權力隨心所欲,目無黨紀目無國法,這不是違法亂紀行為又是什麽?!在“批複稿”最後一段話中強調提出,“李之璉參與處理此案,是職責範圍內的正常工作”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為李之璉自己正名,再次包藏禍心將罪名強加在吳德峰等同誌的頭上。
文章中李之璉寫道:“紀凱夫一直表現不錯,……是青年團員,在解放前同黨的地下組織有聯係。他在重慶時在顧執中為校長的民治新聞學校夜校讀書,教育長是陳翰伯;發行過學生導報;這是地下黨杜子才等辦的。”

而市公安局的調查報告卻恰恰相反,說紀凱夫哥哥紀憨是中統特務骨幹分子,紀凱夫本人在重慶加入並任過民社黨常務理事,並在中統特務據點中央藥店做過資方代理等等,解放後在二醫院任文書平時表現不好,牢騷滿腹,怪話多,有特嫌問題,兩種意見,兩個結論,天壤之別。在當時而不是四十年後的今天,很多人都還健在,全國也剛解放不久,為什麽不徹底調查了解,用事實證明紀凱夫是一個為地下黨工作的進步革命青年。

而時至1993年在李之璉的文章中仍以從“孫麥齡介紹來看,我認為……”作為依據來否定當時公安司法機關調查的證明材料,就這個問題又如何向讀者交代,“批複稿”中寫的,“原中南局1952年對此案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確鑿,認定性質是正確的”呢?!如確如李之璉講的“證據確鑿,認定性質是正確的”李之璉現在為何不拿出當時調查的事實證據公布於眾,供讀者鑒識辨別真偽。
在文章中李之璉就開保險櫃鑰匙的配製問題上反反複複講了很長,但對這把配製的鑰匙根本打不開保險櫃(還需磨合),為什麽避而不談,是疏忽、不知道,還是有意回避,這說明案子在當時李之璉等人就根本沒有想認真地去查證追究事實真相,而是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欺上瞞下,強行匆匆結案,達到其挾嫌報複,整吳德峰等人的卑劣目的。因此所謂“認定性質正確”從何而言,哪有絲毫一點“公正”之理。
在文章中,李之璉就“一封香港來信”寫了“中南局紀委”認為不能作為紀凱夫是特務的證據,理由提了很多條,都是分析推測,其中有兩條分析強調此信不可信,理由一:分析是特務機關製造混亂、製造事端擴大事態,達到破壞目的;理由二:分析是某些居心不正的人挾嫌報複者有意製造的。這幾條作為調查研究分析問題提出是可以的,但沒有調查證實即作為結論依據是不行的,更不能以此來否定市公安局提出紀凱夫有政治曆史問題的依據。特別是李之璉所謂的分析中同樣套用了吳德峰所說的“證據越多,反證越多”的邏輯推理和思考分析問題的方法。但吳德峰卻因這句話成了吳德峰助長王清犯罪的罪證,而李之璉等人不但用此法分析提出問題,而且最後還以此為據做結論。按李之璉等人處理吳德峰的邏輯推理來看,難道李之璉不更有挾嫌報複包庇之嫌嗎?!
事隔幾十年後,李之璉在《炎黃春秋》寫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出示“紀凱夫事件”是毛澤東主席出麵幹預親自電報批示的新版本,“立即逮捕法辦周季方,開除吳德峰黨籍……”,並在其所著的《紀凱夫事件始末》另一書的注釋中還寫到“毛主席第一次讓安子文打電話時是開除吳德峰黨籍,當時還未了解主管責任者,後來電報指示即改為開除周季方黨籍”,也就是說毛主席、黨中央對事情的原由始末還未搞清楚就批示決定了“逮捕周季方、開除吳德峰黨籍”,視同兒戲般改組了一個直轄市的市委、市政府,處理了一大批高級幹部。真這麽簡單嗎?!是你李之璉一句輕描淡寫“還未了解主管責任者”的話就能解釋、搪塞過去的嗎?!你李之璉講這句話的事實依據何在?!

如你所講,那麽在“三反”中,黨中央、毛主席不是成了違反原則最大、最典型的“官僚主義”.“壓製民主”了嗎?!這可能嗎?!是何因何故使毛主席和黨中央要“在事實情況還不清楚,連誰是主管責任者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會下那麽大的決心,發那樣大的火,非逮捕法辦周季方、開除吳德峰黨籍不可,否則就拿鄧子恢示問,要開除鄧的黨籍。

對周季方與毛主席的過去的關係我不知道,但毛主席與吳德峰的關係淵源已久,毛主席對吳德峰是非常了解,並對吳德峰有很高評價的。吳德峰在湖北師範當學生時代就與毛主席有過書信往來,共同探討過革命向題交流過思想觀念;

1932年至1933年,吳德峰在江西任國家保衛局付局長(局長鄧發)和江西省保衛分局局長、江西蘇維埃主席團委員、中共江西省委委員。當時王明等人整鄧、毛(澤民)、謝、古並在蘇區搞反吃辣子運動,實際是整毛主席的,吳德峰當時的態度是支持讚同毛主席的,因此吳德峰也挨王明整(當然還有其他曆史淵源),並借故將吳德峰罰徒刑判充軍到湘贛蘇區。當時戚元德同誌任軍委機要科科長,與賀子珍關係甚好,吳德峰罰徒刑走時,戚元德因臨產留在江西,不久國民黨三、四次圍剿蘇區,中央決定帶孩子的女同誌都化裝疏散回家,賀子珍生一男孩名叫毛毛、戚元德生一女孩名叫蘇生(又名藍妮),為不脫離革命隊伍,在毛主席、周總理、鄧大姐的關心鼓勵下,同時送給了互為鄰居的兩家農民撫養(藍妮送給當時合作社主任家做童養媳,解放後未找到);長征途中,吳德峰任二方麵軍保衛局局長兼六軍團保衛局局長,二、四方麵軍匯合後,吳德峰調任西北局白區工作部部長,張國濤反對毛主席,要二、四方麵軍聯合通電說一方麵軍北上抗日是逃跑主義,吳德峰與之爭論險些被打(被陳昌浩製止),後張國燾又妄圖借土匪之刀要殺吳德峰頭,未得逞(吳德峰長征日記中有記載,原件在吳持生手中)。

吳德峰1936年長征到保安,正值張學良,楊虎城兩將軍發動雙十二西安事變,毛主席、周恩來急調吳德峰趕赴延安機場,隨周恩來同赴西安參加調解和談工作,後中央決定吳德峰留西安領導秘密情報工作,守護延安大門。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對吳德峰這段工作十分稱讚的,毛澤東曾對吳德峰等人說過西安的情報工作是我黨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要發獎章首先發給你們。當時吳德峰每次回延安,毛主席都要親自接見密談數次,毛主席的抗日戰爭中反動勢力、中間勢力、進步力量兩頭小中間大,三三製的結論就是根據吳德峰的調查報告得出來的;吳德峰調回延安後繼續擔任中央交通局局長時,毛主席仍是在戰爭關鍵時刻找吳德峰去詢問、討論問題(特別是關於我們通過多渠道獲悉希特勒要進攻蘇聯的情報通告蘇聯,斯大林不相信,再次詢問中國,也是由吳德峰負責核實無誤後,再次確認回複蘇聯的),在延安吳德峰因工作性質很少出來,但凡碰到毛主席,毛主席對吳德峰都很關心,戚元德在延安生最小的孩子曙生時,正好江青也住在醫院(做人工流產還是生李娜記不清楚了),毛主席去看江青,看到吳德峰夫婦對江青說,他們都是很老的同誌,你要尊敬他們,向他們學習,你沒有資格吃特殊灶,給你加的菜你要去送給元德大姐吃……。

延安大生產運動和吳德峰五十歲時,毛主席、恩來等領導同誌還專門去吳德峰駐地對他工作成就嘉獎、祝壽;大軍南下時,毛主席等中央領導找吳德峰到西柏坡談話,派他隨軍南下,準備接任武漢特別市市長;

“紀案”後吳德峰到北京,遇到毛主席,毛主席從未批評吳德峰,談過“紀案”的事,對吳德峰仍一如既往;文化大革命中,江青、謝富治等人欺上瞞下,對上說吳德峰不檢查錯誤,群眾不諒解他,對下說吳德峰問題嚴重(走資派、三反分子、大特務頭子、大叛徒頭子、地主的孝子賢孫……),對他變相關押,

1969年病重,周總理多次保吳德峰,保不下來,隻得在天安門上當著高院軍代表和群眾代表的麵向毛主席匯報說:“據講吳德老(總理對吳德峰尊稱,以示區別吳玉章吳老)身體很不好,到現在還未解放。”主席聽了很生氣說,德峰同誌有什麽問題,為什麽老是有人整他,要馬上解放他,病一定要治好。這是周總理回到中南海後,派王震當天晚上從中南海坐他的專車跑到護國寺大街八號對吳德峰講的(當時王震、廖承誌等被總理保在中南海),王震講此話時戚元德及其子女在場。

為什麽老是有人整吳德峰這句話,在1974年戚元德去世時,總理病重派鄧穎超大姐,朱老總派康克清大姐代表他們去看望、安慰吳德峰時,鄧大姐談到國慶節周總理請吳德峰出席國宴,好車被換成壞車一事,說周總理知道後非常生氣,再次重複過這句話。當時在場的有孔原、北京醫院大夫、護士、鄧大姐的秘書趙煒及吳德峰的秘書、子女等人在場。

第二天吳德峰就被宣布解放,隔不久毛主席在天安門集會上接見時專門握著吳德峰的手說,

“德峰同誌你也老了,你是我的老戰友了,你要交好革命的班,把過去的經驗傳下去……。”

當時新華社記者拍下了毛主席親切地與吳德峰握手的一張珍貴曆史照片。

早在六十年代時,開全國省市工會主席會議時,毛主席在人群中看到戚元德還專門走過去,跟戚元德握手問好,那次也留下了一張珍貴曆史照片……。

綜上所述,說明毛主席對吳德峰是很了解、信任、器重的。毛主席為什麽會在“紀凱夫事件”中發那麽大的火,不分青紅皂白就非要開除吳德峰的黨籍,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
吳德峰在受處分後曾多次向有關部門、領導提出要看中央及有關領導對處分他的有關批示文件,得到的答複卻都說沒有、沒看見過(包括當時在中南局主持工作的鄧子恢和中南局紀委的錢英、孔祥禎在內),

更沒有人提及毛主席發過電報一事 (湖北省委複查組,查閱所有相關部門檔案和毛主席電文文稿均無此事)。

至今李之璉等人誰也未拿出原文旁證,為推卸罪責,李之璉不惜造謠誣陷黨中央、毛主席,

向鄧子恢等同誌身上潑髒水,繼續造謠生事,妄圖掩蓋罪責為自己蓋棺定論繼續迫害吳德峰等老同誌!

在兩篇文章中李之璉還大言不慚的反複聲稱 “他認為周季方在盜案處理上的責任主要是偏聽偏信,也作為違法犯罪處理是否合適,他對周季方是否給予刑事處分還有猶豫……考慮是否要刑事處分……因是毛主席的指示已經明確‘立即逮捕法辦’,在當時情況下,有誰能公開提出相反的意見呢?…

鄧子恢已在電話中知道毛主席對此案的處理意見是堅決的,就不可能引導會議提出相反的意見。”

再次把錯判、處分周季方等人的責任推給中央、毛主席、鄧子恢等,而把自己標榜成大公無私、實事求是、堅持正義、黨性原則的“李青天”。

果真如此嗎?僅以李之璉在其撰寫的諸多文章中表露出的,顛三倒四、胡言亂語,矛盾重重、怪事咄咄,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就可將其卑劣品行偽君子麵目自我暴露無疑!僅下幾例就可證之:
1)1952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二)中南局做出了《關於處理武漢市立第二醫院盜款案的決定》。1952年1月29日,周季方、宋瑛、王清、彭其光、劉自勝在所謂“罪名”都在沒有一個定論的情況匆匆相繼被逮捕,如對周季方是以陰謀陷害、打擊報複之罪而宣布“決定”開除黨籍逮捕法辦的,這一罪名在當時的報紙上也是這樣宣傳認定的。但在司法宣判中卻又改成壓製民主,侵犯人權之罪,同樣量刑判罪的,而在同案人宋瑛的判決書中卻隻字未改,仍寫的是夥同勾結、陰謀陷害等結論的罪名。更滑稽的是,公安局派出辦案的偵察科長彭其光和聯合檢查組的成員劉自勝與宋瑛、王清毫無關係,僅因奉命執行公務,在正常工作中持不同意見,被強加上前後不一的種種莫須有罪名逮捕判刑,並在報刋明文刊載開除彭其光黨籍。彭其光出獄後不服申訴時才發現,武漢市任何一級組織都未做過開除彭其光黨籍的決定。請問李之璉等人,你們辦案之程序、手續之完備、法律之嚴肅、天理之公正又何有?!何在?!
2)在處理所謂“紀凱夫事件”中李之璉自稱是“簡報”、“中南局對此案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和《長江日報》的社論都是他起草的。那不禁要問既然李之璉認為周季方的責任隻是偏聽偏信,不是刑事責任,那麽為何由你起草的處理決定卻以陰謀陷害、打擊報複之罪宣布開除周季方黨籍、逮捕法辦,與判決書內容不符,並在《長江日報》上公開發表。這難道不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明目仗膽耍陰謀搞詭計嗎?!
3)李之璉在書中堂而皇之的解釋說要處分開除吳德峰黨籍是毛主席“當時還未了解主要責任者……”煞有其事的把責任推給毛主席與他無關,既然如此,你為什麽在起草處分決定中仍千方百計編織羅列吳德峰一貫支持、庇護、助長周季方、宋瑛、王清等人陰謀陷害、違法亂紀犯罪行為,更有甚者中央察覺1954年已取消糾正吳德峰等錯誤處分,39年及吳德峰業已仙逝17年後,你仍迫不急待的以你操控職權在《炎黃春秋》雜誌上連篇牘累地於1993年第10期/1996年金裝本、1995年《高層動態》選本反複署名發表所謂《中南海直接幹預的“紀凱夫事件”》文章,文章中突出長篇累牘的反複引用1952年長江日報刊豋過的由你起草論定的錯誤處分吳德峰決定結論,無休止地繼續誣陷攻擊吳德峰說,“市委第一付書記兼市府黨組書記吳德峰同誌,對自己直接領導下的犯法行為,不僅未能及時教育製止,且對壓製民主一貫予以支持,早在1949年曾同意周季方下令停止市人民法院的民主檢查,後又支持周季方非法逮捕法院三個黨員幹部,對武漢市第一化工廠的抵製報紙的批評也曾給予庇護,當宋瑛的壓製民主追查揭發人筆跡的錯誤發生後,更一直采取庇護的態度,醫院盜款案發生後,不僅未對王清的腐化墮落、蛻化給予審查,亦未檢討自己用人不當。且當宋瑛、周季方侵犯人權,非法逮捕紀凱夫後,不僅未對此違法行為即時糾正,反而不加考慮地予以支持,並在處理此案的整個過程中,完全采取支持這種錯誤的態度;並在研究此案的會議上聲稱:根據自己長期保衛工作的經驗來看,王清偷盜的證據越多,恰恰是反證越多(指陰謀陷害)。這樣就使偷盜犯王清和報複分子宋瑛敢於大膽地實行陷害,助長在衛生局係統中某些黨員的反黨活動和黨組若幹成員反抗組織情緒。這些都對此案的錯誤處理起了助長的積極作用,且直到最近亦未深刻檢討自己的責任,決定給予撤消工作處分。”同時故意把吳德峰時任武漢市黨組書記一職添加上兼直管衛生局的文教黨組書記,把吳德峰變成直接操控製編製所謂“紀凱夫事件” 主謀黑手十惡不赦的直接領導責任者。這難道也是毛主席、黨中央、中南局指示你這樣做的嗎?!
4)既然李之璉認為周季方不是刑事責任,吳德峰不是主要責任者,那麽中央1954年決定取消吳德峰、謝邦治處分,中南局1954年撤消朱滌新處分的34年後,湖北省1979年撤消周季方處分的8年後,何你又以中紀委31號函批複再次聲稱,“原中南局一九五二年對此案的主要事實證據確鑿,認定性質是正確的,全案不能翻原處理是正確的,不予改變。……”。用你李之璉在《炎黃春秋》雜誌中講的,當時你就“認為周季方在盜案處理上的責任主要是偏聽偏信,也作為違法犯罪處理是否合適,對周季方是否給予刑事處分還有猶豫……”的說法作為箭,去射你參與導演的31號函的盾,不就自相矛盾一目了然嗎?如何還存在“事實證據確鑿”,“性質正確”可言。
李之璉為什麽三番四次到處發表文章,四處遊說,繼續陰謀陷害、誣蔑、攻擊吳德峰等人,其真實目地就是做賊心虛,妄圖掩蓋他在編造所謂的“紀案”背後改組武漢直轄市市委、市政府,迫害了一大批幹部的陰謀罪行!
對於李之璉前述連篇累牘的行徑言論,隻要認真分析解讀,可以歸納成四句話就點出了問題要害即“羅列編織罪名、枉加之罪、顛倒是非黑白、捏造事實。”歸根到底不管是“紀案”還是其它什麽案,就是要撤掉吳德峰的職、開除吳德峰的黨籍,就此問題,我再以李之璉自己講的言論,來說明其行跡:
1)吳德峰當時是武漢市政府黨組書記,為什麽在李之璉在《炎黃春秋》1993年第10期上發表的題為“中南海直接幹預的紀凱夫案件”一文中刻意篡改添加成兼市府文化教育黨組書記。當時武漢市文教黨組書記是市府黨組成員文教局局長是淩莎,而分管文教衛公安的是副市長周季方,吳老作為市長黨組書記分管財經市政建設,兼財經委員會主任,何有任文教黨組書記之可能,李之璉這樣改的目的就是明知衛生局黨的組織關係棣屬文教黨組管,把吳德峰寫成市政府黨組書記兼文教黨組書記不就當然成了包庇宋瑛等人的直接領導責任者了嘛!,真可謂對吳德峰等人恨之入骨,41年後還不忘記繼續捏造事實繼續欺上瞞下,蒙騙群眾讀者,再度指定吳德峰就是製造所謂“紀案”與其為敵的罪魁責任者。以此證明中紀30號文“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確鑿,認定性質是正確的,全案不能翻。原處理正確不予改變。”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唐而煌之的說明他本人“參與此案的處理,是職責範圍內的正常工作”,不但沒有問題,還是敢於“與惡霸勢力抗衡鬥爭與民做主平反申冤的李青天”;
2)吳德峰在武漢任市長期間工作認真負責,競業精神,是政府工作同誌共認,有目共睹的,肖望同誌回憶說“1949年5月24日,吳老受命出任市長,在青年劇院發表施政演講,明確指出:武漢過去是消費城市,今後要建成為一個生產城市,主要發展工業生產、發展商品交流,保障供給,共產黨有本事接受舊城市,也有本事建設好新武漢。”我們進城的前一天,武漢下了一場大雨。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吳老一進城就找到原長江水利委員會的水利專家塗允成工程師,仔細詢問,聽取意見,采納良策,並請工程師,陪同他和有關人員查看了沿江大道防水牆、張公堤、岱家山排水閘和金潭、銀潭等堤防險要地段。吳老指示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做好防洪工作。汛期內,他天天關心水位漲落情況,有幾次水位超過警戒線,吳老就睡不好覺,及時召開防汛會議,親自布置防汛部門率領軍民上堤,搶修險段,確保了江城安全,終於度過了解放後的第一個汛期。1950年初夏武漢市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吳老兼財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伍能光、張先進,我調任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解放初的經濟鬥爭錯綜複雜,全市工廠企業幾乎全部停工停產,市場蕭條、物價暴漲、敵特破壞、奸商猖獗,形勢相當嚴峻。當時我們進城幹部帶進武漢的是解放區用的中州幣,市場上流行的是偽法幣,銀圓當作硬通貨幣,因此圍繞貨幣問題展開了一場激烈鬥爭,一段時間內,每天晚上由吳老主持市政府有關領導在辦公室開會研究對策。會議往往開到深夜十一、二點,大家還得連夜趕回單位及時布置明天的工作。那時,我正值盛年,30虛歲,精力充沛,但天天熬夜也有些受不了。更何況吳老呢!當時我總是注視著他那班白的頭發和滿臉倦色,心裏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胸中湧起不平靜的潮水,吳老是在嘔心瀝血地工作呀。”在黨的領導下武漢市的經濟鬥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我武漢市終於渡過了難關,很快恢複了經濟,初步奠定了武漢市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
從上所述,說明吳德峰任市長期間是夜以繼日地為黨、為革命、為武漢市全市人民忙碌地工作著。而李之璉列舉的所謂壓製民主問題沒有一件應是吳德峰分工負責和親自過問直接處理的問題,甚至連一化工廠抵製報紙批評的這樣的小事也羅列成處理吳德峰的重大罪責,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餘下的問題我也無須再一一剖析了,孰是孰非,誰是真正罪魁禍首,就一目了然了。
 

四、還曆史以本來麵目


1952年德明飯店宣布吳德峰德撤職降級處分後,吳德峰作為老黨員顧全大局,堅持黨性原則,服從組織決定,立即按組織決定向新任市長李先念認真負責地移交工作。李先念是非常了解吳德峰的,曾對阮波講:“我對武漢市怎麽也不如吳德峰同誌熟悉。他大革命時期就在這裏當公安局長,國共分家吳德峰同誌為保存我們黨的力量起了很大作用,做了很大貢獻。”在移交工作後,

1952年2月22日李先念主持召開黨組會,專邀吳德峰參加發言,吳德峰按李先念要求講了當前還有幾項主要工作要抓和自己對武漢市今後發展的設想意見。會上李先念充分肯定了吳德峰在武漢工作三年的成績和優良傳統作風,強調指出:吳德峰同誌原來規定的決議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尤其是吳德峰同誌在艱苦樸素方麵的決議,對我們武漢市應該說是寶貴的財富。中山公園不大興土木,發動機關幹部義務勞動;勞動人民文化宮采取幹部禮拜六義務勞動製進行興建,都是很可取的,無疑給我們武漢市的好作風打下了基礎。吳老有很多優點,深受人民愛戴,他經常深入群眾,看望“棚戶”的作風,我希望能在我們幹部中,特別是市府領導中發揚光大。我們決不應該因“盜案”而不公正地對待吳德峰同誌。
吳德峰撤職後,武漢市很多同誌都為吳德峰鳴不平,特別是黨組成員和在他身邊工作過的同誌可以說都很想不通,而吳老卻說:“拋開個人利益來看當時國內外影響是好的,它對外表現了共產黨是廉政的,黨的聲望是高的。即使個人受了委屈,也不能讓母親給自己的孩子做檢討啊!”吳老一貫就是這樣從維護黨的威望聲譽以大局著想來處理對待自己的委屈,保衛黨的利益和黨在群眾中的形象。

肖望回憶說,1952年市委、市政府改組的消息傳向社會,人們驚愕了!我也驚愕了!市裏的宣布大會因我當時已不在市政府工作沒有參加。後聽人說,當會上,宣布撤消吳老黨內外一切職務的處分決定並要他當眾表態時,當場有同誌竟失聲哭了起來。我聽到消息後,趕到吳老宿舍探望。看見他正在收拾東西準備搬出政府宿舍。他叫我在他辦公桌前坐下,我心裏難過至極,半晌,我才輕聲問,“怎麽回事?要這樣處理?”、“使親者痛、仇者快怎麽會對黨有利?”吳老製止我說:“隻要挽回黨的影響,隻要對黨有利,共產黨員應該無條件地服從組織決定。”聽了這話,我忍著淚說,“不,這是個冤案……”這時吳老嚴肅地批評我,“你這樣不對!應該看到黨的利益,個人無所謂!”當時不僅是我,還有不少同誌對此有異議,要向組織申訴,均被吳老毫不客氣地攔住了。阮波回憶說:“ 當時吳老正忙於市政建設和市政府三反、五反運動,反官僚主義的檢查動員報告,突然在德明飯店宣布撤消吳德峰同誌黨內外一切職務,行政降級處分。事先即沒有召開黨組會議,也沒有搞調查研究,更沒有找吳老本人談話,突然大會宣布,我很想不通,要向上級反映。”吳老嚴肅地說:“阮波啊,你這樣做是不對的,你在我跟前工作多少時間了,你這一點應學到手,我們共產黨員無論在任何時候黨性的標準是無條件服從黨的利益。現在黨需要我們反官僚主義,即便我需要申訴也等以後再說,但是你不能這樣去做。

張誌林回憶,他從1940年在西安八路軍辦事處認識吳老到1950年4、5月調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離開吳老,先後間斷在吳老身邊工作七年多,吳老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兢兢業業,組織原則性非常強,他對周圍的同誌無論生活、學習、政治思想甚至家庭婚姻都非常關心,且要求嚴格。他在武漢市工作時經常幹到淩晨一兩點種,累得患了嚴重的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在所謂的紀凱夫事件中處分他,是非常不公正的。我們當時都非常想不通,一直替吳老抱屈,但吳老作為一個老革命老共產黨員,為了維護黨的威信和利益卻始終坦然處之,使我非常佩服。

魯漢軍回憶說:“對吳老的處分,當時我們都覺得突然,根本想不到‘紀凱夫案件’會牽連處分吳老撤職降級,吳老黨性原則性很強,要求我們也很嚴格,在這問題上不許我們隨便發表想不通議論,撤職後馬上要他搬家,吳老帶著三兒子住在一元路,平時很簡樸沒什麽東西,但書很多,從書櫃拿出來堆的滿地都是,我實在看不過,跑上街給吳老買了一個藤條編的大箱子,含著眼淚把書一本一本裝進去。”市政府的工作交接完後,暫時沒有安排他工作,他卻主動要求幫助市“三反、五反”辦公室工作。這時已搬到六合路住,每天要步行很遠到德明飯店上班,很辛苦,有人勸說:“吳老你這幾年當市長太辛苦了,何不借這下來的機會好好休息休息,養養病。”吳德峰同誌說:“共產黨員不能因受了委屈處分就躺下來睡大覺不幹了,不幹市長的工作了,還可以幹力所能及普通幹部的工作。”吳德峰同誌在撤職後的表現,當時在武漢幹部、群眾中都傳為佳話,稱吳德峰同誌不愧是一個久經考驗的老革命、老戰士,是大家學習的榜樣和楷模。但就這樣一個不為名不為利,為中國的革命事業不謂艱險、不怕犧牲忠心耿耿奮鬥了半個世紀,放棄了已有的高官厚祿(在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任職)、萬貫家財(出生官僚、地主、房產主家庭),奉獻了自己的一切,包括家庭、子女(吳德峰、戚元德因革命環境不允許撫養自己的孩子,眾多子女中多數送人當養子、童養媳、丫頭,解放後還有兩個子女至今未找到)。

被毛澤東、朱德、周恩來、董必武、鄧小平、王震等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稱為同誌、戰友、無名英雄的吳德峰同誌是當之無愧的真正的共產黨員、革命者。誰能想到吳德峰同誌逝世二十七年之後,原本已得到糾正取消了的錯誤處分,又被李之璉等人以認定 “性質是正確的,全案不能翻,原處理正確的不予改變” 再次強加在他頭上。而且越演越劣,李之鏈之流借助其居中紀委委員秘書長等要職權威,無孔不入,繼續歪曲事實、編造罪名、擴散,以訛傳訛,

1993年以來先後在炎黃春秋、南開大學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河南黨史博覽、安徽黨史縱覽、深圳市鹽田人民撿察院網站……數以拾計書報雜誌出版社大量刊豋文章,繼續捏造、歪曲事實,編造罪名、以訛傳訛,廣泛擴散,惡毒攻擊損害案件中受害當事人和經辦此事不同意他們意見的中央、地方各級領導幹部名譽威信,有的文章甚致上綱上線公然把吳德峰、謝邦治等同誌演變成了“新中國反腐敗大事記”“共和國史料”等文中的“違法犯罪分子”、“貪汚壞分子”和現今反腐倡廉運動中反麵典型樣板。針對李之璉等人肆無忌憚地歪曲曆史事實,無休無止地對已故張平化、吳德峰、謝邦治、周季方等等同誌惡毒攻擊、汙蔑、陷害;同時揑造事實向我們的黨、我們的政權機構,向偉大領袖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及中央領導同誌臉上抹黑、潑髒水;對堅持正義講實話的同誌汙辱威脅漫罵,進行人身攻擊;並借助手中的權力對堅持真理敢於與其鬥爭的當事人後代子孫蠻橫恐嚇、刁難、歧視,甚至搞陰謀施迫害。孰可忍是不可忍,在萬般無奈下我們作為遺屬、作為了解真情的後人,不得不拿起筆將事實真相公布於眾,訴著法律,交付全社會有良知的人,用法律、法製觀念來辯明真偽,評價是非曲直,還曆史真麵目,以示公理,肅清流毒,教育子孫,警示後人。
吳德峰同誌的女兒:吳持生
2003年8月1日寄送相關部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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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文革中,改開後, 幾次出現翻來覆去,值得一看。

 

當時

有兩種意見, 兩個部門

一方 是 張平化為第一書記的武漢市委

一方 是 李之連 為主的 中南局紀檢委監委

以下是 李之鏈 的 有關資料。

 

李之璉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446.htm

1949年5月,李之璉同誌調任中南局組織部秘書長,後兼任中南局紀委秘書長和中南軍政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

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組織部副部長兼中南局紀委副書記。

1954年5月,李之璉同誌調任中央組織部工業幹部管理處處長。

 

中紀委原常委李之璉同誌逝世 - 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9/content_5108460.htm

http://www.shuku.net/novels/baogao/hybypfyjca/hybypfyjca91.html

http://www.57hk.org/LeiZhuanView.asp?Well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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